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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謝銘洋所指導 林佳錡的 論網路教學之著作權議題與規範趨勢 (2020),提出產學合作 書面 契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著作權、合理使用、數位科技、網路教學、規範趨勢。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廖緯民所指導 蔡貽帆的 創新型新創事業適用法規政策之實務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新創事業、著作權法、專利法、營業秘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創業投資、政府補助、事業型態、技術移轉單位、育成中心、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政府資料開放的重點而找出了 產學合作 書面 契約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產學合作 書面 契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網路教學之著作權議題與規範趨勢

為了解決產學合作 書面 契約的問題,作者林佳錡 這樣論述:

教學的現場隨著時代與科技的演變,已經不再限於臺上的教師與臺下的學生,因為網際網路的發展,使得教學有諸多新面貌,不論是開放式課程、網路教學資源平臺、直播授課、磨課師等,都為教學帶來無限可能。首先,需要討論的是教學行為中的著作權歸屬,例如教師的原創教材,或是學生所繳交的作業等,此涉及學校或教育機構、教師與學生間的關係,尤其是教師的教學行為是否屬於職務上所完成。另外,在涉及學術領域時,尚要加以考慮學術倫理。同時,自傳統教學以來各類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也不會止步於網路教學之前,還因網路而有更多的討論。從諸如大量影印的重製行為,到上傳資料至網路的公開傳輸行為,本文整理數則討論教學行為的案例,以供參考,

因非營利教學行為的公益性強弱,將影響對於著作合理使用的範圍。各國皆有注意到前述與教學有關的著作權議題,也不乏與網路教學有關的案例,故紛紛修法因應之,我國亦有相關的修正草案,本文略就美國、歐盟、中國的立法介紹之,以比照我國的修正草案內容。著作權法需要有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才能隨時調整著作權人的權益,以及社會的公眾利益,至於學校或教育機構,當然要提醒尊重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方能捍衛非營利教學行為的公益形象。

創新型新創事業適用法規政策之實務研究

為了解決產學合作 書面 契約的問題,作者蔡貽帆 這樣論述:

新創事業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想要維持事業長期競爭力,必須挹注創新元素,以創新能力提升產品或服務之附加價值。創新型新創事業也因此逐漸成為創業的趨勢與焦點。然而在新創事業發展初期,往往欠缺資源及人力,創業者若僅一心專注於創業之標的項目,對創業相關法規、議題或政府政策不瞭解,恐多走許多冤枉路。本文將創新型新創事業分作準備階段、初創階段及進行階段,針對不同階段可能涉及之應用法規與政策,蒐集學說、實務之見解進行分析研究,除介紹相關法規、政策之基本概念及內容外,進一步對與創業有關議題或實務上爭議做討論,並給予創業者相關建議,提供創業者創業佈局之指引參考。於準備階段,創業者若想將其創意具體實現,進而商品化,

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是透過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包含著作權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來保護,並思考如何針對智財管理進行策略安排。倘若欲利用原住民族相關文化元素,須注意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規定。於初創階段,事業開始起步後便會不斷面臨資金壓力與各種風險,除介紹較常見的政府投資、補助相關法律及政策,並介紹我國現有制度內有哪些事業型態適合供新創業者做選擇,說明各該優缺點及與新創事業有關之公司法修訂。另外,介紹在大學校園中常見的技術移轉單位及育成中心,讓有興趣利用此等輔導創業單位之創業者大致了解其相關背景、法制及優缺點。而在事業進行階段,對於苦心經營的品牌建議盡早規劃品牌策略決定申請商標與否及申請內容

,做好商標的法律保護,除能避免權利被他人搶註之風險,更能讓品牌走得長遠。且在事業步上軌道的同時,應對於公平交易法中不公平競爭的態樣有所認識,避免相關行銷行為踩到法律的紅線。最後,鑒於現行個體創業漸將重心轉向以文化及創意為生產要素,在創業項目上,政府開放資料、資產的創新加值應用,近期也逐漸受到關注,成為創業的新角力。本文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所規定關於政府開放資料、資產之利用方式,究屬公法性質或是私法性質進行法理分析,並討論相對應之實務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