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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0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三民補習班名師群的 2023[導遊+領隊]二合一套書(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贈導遊領隊小法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洸岳所指導 曾彥傑的 給付不能之研究—以自始給付不能為中心 (2011),提出民法100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契約拘束力、自始客觀不能、自始主觀不能。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陳猷龍所指導 王百佐的 第三方支付服務之法律問題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互聯網金融、金融脫媒、平台金融、代收轉付、交易履約保證、履約保證、未經授權付款、付款系統安全性、支付安全性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100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100,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民法100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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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不能之研究—以自始給付不能為中心

為了解決民法100的問題,作者曾彥傑 這樣論述:

本篇論文共分為5章,第1章為緒論,第5章為結論,而第2章到第4章則為論文主軸部分。首先就論文架構安排上,因為通說認為自始不能適用於我國民法第246條之規定,依我國民法第246第1項前段可知,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此一規定,由於無法充分保障債權人且違反私法自治,契約應儘量維持效力的看法,故備受學者所批評。是以,在現行法解釋論下,學說上有採比較法的方式,仿德國舊民法的規定,將自始不能區分為自始客觀不能和自始主觀不能,而認民法第246條僅適用於自始客觀不能,限縮民法第246條的範圍,以保障債權人的權益。本文亦贊同此一區分方式,故論文中會分別對自始主觀不能和自始客觀不能,分別在論文

第2章和第3章,進行我國民法自始不能解釋論層次之討論。在第2章主要是針對自始主觀不能進行討論。除了檢討構成要件外,在效果上,本文認為,有自始主觀不能的情形時,由於自始主觀不能概念之創設,主要是為了限縮民法第246條之不當立法,其法律效果其實和給付不能並無不同,換言之,契約仍有效,並且可直接適用於民法嗣後不能的規定(民法第225條、第226條、第266條、第267條)。不過在適用嗣後不能的過程中,如何來解釋可歸責債務人事由(不可歸責債務人事由)之內涵?向來通說立基於過失責任原則下,認為民法第226條之可歸責債務人事由,指債務人就不履行有故意或過失而言。不過由於締約前債務人對給付之可能實現與否,並

不負注意義務,既無注意義務,難謂債務人於訂約之前,有故意過失。從而以故意或過失作為可歸責事由的標準,並不適用於自始主觀不能的情況。因此學說上有認以債務人是否於締約時知悉給付不能之事實,作為判斷之標準。不過若採此說,將造成在自始主觀不能和嗣後不能,判斷債務人可歸責事由之標準不相同,而無法整合自始主觀不能和嗣後不能。從而本文在此嘗試就債務不履行的可歸責事由重新進行建構,以國際交易之相關法規(PECL,PICC,CISG)和日本債權法改正試案作為借鏡,來闡釋我國民法第226條(第225條)的可歸責債務人(不可歸責債務人)事由內涵,以期能使自始主觀不能和嗣後不能,可以適用相同可歸責事由之標準。在第3章

,本文除了對於自始客觀不能之要件進行分析外,並希望透過解釋論的方式,儘量整合自始不能和嗣後不能。而若要使自始客觀不能亦能適用一般債務不履行之規範,主要之關鍵在於,契約必須有效。在此本文會從自始不能的理論基礎,締約上過失責任(告知義務違反),和外國學說上相對無效之見解,來重新掌握民法第246條之範圍,將其適用之機會再次加以限縮,形成即使有自始客觀不能的事實時,契約依然有有效之可能。而第4章是站在立法論之層次,透過各國之立法例,來檢視我國現行法之缺失。首先是外國法制度的介紹,在此本文研究之切入點是,自始不能的契約效力,以及自始不能和嗣後不能如何整合之問題。再來是探討民法第246條和第247條刪除後

,如何藉由外國法制度,重新建構我國自始不能的法律制度。最後本文認為,現行民法第246條和第247條無法充分保障債權人利益,乃是不當立法,日後修法時,宜改採自始不能,不影響契約有效性的見解;並且在自始不能時,若契約有效,直接適用嗣後不能的規定即可,相關內容將在本文第5章結論作論述。

2023[導遊+領隊]二合一套書(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贈導遊領隊小法典)

為了解決民法100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套書內含:導遊領隊實務(一)+導遊領隊實務(二)+觀光資源概要!   ★各書依考選部公告之命題大綱與近年出題趨勢編寫而成!   ★各書收錄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套書附贈導遊領隊小法典,隨時讀、輕鬆背!   【適用對象】   這套《[導遊+領隊]二合一套書》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兼差或專職

,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飲食住宿

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套書有什麼】EAN:4711100554831   ◎《導遊領隊實務(一)》2022/09   ◎《導遊領隊實務(二)》2022/0

9   ◎《觀光資源概要》2022/09   ◎ 贈:《導遊領隊小法典》2021/08   ※套書出版日期為上架日,實際出版日以各單書為準※   【套書內容】   一、導遊領隊實務(一)   (一)最新資訊摘要   準備考試最怕考出書本外的時事考題!考題與時俱進,資料當然要隨之更新。讀者應對新命題範圍有敏銳度,才能將寶貴時間花到刀口上。本書貼心替讀者收錄重要資料更新,補充相關時事「新」聞,從10篇國內外大小事,掌握常見的時事命題。   (二)主題觀念速記   導遊領隊的範圍駁雜而難精,理論與實務必須面面俱到。因此,本書針對命題大綱、觀光發展政策、相關制度等,將最核心的觀念整合成各個主題。主題

