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得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法律得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TiN寫的 日本買房關鍵字:日本宅建士教你赴日置產一定要懂的50件事 和BenedettoCroce的 美學原理(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律詞典也說明:以借貸為例,所謂消費借貸,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 01. Feb. MORE · 刑事訴訟法詞彙-假性財產犯罪. 說明: 所謂「假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想閱文化有限公司 和五南所出版 。

中原大學 教育研究所 宋宥賢、葉安華所指導 黃婉禎的 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同志進入婚姻態度之探究 (2021),提出法律得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男同志、女同志、出櫃、同性婚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徐慧怡所指導 林柔均的 高齡社會之財產管理機制—意定監護與信託制度之運用 (2021),提出因為有 成年監護、意定監護、安養信託、保險金信託、監護信託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律得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問題] 關於法條中的"應"、"得"該如何分辨- 看板Examination則補充:mychat: 要有"應"及相對應法律效果才能算真正的強制規定 06/27 16:31 ... 推shomin5566: 抱歉我只是說我的理解沒有害人的意思說人鬼扯的那 06/27 23: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律得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日本買房關鍵字:日本宅建士教你赴日置產一定要懂的50件事

為了解決法律得意思的問題,作者TiN 這樣論述:

  2013年,安倍經濟學射出了三支箭,再加上同年申奧成功,引爆了台灣人對日本房地產的爆買潮。當時,在台灣專營日本不動產買賣的業者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其中也不乏老牌房仲企業加入戰局。時至2022年,日圓大幅度貶值至20年來新低價位,再度引爆了外資瘋搶日本不動產的狂潮。同時,因為疫情封控等因素而急欲出逃的中國富裕階層,不,甚至連中產階級,都眼見機不可失,趁機入市搶日本房。另一方面,因為後疫情時代的通膨以及供需失衡,東京精華區的房價早已突破了90年代泡沫時期的新高點。在這樣的環境之下,究竟日本的不動產還能不能買?應該要怎麼選?投資難度更甚以往!   本書的作者TiN長期居住在東

京,是資深房產投資家,也是位擁有日本不動產經紀人「宅建士」證照的日本房市專家。曾於台灣出版過三本東京不動產投資的相關書籍,這些書籍當時還被機構投資家以及專做日本線的房仲人員視為是入行的基礎教科書。此外,這三本書也幫助了許多當時赴日買房的投資者深入了解市場、閃避掉了許多風險。   後疫情時代,作者再次以尖銳的觀點、在地的視角、並結合最新趨勢,撰寫了《日本買房關鍵字》與《日本買房大哉問》兩書。本書《日本買房關鍵字》內容詳細分析在日本購買房屋時,有怎樣的產品可以選擇;交易過程時,會遇到怎樣的問題;房屋與土地有怎樣的法令限制;買房時,如何選擇建商以及房仲業者...等。同時,本書也詳細介紹投資時,不可

不懂的一些基本財務知識。   本書總共五大篇,50個關鍵字。這些都是在日本買房時,非常重要的基本觀念與知識。內容不浮誇、不勸敗、不唱衰、不高談闊論教你如何炒房賺大錢,但告訴你,日本買房不能不懂的知識與不可不知的風險。在你花上千萬日圓赴日買房前,不妨先花個幾百塊台幣購買這兩本書,就當作是日本買房前的「重要事項說明書」。相信這兩本書一定能幫助讀者更加了解日本不動產市場的整體輪廓,買屋決策時,能夠掌握全局、趨吉避凶。也期望各位讀者讀完本書後,能夠買到心中理想屋、投資順利賺大錢!   一、自住篇~我在日本有個家   有土地的透天厝比較好?塔式住宅比較炫?   本篇告訴你,日本有錢人喜歡哪種產品,你

又適合哪種產品!   二、實務篇~交易過程全攻略   如何慎選幫你服務的業者?日本又有哪些口碑優良的大建商?   筆者為你破解,怎樣的格局才是好屋,交易流程有哪些細節需要留意!   三、算計篇~財務知識不可少   投報率越高越好?如何善用槓桿與套利交易獲取巨大財富?   投資並不像你想得這麼單純,有些小知識,你不能不懂!   四、法令篇~法條規則很重要   權力關係怎麼看?法令限制知多少?   買房,一定要了解這些「你以為你懂,但其實你不懂」的法條與規則   五、投資篇~日本置業當房東   投資產品百百種,哪種產品會賺?哪種產品必賠?   本篇教導讀者如何從五花八門的投資產品中,挑選出

