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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碩士班 王淑芬所指導 黃詩瑩的 1980-1990年代《婦女新知》雜誌推動女權議題的探究 (2018),提出民法親屬篇修正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婦女新知》雜誌、婦女新知基金會、女權運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蔡華凱所指導 曾千芳的 國際私法上會面交往權侵害之探討 (2016),提出因為有 會面交往權、強制執行、子女最佳利益、履行勸告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親屬篇修正的解答。

最後網站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 賺錢是快樂的^+++則補充:沿革1.中華民國二十年一月二十四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15 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2.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1~4、6、8、10、12~15 條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親屬篇修正,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關係破繭:走過愛情、親情、人際的關卡,綻放生命的新綠

為了解決民法親屬篇修正的問題,作者楊晴翔 這樣論述:

  與幸福的距離,究竟還有多遠?   當生命遇到難解的習題,   法律往往是避開人生地雷的最適選項。   這是本雙方關係出現分歧後,能獲得最舒適結果的打氣之書。   也是現代人的生活樣貌和必須深思與面對的課題,   越可以健康以對,就越能成為更好的自己,活出更好的生活。   你也有過這樣的經驗嗎?   和另一半、同儕在完全不同的家庭背景下長大,   日子久了,漸漸因為價值觀不同,多有摩擦;   或僅是因為一些瑣碎小事積累,而產生了矛盾。   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和同伴、愛人漸行漸遠?   走到「關係不好」這一步?   失去不代表失敗,唯有解開綑綁的羈絆,   才能走過生命中的毎道關卡

  親子關係——把時間的維度拉長看,別只求一時的勝負   孩子就像一張飛在天際的風箏,父母兩人就像分別拉著同一張風箏的兩條線,當你握緊手中的那條線的同時,是否也別去剪斷對方手上的一條線?   兩性關係——婚姻不是愛情的墳墓,不快樂的婚姻才是   兩個人的寂寞,比一個人的孤單要更折磨!愛情寧缺勿濫,婚姻更是如此。當愛走到盡頭,是否有辦法在結束時,儘可能無痛地走完。   人際關係——最可怕的不是拳腳,是有意的排擠與忽視   不論情場或職場,任何團體都宛如「縮小版社會」,大家競爭著「地位」,踩著別人往上爬。身處其中要學會如何自我保護,而非放棄希望。 名人推薦   為你打氣推薦──   尤

美女 立法委員   李茂生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林秋芬 社團法人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秘書長/資深諮商心理師   周慕姿 心曦心理諮商所諮商心理師   鄧學仁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黃柏嘉 諮商心理師   楊雅晴 作家  

1980-1990年代《婦女新知》雜誌推動女權議題的探究

為了解決民法親屬篇修正的問題,作者黃詩瑩 這樣論述:

  回顧台灣女權運動的開展,1970年代呂秀蓮的「新女性主義」敲響了婦女運動的晨鐘,而1982年李元貞創立「婦女新知雜誌社」,並發行《婦女新知》雜誌,以喚起女性自覺、關心婦女問題、爭取婦女權益為目標,期達成性別平等的社會。本研究採用文本分析法,以《婦女新知》雜誌為主體,探究1980至1990年代雜誌所倡導的女權議題。研究目的為:  (一)探討《婦女新知》雜誌關注「女性身體自主與人身安全」的各項議題與實踐方式。  (二)探究《婦女新知》雜誌推動各項性別平權的議題。  (三)總結《婦女新知》雜誌與婦權發展的關係性並歸結其成效。本研究將《婦女新知》雜誌所關注的議題分為兩大層面,共分為九項子議題,探

究其推動議題的方式與路線。「女性身體自主與人身安全」議題包括:批判選美活動物化及商品化女性、支持女性生育自主權、救援雛妓、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維護女性人身安全、訂定《家庭暴力防治法》防範家庭婚姻暴力;另外,雜誌對女性日常的性別平權議題也極為重視,包含:修正民法親屬篇以維護婚姻平權、廢除單身與禁孕條款並推動工作平權、強調女性政治參與的重要性、改革教科書的性別偏見與歧視。  《婦女新知》雜誌對於台灣女性權益的發展功不可沒,號召女性自覺,並透過參與社會運動關心政策,同時推動制定與修正法律條文,達成性別平等的目標。而雜誌與婦權發展的關聯性密不可分,其代表的是台灣婦女運動的發展歷程,在社會運動蓬勃的年

代,全方位的關注女性議題,為女性權益貢獻良多。

國際私法上會面交往權侵害之探討

為了解決民法親屬篇修正的問題,作者曾千芳 這樣論述: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與外籍人士結婚的機會也越來越高,也誕生了許多新台灣之子,若父母離婚後,進而衍伸一連串的爭奪親權與會面交往權約定事宜,因此本研究目的在於針對這些父母離婚後之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權,實務上執行的方式為何,若父母是外籍人士,那執行的方式是否有所不同?本研究採用類同質性研究之深度訪談,選取在不同單位卻都會接觸到會面交往的個案的司法人員與警務人員,透過與兩位受訪的的訪談來蒐集相關的資料,之後將訪談的內容逐字打成逐字稿,進而做統整,試圖透過站在兩個不同角度的受訪者,以不同的觀點了解我國實務上會面交往權的運作。研究發現,兩位受訪者皆在會面交往的過程中,大部分接觸的都是較為消極的個

案,父母時常以愛子女之名,利用各種不同的方式,變相懲罰未同住的一方父母,但是卻因此傷害了未成年子女,造成童年時期的陰影。未避免類似情形發生,受訪者認為,父母與子女都需要做心理諮商或心理輔導,以減少因家庭問題造成的心理傷害。並且建議我國應加強婚前教育、子女教育甚至離婚教育的課程,讓國民可以在訴訟前便能妥善處理好家務事,漸少因訴訟造成的衝突。而針對國際私法上會面交往權之部分,法律程序與處理國內案件相同,但國際私法上會面交往權受侵害我國實務上,要救濟並不容易,當事人時常因為時間距離的因素,還有金錢的花費,放棄爭取會面交往權的機會,我國應增加適合給外籍人士了解我國法律的媒介,讓外籍人士可以想有他們身為

父母或是子女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