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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婚姻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立民寫的 古代東方法研究(第3版) 和李燕,楊淦的 比較民商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北京大學出版社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南華大學 歐洲研究所 虞和芳所指導 王宏志的 德國婚姻法制對重婚之規定-與我國重婚規定之比較 (2009),提出民法婚姻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重婚、兩性平等、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婚姻制度。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婚姻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古代東方法研究(第3版)

為了解決民法婚姻法的問題,作者王立民 這樣論述:

本書從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全面、深刻地研究古代東方法,具體內容包括:上篇論述古代東方法的一般問題,涉及其起源、種類、法律淵源以及與政治、經濟、社會的關係等;中篇論述古代東方法的部門法,涉及身份法、刑法、民法、婚姻法、訴訟法等;下篇論述古代東方法中的重要問題,聚焦于刑法,特別是刑罰,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問題。相較第一、二版,第三版增加了下篇,既是一種專題研究,也是對古代東方法研究的拓展與深化;同時,對前兩版的整體內容進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增減及潤飾,並結合最新研究成果,對某些內容作了深度闡述。 本書有史有論,把古代東方法與馬克思主義的社會形態學聯繫在一起,確切論述古

代東方法的特點及其在近現代的變化,是一部有關古代東方法的權威學術著作,在法律史學界有著極高的聲譽,對古代東方史研究也有較高的參考價值。 王立民,華東政法大學前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馬工程」首席專家,國家精品課程「中國法律史」負責人,首屆「上海高校教學名師」,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政治學會副會長;獨著、主編、參編著作三十余部,在中外刊物上發表論文三百余篇;主持國家、省部級及其他研究項目二十余項;研究方向:法律史。

民法婚姻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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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婚 #飄洋過海來看你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30 【會員福利】一分鐘廣告
02:40 跨國同志情侶面臨的難題
03:28 一國三制的跨國同婚
05:27 司法院打算怎麼做?
06:05 質疑司法院方案的聲音
06:39 支持司法院修正方向的看法
07:57 尚未解決的問題
09:26 我們的觀點
10:01 問題
10:28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鎮宇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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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司法院新聞稿:https://bit.ly/3xnXwjY
→司法院修法承認我國民跨國同婚 兩岸同婚除外:https://bit.ly/3eulIsc
→跨國同婚擬全面開放 這22國仍須輾轉來台登記...:https://bit.ly/3ep4Q60
→跨國同婚現況 - 伴侶盟:https://bit.ly/32NSMpI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 - 關鍵評論網:https://bit.ly/2PnrALj
→司法院擬放寬跨國同婚 伴盟:草案仍有這限制 - 中時新聞網:https://bit.ly/32Li3AX
→同性婚姻通過後,外國籍同志可以來台灣結婚嗎?:https://bit.ly/3aHUSM2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https://bit.ly/3eyOlV1
→飄洋過海只為看你:同婚合法近 2 年,跨國同婚仍無解:https://bit.ly/32LdG8L
→【新聞稿】籲廢除歧視性面談制度,徹底保障跨境同志伴侶團聚權利!:https://bit.ly/3nkI9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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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婚姻法制對重婚之規定-與我國重婚規定之比較

為了解決民法婚姻法的問題,作者王宏志 這樣論述:

  十八世紀啟蒙時代之開始,人權思想肇因於此,婦女受到這一波運動的影響,也開始注意到自身之權利,女性主義思潮應運而生,其方向大抵為反對傳統的父權制度(patriarchalism)的性別不平等,而後則為爭取女性特質之特別保障,此為整體人類人權保障之一大躍進,且女性主義之精神也發揚至全球,因而隨著時代、地域及文化環境的不同,而產生不同之訴求,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人口結構與經濟社會大環境之改變,歐洲社會對於女性之需求大增,更為女性權利增長之大躍進,加上人權保護已從國內議題成為國際上重視之ㄧ環,對女性權利之保護以對兩性平等之爭取,隨著時間日趨進步,對女性之保障現今也無看見退轉之趨等,不再只是內國事項

,對之違反情節嚴重者,更可能遭受國際譴責與制裁,從而與女性權利之保障與人權保障密不可分。   而家庭為國家社會之根本,家庭之建立有賴於健全之婚姻制度,故社會之性別平等與對女性之保障是否健全,可從家庭與婚姻制度中,一窺究竟,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為最符合現今社會男女平等原則之觀念,且在男女平等原則之大前提下,對於家庭社會之穩定與發展亦為最良好之制度,否則如在男女平等前提下,婚姻自由亦無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節制下,所造成家庭社會之混亂,實殊難想像,故德國將此精神明文規定於憲法之中,而我國透過大法官釋字第三六二號、五五二號解釋,亦使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得到憲法制度性保障位階之確定。   相較於德國與我國之不

同處,在於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為德國天主教所定下之規矩,已深入為其傳統之一部份,而在我國,則為清末方從外國引進,於此之前,並無此觀念,因此此制度之發展上,兩國存在相當大之差異誠屬當然,甚至我國將此概念引進並明文於法律中後,仍因特殊國情,而有不同面貌之發展過程,與德國以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為傳統之法律規定演進,亦具有特殊之處。   本文從兩國之傳統婚姻制度,到近代兩國之憲法、民事法律、刑事法律作比較,以探討其發展過程及現今法律規定之異同處,並且將德國法律作為我國現行法之檢討與以後修法之建議依據,德國法律如有缺失,亦得為我國法律之借鏡,此為比較法之功能目的所在。

比較民商法

為了解決民法婚姻法的問題,作者李燕,楊淦 這樣論述:

  本書共設三編,分別為民事編、商事編和知識產權編。其中民事編包括狹義民法、婚姻法以及繼承法三個方面的內容,由五個專題組成;商事編包括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和破產法四個方面的內容,由八個專題組成;知識產權編則在著作權法和商標法兩個方面中各選取了一個專題。這些專題均係四門學科中的基礎問題或近年來備受關注的前沿問題,在內容結構上以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為基本區分,分別對具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狀況進行整理、歸納和介紹,此外,針對一些比較複雜、散亂的問題,編者在文字陳述之外還以表格形式進行提煉、總結,期望能夠對讀者有所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