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退款時間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消保法退款時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洪誌宏寫的 消費者保護法(5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消保法釋疑也說明: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櫻琴所指導 李文元的 電子商務產業法規關係之研究——以電子支付機構條例付款機制為中心 (2014),提出消保法退款時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電子商務。

而第二篇論文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公民與社會教學碩士學位班 高光義所指導 鍾雅如的 網路購買數位商品適用消保法猶豫期之退貨爭議研究 (2012),提出因為有 消費者保護法、網際網路、郵購買賣、網路購物、數位商品、猶豫期的重點而找出了 消保法退款時間的解答。

最後網站退換貨及退款» 小品盆栽線上購物網站則補充:... 消保法規定,盆栽類商品並不適用七天鑑賞期法規。但是 ... 請勿長時間將盆栽悶於箱內,或將包裹長時間放置不理想環境(例如高溫、曝曬、陰濕…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消保法退款時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消費者保護法(5版)

為了解決消保法退款時間的問題,作者洪誌宏 這樣論述:

  本書作者曾經擔任消保官多年,並且在大學任教,任職期間,主持消費爭議協商案件,深切體會在各界的努力之下,正朝向建立一個友善的消費環境邁進,而消保法所欲建構的消費正義也已經灼然成形。本書內容淺顯易懂,主要是透過實際案例介紹消保法的學說理論,期使讀者能迅速瞭解消保法的基本內容之外,並引進學者見解、實務判決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行政解釋,以俾提供讀者作為判斷的基準。   本書內容分為緒論、消費關係、消費者權益、消保團體、行政監督、消費爭議之處理及罰則等七章。除了就消保法的規範體系作有系統地介紹之外,並且深入探討一般法律原則、消費者與第三人及企業經營者之三方關係、商品服務責任之

層級化概念及瑕疵判斷理論、交易上可容許的吹噓或誇張之廣告等相關內容,是研究消保法值得推薦的參考書籍,也是關注消保議題必讀的一本好書。  

消保法退款時間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針對爭議多時的外送平台勞資關係,我的主張是,應該走以下四個步驟:

1️⃣定義:
主管機關應該提出針對外送平台區分「承攬」和「僱傭」的認定定義

2️⃣清查:
主管機關要清查每一家平台如何管理外送員的實際規定,分類認定為承攬或僱傭。

3️⃣輔導:
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進行輔導。要嘛業者修改規定,符合承攬的定義;要嘛承認是僱傭,走僱傭的規範。

4️⃣重罰:
經過輔導後,針對明明實際上採用僱傭式管理,卻不願承認僱傭關係的業者,採取重罰。

走完這四個步驟後:
✅外送員可以依照自身需求自由選擇加入承攬或雇傭的平台
✅業者可以自行選擇何種模式對公司發展有利
✅消費者也有權利自由選擇使用何種平台。

選擇走「僱傭」的業者,就必須承擔雇主責任。
選擇走「承攬」的業者,就必須取消競業禁止,開放外送員承接其他平台的案件,以及必須取消涉及僱傭型態的指揮監督規定

不守法的業者被重罰,守法的業者有更多空間茁壯,這個行業的生態,才會越來越健康。

上個月勞動部也已經公佈針對9大外送平台的勞動檢查結果,確認戶戶送可歸屬於承攬,其餘平台認定為僱傭關係。

接下來,我也會督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持續輔導,讓業者在「合法的承攬」或「合法的僱傭」之間有明確的選擇。

苗博雅議員聚焦外送平台議題質詢整理:

2019/9/11 施政報告質詢

⛔️ 綜合提出本會期聚焦外送平台五大問題
▶️ https://youtu.be/MdJZ2xEMVa0

2019/9/19 財建部門質詢

⛔️ 要求商業處邀集外送平台商討如何確保平台履約能力,避免「不誠實蜜蜂」事件再次發生
▶️ https://youtu.be/Z3QT3Mcg0Dk

2019/10/2 交通部門質詢

⛔️ 要求停管處比照「貨車臨停裝卸貨區」模式,評估設置「機車臨停裝卸貨區」,合理、合法解決外送員違規停車問題
▶️ https://youtu.be/MFo8SsTZcPg

