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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張進德的 國際租稅規避之研究-以利用受控制外國公司為中心 (2011),提出燦坤會員 借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際租稅規避、多國籍企業、租稅天堂、導管公司、課稅管轄權、實質課稅原則、移轉訂價、受控制外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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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租稅規避之研究-以利用受控制外國公司為中心

為了解決燦坤會員 借用的問題,作者張進德 這樣論述:

隨著全球化之浪潮,我國之產業結構多朝全球化多元發展,國內企業至國外進行直接或間接投資實為常見。而外國企業亦至台灣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是故,造成國內之本國公司或外國公司之涉外交易事項頻繁,而此涉外交易事項如何課稅、甚而如何防止其藉涉外交易事項,進行國際租稅規避,實為當務之急。而我國集團企業或外國多國籍企業為進行國際租稅規避,多於號稱租稅天堂地區或國家設立其可控制之導管公司,赤裸裸地進行國際租稅規避,不僅逃漏巨額營利事業所得稅,使國家損失大量稅收。然因多國籍企業之國際交易事項,涉及課稅管轄權,似難完全適用實質課稅原則。而防止國際租稅規避之兩大工具,一者為移轉訂價,另一為受控制外國公司(Contr

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s, 以下簡稱CFC)課稅制度,兩種方法須同時運用,缺一不可,方得收相輔相成之效。我國尚無CFC相關稅法之課稅規定,因而利用CFC為國際租稅規避已為企業界公開操作之方法。我國雖於2004年12月28日公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惟該準則尚未全面實施於所有營利事業,且該準則仍存有若干缺失,造成國際租稅規避之漏洞,其破壞租稅法制之嚴重性,不言可喻。本研究藉美國等已開發國家對CFC之課稅規定為借鏡,並考量我國之經濟環境、租稅因素、人民法治觀念等,提供對CFC課稅法制更加完備之相關建議,期能遏止國際租稅規避之氾濫,健全租稅法制,防止

稅收逃漏,健全稅制稅政。進而健全國家財政外,並建立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之法治觀念,期望本文之研究成果可作為財政部修法之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