最適合自己的物件! 本書特色   ◎華人圈最專業、詳細的日本置產工具書   ◎產品・法條・財務計算,詳細剖析!   ◎達人親授,教你選間理想的房屋。   出版過多本東京買房暢銷書籍,且擁有日本不動產經紀人「宅建士」證照的房市專家TiN,告訴你買日本房該怎麼買! 專文推薦   官柏志|株式会社LANDHILLS董事長   黃逸群|東京都心不動產董事   廖惠萍|東京房東網集團會長   顏博志|海內外房產專欄作家   (依姓氏筆畫排序)  

法律得意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這次的質詢題目較難,所以這裡整理個文字懶人包:

台北市有一筆基金今年就會突破一百億大關。這筆基金很厲害,每年固定會多出二十億的現金,所以明年底預估會有130億那麼多。

但這筆越變越多的現金卻是台北市最大的虧損投資之一,你知道為什麼嗎?

這個故事很長,要從一個叫做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東西開始說起。

很久很久以前,基於都市計畫的理由,台北市把一些土地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這些土地的所有者很倒霉。因為公保地的意思就是市政府想要買下來建設成道路或公園,但是現在沒錢。可是因為已經被政府保留了,所以地主也不能拿去做別的用途,因為「有一天」政府會來買。

很多公保地就這樣躺在那裡十幾二十年。

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所以2014年市政府想了一個很好的辦法,就是讓建商可以去「幫市政府買」。建商可以買公保地和捐現金給台北市政府,換取建商自己建案的‘容積獎勵,讓建商可以蓋更大的房子。通常轉手之間就可以賺到三倍以上的利益,不過政府也獲得公保地,倒楣地主也順利脫手,三贏啊。

但是這個好辦法卻出現一個bug。

這筆錢每年固定會收到建商給付的現金大約30-40億,但是每年都沒花完。例如今年收到35億,只花了15億,剩下20億。

有剩餘好像也不是壞事?但其實這筆錢有法律規定的用途,不能因為有剩餘就改拿來賑災、紓困、或做社會福利。它只能拿來買地。

當錢沒花完放在銀行時,每年利率大概0.1%,但是土地價值每年固定成長1.5%-4%。也就是你今年沒花完的錢,明年會因為土地價值的成長而損失1%左右,以容積代金總額100億來算,等於每年虧損1億以上。

那為什麼不把錢花完?明明被限定使用的公保地還那麼多。

因為公保地是採取標購制,畢竟我們是民主社會,我們不准地主隨便亂搞這些公保地,但我們也不能強迫他賣,所以地主要自己拿著地給市府標。

但是他們也不想賣。

因為按照規定,政府收購公保地的價格只能是土地公告現值的15%。等於要叫地主打1.5折賣給政府,很多地主並不樂意。而且因為依照現行的容積代金制度,建商也可以買公保地,而且不受15%的限制。最後建商與公保地主的成交價常常是在50%或甚至200%以上。建商很樂意出高價,因為容積獎勵可以讓他賺更多。

所以地主幹嘛把土地賤賣給政府呢?

政府不希望調高公保地收購價格是因為怕某些在最近幾年才持有公保地的建商或掮客牟取暴利,但是容積代金的問題不解決,我們只會看到一筆不能使用的現金變成利息虧損的怪獸。如何在合理範圍內調整土地收購的方法、刺激地主賣出土地的動力,或甚至找到代金的其他使用方法,是台北市政府不可逃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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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同志進入婚姻態度之探究

為了解決法律得意思的問題,作者黃婉禎 這樣論述:

