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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流麻溝十五號》明起全臺上映! 導演:開場10分鐘學生都在哭也說明:導演周美玲透露,之前有舉辦多場次口碑場邀請學生們觀看,「開演10分鐘就啜泣聲不斷,想說怎麼害小女孩哭得這麼慘。」但她也開心孩子們都能看懂故事,感覺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性別教育研究所 楊佳羚所指導 楊昀蓁的 獻祭女性:《返校》電玩與電影中的性別再現 (2020),提出流麻溝十五號線上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返校、白色恐怖、轉型正義、性別再現、文本分析。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陳顯武所指導 蔡浩志的 當代臺灣刑事補償規範變遷之法制分析-以海軍反共先鋒營及判決核覆制度為考察 (2014),提出因為有 轉型正義、克服過去、刑事補償規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賠)償條例的重點而找出了 流麻溝十五號線上看的解答。

最後網站屏縣府邀看《流麻溝十五號》 潘孟安: 珍惜民主與自由可貴則補充:圖說:流麻溝十五號首映。(縣府提供) 【記者丁國鎮/屏東報導】以一九五○年代「女性政治受難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流麻溝十五號線上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眠狂想-劇場紀錄:關於紀錄劇場的狂想工作手冊

為了解決流麻溝十五號線上看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臺灣第一本關於「紀錄劇場」的實驗/實踐工作手冊     桃園鐵玫瑰藝術節演出作品   ――《非常上訴》、《單向封鎖》創作紀錄     「在這本書裡頭,我們想說的不是『如何創作紀錄劇場』,   而是紀錄下我們創作歷經的思考與過程,以及其中酸甜苦辣鹹等豐富滋味。」   --狂想劇場     什麼是「紀錄劇場」?     「紀錄劇場」是在「揭露、回應現實」的基礎下,透過劇場這種形式將現實/事件帶到觀眾面前。透過「見證者」、「檔案」、「文本」、「空間」與「感官」五種方式,讓觀眾獲得對現實/事件的新體驗。若見證者無法親臨演出現場,也能透過物件、文件或影像來作為歷史見證的代表;若見證者、第一手文件

或影片無法出現在舞台上,創作團隊也能透過田調、採訪相關人事或專家,整理出現實/事件的原貌。     使用紀錄劇場來再現歷史事件的時候,劇場獨有的空間包覆形式,能夠讓觀眾啟動包含視覺以外的所有感官。透過這種觀眾參與的集體想像過程,也能讓在現場的觀眾體驗、面對現實的建構。     對紀錄劇場而言,最重要的是提供關於現實/事件的不同視角的敘事,讓這些敘事在舞台上彼此競爭,共同發聲。紀錄劇場的真實,不是在讓觀眾相信眼前所述說的就是真實,而是將判斷「何為真實」的能力賦權給現場觀眾。     與一般劇場不同,紀錄劇場的創作牽涉了許多與「真實」之間的辯證與倫理邊界;它將舞台開放出來,加入非劇場演員現身、在場

觀眾參與,破除劇場舞台框架同時,也創造出曖昧的、動搖的、眾聲喧嘩的空間,邀請現場的人們一同打破二元對立思考,創造舞台上下的思考場域流動。      《不眠狂想:劇場紀錄》中,以編導製作的筆記書寫與演出者們的深度訪談留下創作的第一現場,在「自我記錄」同時「自我揭露」,亦是狂想劇場嘗試紀錄劇場手法的階段性報告。     特別收錄--   桃園鐵玫瑰藝術節策展人耿一偉專文導讀   差事劇團藝術總監鐘喬、劇評人陳正熙、戲劇學者于善祿專文觀察   名人推薦      于國華(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所長)   平 珩(舞蹈空間藝術總監)   朱安麗(臺北文化獎得主、京劇名伶)   余浩瑋(青

