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吳家德,吳任偉,連世昌,許淑玲寫的 代銷‧仲介紅不讓:代銷‧仲介業法律&行銷成功雙秘笈 和謝哲勝,李金松的 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消費者保護法的主客體 定型化契約 實體店面VS.特種交易 ...也說明:意義: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約之用,預先擬定. 之契約. 消保法第2條. ▻ 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翰蘆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哲源所指導 羅俊傑的 購物網站標價錯誤之法律關係 (2021),提出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網路購物、意思表示、要約、要約引誘、標價錯誤。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張大為所指導 徐年駿的 中國大陸引進電子遊戲預收款信託之可行性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中國大陸、遊戲的重點而找出了 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的解答。

最後網站消費者保護法(104年6月17日修正)則補充:消費者保護法 ... 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 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代銷‧仲介紅不讓:代銷‧仲介業法律&行銷成功雙秘笈

為了解決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的問題,作者李永然,吳家德,吳任偉,連世昌,許淑玲 這樣論述:

  代銷業與房仲業者,在現今不動產交易市場上,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而在重視術業有專攻、服務業當家的年代裡,須知:「知識就是力量」、「熱忱即是本錢」!   本書結合代銷、仲介業者當具備的不動產「法律」與正夯的「行銷」觀念,由資深律師、銷售高手共同執筆,引領業者在競爭激烈、變動快速的山頭,昂然挺立,衝出漂亮的成績單!買、賣雙方消費者從本書看門道,亦能識人有術,作出正確的選擇。  

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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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plainlaw.me/2017/06/24/online-shopping/

購物網站標價錯誤之法律關係

為了解決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的問題,作者羅俊傑 這樣論述:

由於網路科技之發展及電子商務之蓬勃發展,網際網路已融入我們的生活中,改變人們的生活及消費型態。網路交易具有獨特之互動性、快速性、便利性、價格低廉等特色,不受時間、空間的設限,可謂十分便利,但卻產生與到實體商店購物方式所沒有的風險。網路購物標價錯誤情事常層出不窮,鑒於我國現行法制並未針對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之相關責任訂立專法予以規範,本文整理各學者學說及從實務判決對於網頁標價性質之見解,並且分析其理由,藉此了解網頁標價之性質為何。並藉此釐清網路購物買方、賣方、網路平台業者間關係及應負之責任。也藉由網頁標價錯誤之案例,重新審視現行法規不足或不當之地方,並且提出立法或修法之建議。

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四版)

為了解決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這樣論述:

  契約約定不明確時,倘契約條款是由業主擬訂的,不論本於公平、客觀解釋、可預見性、優勢風險分配或誠實信用原則,皆應朝有利於承包商的方向進行解釋;同樣的,因工程的高風險性,常常會遭遇雙方所不可預見,甚或疏未預見的風險或施工障礙,依據公益及效率原則,多會賦予業主調整契約約定或契約變更的權限。   本書有幾項重要原則貫穿本書的內容,即公平、公益、客觀解釋、可預見性、效率、優勢風險分配及誠實信用原則等,於工程契約解釋或爭議處理時,這些重要觀念能適切的進行契約解釋或爭議處理,讓工程能順利進行,避免紛爭,而促進公益。   此次改版除了修改原來三版的部分內容,並增加部分實務、學說的最

新作法及見解外,最大的改變則是增加了許多「動腦思考」的題目可讓讀者藉由實際的工程爭議案例具體瞭解本書的抽象說明。   ※習題解答請至翰蘆圖書官網下載(www.hanlu.com.tw)

中國大陸引進電子遊戲預收款信託之可行性探討

為了解決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的問題,作者徐年駿 這樣論述:

2021年,中國大陸電子遊戲整體營業收入接近人民幣3,000億元,電子遊戲消費者則約有6.66億人。然而,在涉及電子遊戲及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法規層面卻有所不足,過去大多採用部門規章結合大量政策性文件,對電子遊戲企業進行監督與管理。惟電子遊戲之遊戲方式以及付費機制變化與創新速度過快,政策性文件顯難以全面涵蓋可能造成問題的各個面向,進而出現電子遊戲運營企業與消費者的權利與契約地位嚴重失衡之狀況,對電子遊戲消費者的保護十分匱乏。於2018年後,由於中國大陸電子遊戲主管部門更迭,致使相關規範與政策性文件廢止之原因,更是出現了許多適用規定失效,進而呈現空白規範之情況。為探討中國大陸電子遊戲業對於消費者之

保護,爰蒐集相關數據資料,結合在中國大陸作為律師執業之經驗進行分析探討;並擬藉由臺灣「線上遊戲點數(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預收款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對於電子遊戲消費者、預收款項保護之制度與成功經驗,分析將之引進中國大陸之可行性,期能解決中國大陸電子遊戲業對於消費者保護不足之問題。關鍵字:中國大陸、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