在過去僅有異性戀者能結婚,傳統文化及原本的婚姻家庭架構等仍是異性戀婚姻的架構,當婚姻可以是同志的合法選項時,會如何影響到這些同志進入婚姻的態度?本研究期待瞭解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如何影響同志進入婚姻的態度。本研究採立意取樣並用滾雪球方式尋找並邀請研究參與者,針對六未曾有交往對象但目前單身,或已有交往對象但尚未進入婚姻,或已與同性進入婚姻之同性戀者進行半結構式訪談,並以抽象式階梯法方式進行分析。分析結果發現參與者認為同性婚姻屬基本人權,法律保障對於同志是有必要性的,且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同志對於身分認同及出櫃態度有所轉變,並因同性婚姻合法化看到婚姻的可能性。本研究討論亦提及除同性婚姻合法化外影響

出櫃及進入婚姻態度之因素,探討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異同之處,亦針對諮商及輔導人員、同志族群及未來研究方向提出建議。

美學原理(二版)

為了解決法律得意思的問題,作者BenedettoCroce 這樣論述:

  《美學》是克羅齊的第一部著作,討論的不僅是普通的美學問題,尤其是美學在整個哲學當中的地位,審美活動與其他心靈活動的分別與關係。     在Croce看來,直覺即一種感性,而直覺也即是表現,所以,感性就是表現。而且,直覺即一種抒情的表現,也即是藝術。是以,Croce的「感性理論」就是他的「美學」。     就美學而言,Croce認為最關鍵的洞察在於,所有的心智活動,亦即整個實在,都以感性、直覺為基礎,它本身並沒有任何目的,是以也沒有概念和判斷;而直覺加上存在判斷,則是Croce所謂的知覺(perception),然而知覺自身也是無知的(innocent)。可以說,「感性的首要性∕優位性」

是Croce抱持的重要理念。     朱光潛先生完整地轉譯了Croce《作為表現科學和普通語言學的感性》的〈感性理論〉部分,且定名為「美學原理」,並輔以註腳。     依據Croce原著中的完整標題指引、朱光潛先生的翻譯及解釋,以及Croce美學所具有的跨越時代的意義,我們在閱讀《美學原理》時當關注以下課題:     (1) 直覺即感性活動   (2) 直覺即抒情的表現   (3) 直覺即藝術   (4) 創造與鑑賞統一的突現詮釋(emergent interpretation)——感性論   (5) 美即成功表現的突現詮釋——表現論   (6) 語言即藝術   這些內容,朱光潛先生都譯得很清

楚,讀者可以自行研讀,並深探其底蘊。   ----------蕭振邦(導讀節錄)

高齡社會之財產管理機制—意定監護與信託制度之運用

為了解決法律得意思的問題,作者林柔均 這樣論述:

我國已於2018年步入高齡社會,高齡者財產管理議題益顯重要,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時,如何運用法律制度保障高齡者之財產不受侵害,尊重高齡者本人之意思運用財產,及是否能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前,讓本人選定信任之監護人,降低監護人侵害之可能,並賦予高齡者利用信託制度,預先規劃財產分配,誠值思考。我國於2019年引進成年人之意定監護制度,尊重本人之意願自行決定信賴之監護人選,其於財產管理之彈性化在於得特別約定監護人不受民法第1101條第2項及第3項之限制,且有簡易認定受監護人最佳利益之優點,受監護人得於未喪失意思能力前,透過決定與何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之方式表達自己之意見,並可斟酌複數監護人間合作或監督

之可能,依本人之安排認定該人選於負責之職務符合受監護人最佳利益,惟意定監護制度仍有未允許就監護事務為一部委任及監督機制不足等問題有待檢討。意定監護制度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前無法發揮功能,高齡者若欲於喪失意思能力前為具體之財產規劃,可運用信託制度,利用信託不因委託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之特性,持續管理財產,高齡者得依自身需求選擇高齡者安養信託、未成年人保障與身心障礙者信託、家族信託、預收款信託及保險金信託等。然而,我國之信託制度仍有些許問題,以財產權移轉作為信託成立要件限縮了信託發展之空間,且宣言信託限於公益信託過於嚴格,希望於意思能力喪失或下降之後再將財產移轉給受託人管理之高齡者,無法於失

能前運用信託制度為財產規劃,是以本文參考美國統一監護信託法,思考值得我國借鏡之處以作為未來立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