少年表演藝術聯盟盟主)   何蕙萍(財團法人聯華電子科技文教基金會專案經理)   林傳凱(歷史研究者、中山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周書毅(舞蹈家)   姚文智(電影《流麻溝十五號》出品人)   徐堰鈴(金鐘獎迷你劇影后、中國文化大學戲劇系技副教授)   陳俊宏(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前國家人權博物館館長)   陸弈靜(亞太影后、電影演員)   劉亞蘭(《硬美學》作者、真理大學人文與資訊學系副教授)   ――共同推薦(順序按姓氏筆畫)     「《不眠狂想:劇場紀錄》以最寫實的手法,直擊劇場無窮魅力!」――朱宗慶(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     「劇場介入當下的歷史記憶,年輕的狂想奔放,勇於融

入社會,動人!」――曹欽榮(人權史工作者、鄭南榕基金會董事)   「『狂想劇場』不只是『狂想』,更是洋溢著激情的『理想』,在網路氾濫的年代之中,堅持劇場不可取代的獨特性—―—批判、反思、顛覆與革命!」――郝譽翔(作家、臺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教授)     「這本書在人跡罕至的地方,留下了腳印。」――李啟源(《故事派》作者、電影導演)     「能以劇場/劇本形式記錄下對那個傷痛迷離的時代,是我們劇場人的榮幸。」――吳洛纓(資深編劇)     「這本書最大的意義,在於暴露紀錄劇場本身的客觀記錄神話,展現紀錄劇場如何可能地不純粹;而這樣的揭露也保有了創作者自身倫理:勇於面對真實。」――耿一偉(

桃園鐵玫瑰藝術節策展人)

獻祭女性:《返校》電玩與電影中的性別再現

為了解決流麻溝十五號線上看的問題,作者楊昀蓁 這樣論述:

摘要《返校》講述在白色恐怖時期,高中生方芮欣成為告密者舉報學校讀書會而造成許多師生被捕、甚至處死的悲劇,是少數討論白色恐怖時期女性以及告密者的作品。本研究以文本分析方法深入檢視《返校》電玩與電影中相同與相異的性別再現,並分析文本在表現白色恐怖、討論轉型正義同時,所傳達出的性別意識形態和其所倡議的進步價值有何落差。本研究發現,電玩因其媒介特性使玩家透過扮演達到對女性角色的認同,也透過選擇賦予女性能動性;電影則少了互動可能,觀眾只能依電影設定的框架理解故事與認同角色。本研究發現《返校》電玩及電影文本相同處有三點:首先,兩者皆展現女兒拒絕母親、認同父親的伊底帕斯情結;其次,兩者都以自由民主包裝師生

戀,忽略其中的多重權力不對等;最後,兩個文本皆獻祭女性於民主自由價值之下,暗示女性只能依靠父權而活。而在傳達轉型正義價值時,電玩以女性視角出發,讓女性擁有主動面對過錯的能動性;電影則抹滅了女性主體,將女性獻祭於父系傳承的自由民主價值之下。同時,電影也利用「壞女人」形象強調獨裁政府的邪惡,更帶出其認同的兩種「好」父權秩序:資本主義異性戀核心家庭秩序和父系傳承的自由民主價值秩序。此外,本研究也額外發現電影再現出不只知識份子,更有純樸臺灣人、外省人等不同的受害者樣貌;電影更以布袋戲隱喻獨裁政府如何透過文化、語言消滅臺灣人的民族認同,以達到統治目的。整體而言,本研究認為《返校》電玩相較於電影有更多符合

女性主義批判觀點的再現,但兩者皆有不少落入父權意識形態並再現性別刻板印象,以「獻祭」女性的方式達到強調白色恐怖、呼籲轉型正義的目的。

當代臺灣刑事補償規範變遷之法制分析-以海軍反共先鋒營及判決核覆制度為考察

為了解決流麻溝十五號線上看的問題,作者蔡浩志 這樣論述:

