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490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民法490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胡劭安寫的 2022年郵政(郵局)「金榜專送」【主題式民法(含概要)申論題型.完全攻略】(核心高效試題強化演練.最新年度考題詳實精析)(4版) 和陳聰富的 民法總則(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民法第二編債-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也說明: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华人民 ... 459, 464, 469, 473, 474, 481, 490, 495, 502, 503, 507, 513至521, 523至527,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鼎文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會計資訊系暨會計財稅碩士班 林維珩所指導 洪櫻娟的 我國記帳士與客戶間專業關係之探討 (2019),提出民法490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記帳士、委任、承攬、委任契約。

最後網站判解函釋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行政函釋則補充:依據民法第490 條、就業服務法第5 條,徵才公司與求職人於面試時,求職人針對拍攝宣傳照所定承攬契約而給付之報酬,非財物及保證金規範之列.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490,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2年郵政(郵局)「金榜專送」【主題式民法(含概要)申論題型.完全攻略】(核心高效試題強化演練.最新年度考題詳實精析)(4版)

為了解決民法490的問題,作者胡劭安 這樣論述:

  按本書係專為短期準備考試,或已進入衝刺復習階段的考生所編寫設計。其適用的考試類別包括:中華郵政公司招考「營運職」及「專業職(一)」等。     本書在編輯設計上,大致可分為「主題式基礎評量」、「進階式實戰演練」及「歷屆試題與解析」三大部份。茲就本書編輯特色圖解說明如下:     ☆體系架構   對於民法各編內容體系架構的建立,有助於讀者提昇複習階段之學習成效,強化內文研習之系統化記憶。     ☆考點表解   將民法各編重要命題考點,予以「表格化」掃描彙整。幫助讀者迅速掌握本科研習要點。     ☆主題精選試題   極具鑑別度的考題設計,實兼具命題的深度與廣度,供讀者於內文研習後,隨即

進行自我演練,自我評量之用!     ☆進階實戰演練   針對歷年曾被命題之重要考點,精心設計全真模考試題,供讀者於複習階段,進一步檢視學習成效,突破盲點!     ☆歷屆試題詳解   收錄100〜110年中華郵政「營運職」、「專業職(一)」之歷屆試題,佐以現行民法法規之詳細擬答編寫,供讀者考前衝刺階段觀摩練習之用。     ※ 應試要領 ※   關於民法的應試要領,除了法條務必熟記的基本要求,我們另誠心提供以下幾點建議,希望對於讀者在該科的應考方面,能有實質上之助益:     ❖書籍選擇:   →對於未具民法基礎的考生而言,選擇一本適合自己程度的教科書(如王澤鑑老師的「民法概要」)以打穩強固

的民法底子。     ❖一本書主義:   →堅守「一本書主義」,實是讓自己在備考階段能夠穩定軍心、增添信心的關鍵。因為就應付短期考試(如中華郵政、國營事業招考)而言,本科的研讀已不在於讀的多或廣,而是讀的精且熟。     ❖建立體系:   →要能夠穩穩掌握民法一科的研習成效,很重要的一環,便是建立起該科的體系架構!其好處在於除可強化各編章節的記憶,便於日後復習效果之達成外,在面對考題時,亦可迅速在腦內有條理的搜尋出解題的關鍵重點。     ❖勤練歷屆試題:   →透過對於歷屆試題的演練,除可強化對於單一命題的破題技巧及推演論述能力外,亦可掌握未來命題的趨勢、洞燭機先! ❖「機會是給準備好的人!

」相信透過前揭學習方略之介述,必能帶給讀者學習上相乘之效果,加添讀者應試的信心!誠摯地祝福您-金榜題名!

民法490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沈智慧 #立法院 #質詢

我國記帳士與客戶間專業關係之探討

為了解決民法490的問題,作者洪櫻娟 這樣論述:

本研究由探討記帳士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於記帳士與客戶的規範,該條文中:「受委任後」、「通知客戶」等語,明確揭示雙方之法律關係,為委任關係,彼此依存信任關係;另一方面,現行記帳士法第十八條條文:「記帳士因懈怠或疏忽,致委任人或其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由於條文文字未有「過失」二字,因此,對於記帳士與客戶間業務關係,則有討論之必要。本研究邀請相關的學者專家,就專業關係、委任範圍、委任解除、以及賠償處理等四個構面,進行深度訪談。藉由訪談的結果,彙整專家意見,分析我國記帳士執行業務範圍與客戶間關係為何。彙整相關學者專家意見,在專業關係問題上;記帳士業務有「強調完整性且具有高度獨立完成一定工

作」的承攬關係,也有「處理一定事務接受客戶指示且應對客戶報告」的委任關係。在委任範圍問題上;不同的業務事項,對於應面對的法規與責任有所差異,對於不同委任事務,應在雙方合意之下,應該予以分項簽「委任契約」,如此保障記帳士與客戶的權益。在委任解除問題方面:記帳士與客戶透過簽定合宜的契約,能夠彌補法規對於記帳士從業保障之不足,使記帳士獲得應有的權益,也能夠確保客戶之利益。在賠償處理問題方面;委任契約書保障委任人之權益,並且須加註對於造成第三人損失之賠償責任。研究結果顯示我國記帳士與客戶間關係,具有混合性,兼具委任與承攬關係。倘若契約兼具兩種契約之構成,則當事人之法律關係,究竟應分別適用各有名契約之規

定,或者視為整體之勞務契約而一體適用委任之規定,即不能將之視為純粹之承攬或委任,而應歸入非典型契約中混合契約,而成為一種法律所未規定之無名契約。

民法總則(四版)

為了解決民法490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希望藉由法院實務判決的案例,闡釋法律概念的精義,演繹實際案例的應用,期使讀者得以了解民法總則規定的體系架構與重要觀念。為節省篇幅,放棄鉅細靡遺的教科書書寫方式,對於實務上極少應用的名詞解釋,及理論上不具重要性的概念,一概略而不論。在章節編排上,本書注意到文本前後敘述的流暢性,力求減少讀者閱讀上的障礙。     以法院裁判的實務案例為主要素材,兼採歐洲民法新近發佈文件(如DCFR及PECL)的規定,展現臺灣法院及外國法制的最新發展趨勢。因資料繁多,案例豐富,本書內容密度較高,需要讀者慢讀、細讀、慎思而明辨之。     本次修訂,增加甚多篇幅,包含案例分析、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的意義與作用、

債權物權化、法律行為的原因、無因債權契約、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消滅時效、及當事人進行協商的時效不完成等,以饗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