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團體報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團隊登記為非營利組織後,還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 經營加持 ...也說明:對演藝團體來說,演出售票即是一種營業行為,只是在年度終了,如果有利潤的話,並不會作股東分配而已。 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二條及第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 呂弘暉所指導 羅苡榕的 臺灣舞蹈表演者職業困境:工作價值觀、角色衝突與離職傾向之關係研究 (2021),提出演藝團體報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舞蹈表演者、工作價值觀、角色衝突、離職傾向。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會計研究所 林江亮所指導 辛凱貞的 醫療從業人員所得稅相關問題之探討 (2015),提出因為有 執行業務所得、租稅問題、醫療機構的重點而找出了 演藝團體報稅的解答。

最後網站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資料封面公益慈善則補充:登記證字號:北市演藝團體字第1714號 ... 日本機關或團體已於年度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機關團體)上傳核准登記 ...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國稅登字第號;.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演藝團體報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灣舞蹈表演者職業困境:工作價值觀、角色衝突與離職傾向之關係研究

為了解決演藝團體報稅的問題,作者羅苡榕 這樣論述:

2017年PAR表演藝術雜誌《表演人,報稅過後》專題報導指出「臺灣的舞者是最需保障基本工資的職業」;第21屆「國家文藝獎舞蹈類」得主古名伸也於頒獎典禮上表示:在臺灣從事舞者一職,生活幾乎無以為繼,呼籲政府應成立舞蹈專職單位,改善舞蹈環境。由此可見,臺灣舞蹈就業環境長期處於職業環境不健全、多數舞者需要同時兼職工作、無法獲得良好薪資待遇與保障等問題,已是常態。本研究以「舞蹈表演者」為研究對象,採問卷調查法蒐集資料,探討現今臺灣舞蹈表演者工作價值觀、角色衝突與離職傾向之現況相關情形;並透過個人背景變項探究其在工作價值觀與角色衝突之差異情形,進而梳理臺灣舞蹈表演者的職業現況與困境,並提出建議。研究結

果顯示:一、舞蹈表演者在工作價值觀的現況以「社會互動取向」的滿意度最高、「組織安全與經濟取向」的滿意度最低;二、在角色衝突的現況以「角色間的衝突」感受較重;三、在離職傾向的現況,其離職或轉職的意向較低;四、不同性別、婚姻狀況、工作性質、工作職務之舞蹈表演者,其工作價值觀呈現部分差異;五、不同婚姻狀況之舞蹈表演者,其角色衝突呈現部分差異;六、舞蹈表演者在工作價值觀的「自我成長取向」、「自我實現取向」、「尊嚴取向」及「安定與免於焦慮取向」與離職傾向呈現負向相關;七、舞蹈表演者的角色衝突與離職傾向呈現正向相關。本研究也進一步歸納提出:臺灣舞蹈表演應「強化舞蹈表演者的自我認同與工作成就,以降低舞蹈表演

者離職傾向的情況」、「建立舞蹈系所與業界實習機制,讓學生能提早與職業接軌」及「建立穩健的舞蹈職業環境,以留住專業舞蹈人才」等三項建議,盼舞蹈表演者及其職業環境都能更好!

醫療從業人員所得稅相關問題之探討

為了解決演藝團體報稅的問題,作者辛凱貞 這樣論述:

近五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預算中課稅收入為主要歲入來源,2015年全國賦稅收入較2014年增加8%,其中綜合所得稅增加幅度最多(+15.4%),由此可知綜合所得稅在歲入上的重要性。在綜合所得稅之10類所得中,執行業務所得者申報綜合所得稅屬自主性申報,因此申報所得額度正確與否與申報人對相關稅法認知有極大的關聯性。多數執行業務人員因不熟悉相關之法律而經常受罰,故建立一執行業務所得檢核技術之參考益顯其重要性。因考量資料蒐集之因素,本文謹以執行業務所得分類中,醫療機構之從業人員執行業務所得為例,探討其申報核算及法規認定等相關問題,本文擬採用文獻探討法針對醫療機構從業人員之所得計算按稅法規定查核程序,彙

整一系統性檢核程序包含,帳簿憑證之查核、醫師個人執行收入之申報、執行業務費用之查核、各項費用或損失之查核、結算申報、常見之違章型態等六類。 在現行法規之下,擬以2011至2015年間有關醫療從業人員所得稅核算爭議之法院判例上:醫療機構之損害賠償費用,可採用未攤銷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分攤於幾個會計年度內,損失可由所得抵減、在稅務局申請文件之代表人則可另提供相關文件佐證(如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實際出資情況,以實際出資人為其負責人、課稅所得計算,薪資特別扣除額應為收入之百分比認列扣除額,較符合實質課稅原則與公平性、自費醫療收入查核,可強化就醫者對自費醫療單據的索取。本研究結果期望能在所得稅

申報上有較為公平合理的計算方式及作為醫療人員申報所得自主性檢核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