式編排+常考內容彙整,務求讓讀者輕鬆讀、容易懂,看完一遍分數就到手。   (三)精簡圖表易讀   複雜內容化繁為簡,文字條列說明,重點輔以表格整理,重要觀念輕鬆釐清,考點一目瞭然,按部就班,輕鬆考取專業證照!   (四)最新試題詳解   書末收錄106~111年導遊及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12份,總計660題,所有題目皆有詳盡解析,輕鬆掌握出題意涵,有如名師親臨指導解惑,妥善規劃時間,循序漸進準備,面對導遊領隊證照考試必能輕鬆破關!   二、導遊領隊實務(二)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

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

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三、觀光資源概要   (一)七大重點精華濃縮,取證絕非難事!   《觀光資源概要》由導遊領隊的考照名師游勇訓擔任作者,精心編寫。

全書依據考選部公告之命題大綱,統整歷年出題趨勢而成,內容包括:觀光資源概說、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臺灣觀光資源、中國歷史、世界歷史、世界地理等七大篇目,引領讀者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少的力氣,捕獲最關鍵的考點,強取勝機,金榜題名!   (二)最新觀光資訊不錯漏,輕鬆取分!   準備考試最怕讀到舊資料、舊法規,尤其考題與時俱進,近年常以國際時事入題,觀光相關時事資料當然更要與時俱進。諸如國外重要觀光資訊、台灣觀光資源現況、全球票選最佳潛水目的地等,本書皆為讀者摘要匯整,絕不讓您錯失任何得分機會!   (三)雙色印刷+關鍵字標示+大量表格圖示=高效率快速學習!   本書彙總觀光資源概要龐雜的內容,以大

量的表格圖示歸納呈現,化繁為簡,讓讀者有效利用大腦的記憶體,再輔以關鍵字亮眼藍色醒目標示,為讀者抓出考試重點,並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重點一目瞭然,在讀者腦海中建立清晰印象,看了就忘不掉!   (四)實力檢測,超過200道考古題觀摩,助您一臂之力!   本書重要主題單元之結尾均附有相關類別的「考古題觀摩」,讀者在研讀完內容後即刻進行模擬測驗,可以熟悉題型與出題方向,強化考試重點的記憶,同時還可以找出自己未讀通透之處,即刻補強,隨時保持最佳狀態。   (五)收錄111年最新試題&詳解,名師解題助搶分!   本書「最新試題詳解」,收錄了111年

導遊與領隊(華語、外語)觀光資源概要試題,題題皆由老師親解,以深入淺出的詳盡說明,精闢解析考點與破題方向,讓讀者能即刻洞悉考試題型及趨勢,全面提升戰力值。知敵方能制敵,讓此150道考古題成為讀者取得證照的墊腳磚,成功達標!   【獨家附贈】   套書附贈《導遊領隊小法典》,由三民輔考權威名師群依據考選部最新年度命題大綱,並依最新時事修訂及歷年考試重要考點編寫而成,包括觀光、旅行業管理、入出境相關法規、洗錢防制法、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兩岸關係相關法規等核心焦點,讓你擁有專業知識同時具備實務技能!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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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服務之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民法100的問題,作者王百佐 這樣論述:

隨著電子支付科技的推陳出新,支付模式與商業模式已逐漸改變。創新支付模式的誕生,最顯著的例子即為第三方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以提供交易價金履約擔保機制,降低網路交易的違約風險,並整合現行支付工具,例如網路帳戶、電子票證、信用卡及智慧型行動裝置等支付工具,進一步實現虛實經濟整合之目標。為探索第三方支付服務之樣貌、運作之商業模式及法律關係,擬以現行實務案例為經,比較法制為緯,研究消費者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務所可能產生之風險與法律議題。 本文第壹章、緒論,說明研究第三方支付服務之動機與目的,並說明研究架構與方法,佐以整理現行文獻探討支付工具消費者交易層面之議題。第貳章、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產業現

況,擬以美國PayPal、中國支付寶及台灣Yahoo!奇摩輕鬆付等商業模式,描述現行第三方支付服務之運作樣貌。第參章、第三方支付服務的規範與比較法制,在我國以銀行法規範取向規範第三方支付服務,我國現行法令如何適用、解釋第三方支付服務之應有內容,並規納美國資金移轉法(EFTA)、歐盟支付命令(PSD)、日本資金結算法及中國大陸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之概況與特色,作為比較法制參考之依據。第肆章、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法律關係,則以傳統法釋義學角度出發,試圖描述及建構現行第三方支付服務之行為定性、民法法律關係,並提出以支付安全性義務為中心的概念,並作為建構金融服務基本權、金融服務選擇權等憲法基本權利之

基礎。第伍章、第三方支付服務的風險管理架構,以實務運作的契約流程管理、風險管理等方法論,論述第三方支付服務交易實務之風險管理架構,例如:交易前揭露義務、交易中的未授權交易及紛爭解決等議題。第陸章、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未來展望,係總結法律關係及風險分擔法則之研究,希冀提供將來我國深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