2019/10/8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 要求衛生局落實外送平台食安規定,加快期程、具體查核開罰,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
▶️ https://youtu.be/pjm-AUVOz5o

2019/10/24 民政部門質詢

⛔️ 外送員職業衛生安全保障:
多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監督指揮管理的模式並不一致。勞動局認定承攬或僱傭的標準為何?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如何避免外送員實質收入減少?若認定為非僱傭關係,勞動安全如何保障?
▶️ https://youtu.be/y3mUBJ4ZlF8

⛔️ 消費者權益保障:

重複扣款、扣款未送餐等情況,消費者求償或退款手續繁雜,如何本於消保法賦予的職權,輔導平台業者修改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以及要求業者提供「即時、有效」的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管道?
▶️ https://youtu.be/xHsyKGBPuqw

由於質詢時間有限,無法在質詢時間處理到的問題,我會運用書面質詢、提案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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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產業法規關係之研究——以電子支付機構條例付款機制為中心

為了解決消保法退款時間的問題,作者李文元 這樣論述:

網際網路具有多元功能和用途,電子商務交易模式不再受限於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既無店面租金成本,又能二十四24小時經營;惟電子商務的風險及交易糾紛型態,勢必與一般生活上傳統交易類型有所區別,例如:1.交易對象的不確定、2.購買物品無法事先檢視、3.意思表示若有錯誤可否撤銷及4.另有若干服務型商品(如:旅館住宿、健身房使用、帶團旅遊等)能否享有七日猶豫期之爭議。消費者所關切者,在進行電子商務過程中之付款安全保障。本研究探討電子商務交易爭議,包括B2C及C2C等,消費者與電子商務業者間之交易流程中所產生之相關法律問題,除了大部份使用者常接觸的涉及消費者保護法問題外,尚有其他民法契約等相關法律事項。,因

此2015年1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並於2016年5月3日由行政院公告實施。此一新興法律所涉及之付款模式,與電子商務交易有關,也與電子商務產業未來發展有關,值得加以研究,並觀察其後續對產業的影響。

網路購買數位商品適用消保法猶豫期之退貨爭議研究

為了解決消保法退款時間的問題,作者鍾雅如 這樣論述:

消費者保護法中有關網際網路適用郵購買賣之規範,從2003年至今已有9年的時間,攸關超過942萬消費者及無數國內外商家的權益,卻只能由過時的法律來規範,期間隨著科技進步與網路購物的熱絡發展,相關規範實有相當大的修正空間。有鑑於此,本研究針對「網路購買數位商品適用消保法猶豫期」之退貨爭議進行研究,從「文獻探討」、「個案探討與法院判決」及「國外法例參考」等三個部分,釐清網路購買數位商品在消保法中的定義以及爭議點,後續並針對立法院「郵購買賣解約權」修正草案內容進行評析,最後提出參考建議與研究結論。本研究建議將郵購買賣定義擴大,以「遠距通信交易」取代之,同時也應在十九條明白定義何謂檢視或確認交易客體,

對於「合理例外情事」,必須明定出有哪些特定交易客體可排除,另修正消保法第十八條,增列企業經營者消費資訊揭露事項,以避免日後紛爭。希冀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對於消費者保護法在解釋及適用上能有所幫助,並在現階段未修法時給予廠商建議,更期盼能作為行政、立法機關於未來修改相關法規時之參考。在推動科技發展的同時,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討不合宜的規定,建立一套可靠的管理制度與更為周延之消費者保護法規,以在網路時代有效的保護我國消費者並符合國際發展趨勢,讓國內消保制度更臻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