由我國解嚴前後法制沿革分析出發,本論文首先概括闡述解嚴迄今,國內刑事補償法制變遷演進,再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理由及意見書為脈絡,檢視刑事補償法律制(修)訂相互換軌之法制變遷。從而,本論文第2、3章,分別以「立法變遷、司法解釋」與「行政司法雙軌實踐」等面向,解構我國刑事補償法制發展時期,研析「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以下稱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以下稱回復條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賠)償條例(以下稱二二八條例)」、「冤獄(國家)賠償法」及晚近「刑事補償法」之再造與延續等規範競合情形,用以匯集「克服過去(轉型正義)」補(賠)償措施在台灣的法規

範實踐經驗。 為探討蘊涵於「克服過去」理念中的補償正義,包括「追訴行為人」與「補償被害人」間之辯證關係,本論文第4章,接續論述國際間處理轉型期體制經驗,並以公民政治權利公約及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為主軸,同時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及第14條,及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第55條所揭示之刑事被告之基本權為核心,分析國際人權法及國際刑法規範下,刑事被告人權基準與訴訟權於國內刑事法規範之對應,用以匯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9條第5款及第14條第6款「克服過去(轉型正義)」之補(賠)償措施,並以國際刑法就體系不法行為的處遇理念作為引導,闡述國際法對政治刑法與轉型正義之實踐影響,作為我國在同一法治課題而不同

歷史情境下所建構補償正義模式,俾利將來我國刑事補償政策、法制、組織及執行各面向再次深化發展的參考聚焦。 本論文第5章進入個案研究範疇,嘗試研求38年「海軍案」前後,集訓於「反共先鋒營」或受於「鳳山招待所」受到偵訊留置等個案後續請求刑事補償之現況分析,比較補償條例、回復條例與冤獄賠償法各該規定,於渠等案件之適用情形,以作為轉型期補償正義理念於我國多軌併進之補(賠)償制度下處理類似案例參酌引據。 第6章接續個案研究,轉而處理戒嚴時期判決呈由軍事長官層轉總統核覆之制度研究,探討該機制所植基之法規範基礎,次由判決核覆持續進行的處理流程,進行個案檢視及類型化,嘗試歸納制度特色,用以分析其對於

判決內認定犯罪構成要件及量定法律效果輕重的影響,同時剖析起判書類核定或覆議之過程,核覆權之實際執行或決定名義者,對於各案處理之指示脈絡,探求當時國家統治決策高層,面對處理政治刑事案件時潛藏與表徵之價值判斷思維,並檢討此類已完成偵審程序,並經核覆之判決,是否因重大明顯違反刑事訴訟與憲法基本權法理,認屬實質違背法律原理原則之判決,得以納列刑事補償法或補償條例適用範圍之可行性。 研究結論指出:當代臺灣轉型正義(克服過去)之歷程,經過各階段(冤獄賠償草創、解嚴終勘過度、權利回復創始、行政補償轉型、國家責任確認、刑事補償再造)承轉,法制規範形式漸趨完備,行政與司法雙軌實踐亦已行之有年。然而,隨著戒

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補償基金會(補償基金會)103年9月解散並完成清算程序,為蘊藏15年來基金會對我國民主化進程中克服過去之珍貴經驗,復仍懷抱有「和解、真相及歷史記憶」未竟之業。 此際,內政部主管之二二八紀念基金會(二二八基金會),承繼歷史教育及文化傳承任務,國防部則負責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補償條例之修正案(法律主管機關),與文化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建構起業務協調平台。為落實歷史教育,釐清相關責任歸屬,使國民瞭解不當刑事審判真相,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合及和解,爰提出整合立(修)法建議,嘗試撰具「補償條例修正草案」(或制定「解除戒嚴前不當刑事審判案件補償與和解條例

」),具體建議要旨如下:一、補償請求權,由「限時法體例」回歸「時效常態化」規範。二、補償條例增訂「補償金內部求償」與「追訴權時效」等究責規定。三、建議重新檢視「限制人身自由之案例類型」認定及刑事補償之範圍。四、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實質違憲)判決執行,應納入刑事補償對象。五、沒收財產之發還,應賦予實質調查與認定程序之法源基礎。六、還原歷史真相、和解與人權教育,補償基金會與二二八基金會之延續,應發揮整合及永續經營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