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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復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陳金泉的 勞動訴訟裁判評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三民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郭玲惠所指導 鄭智陽的 論勞動契約之協力義務 (2020),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復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動契約、協力義務、附隨義務、不真正義務、勞務受領遲延、舉證責任、勞動事件法。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復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復職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論勞動契約之協力義務

為了解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復職的問題,作者鄭智陽 這樣論述:

一直以來,勞雇雙方關係就處於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勞工通常屬於經濟上較弱勢之族群,所以難以透過一己之力行使工作上之權利。而隨著時代的演變,勞工越來越重視自身工作權益,政府亦致力於維繫勞工最基本之工作權,於勞動相關法規上也逐漸建立較明確之規範,因此,雇主義務之明確性就顯得相當重要,對外,不僅會被政府機關檢視是否合規,對內,亦可減少與員工間的紛爭,創造職場上和諧。 本文先以民法義務群之區分標準作為基礎開端,向下討論勞動契約中雇主與勞工雙方互負之權利義務,其中以協力義務作為主軸,欲從實務有關勞雇間協力義務案件中,建立一套可供遵循之準則,藉以區分協力義務之種類,並分析違反協力義務所產生之法律效

果。於實務上常發生違法解雇情事,勞工主要義務為提供勞務其履行兼需雇主協力,將介紹何種情況下已該當雇主勞務受領遲延,於本論文中佔有舉足輕重的角色,將介紹其構成要件並討論其案件類型及法律效果。 最後,協力義務違反所生法律效果,本文就我國實務上案例分析,以民事訴訟法上一般舉證原則作為判斷基礎,於勞動訴訟類型中之舉證責任應由何人承擔,而勞工於訴訟上多為經濟或舉證弱勢之一方,得否藉由舉證責任減輕或轉換保障勞工,與新增訂之勞動事件法相互影響下及其適用關係。

勞動訴訟裁判評釋

為了解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復職的問題,作者陳金泉 這樣論述:

  本書共收錄二十四篇勞動法與勞動訴訟相關裁判評釋,附論收錄一篇有關法律座談會決議之評釋,內容包括勞動實體法及勞動訴訟程序法制。   這是作者繼2020年出版《勞動訴訟實務》一書後的續作,以勞動訴訟裁判中涉及重要性議題的裁判為選錄標準。這些議題遍及職災補償和解、違法調職之救濟、二次解僱、主觀合併訴訟種類及選擇、中間收入扣除攻防實務、抵銷抗辯上訴審理範圍併請求金額之流用、勞動債權預先清償、職場長假制度、以勞動調解聲請假處分、勞保年金化後之損害賠償、勞工私密對話紀錄被擷圖公開後的懲處、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送達與執行、薪資債權扣押訴訟與勞動調解等。   作者企盼針對這些勞動訴

訟裁判的評釋文,能進一步釐清相關爭點,不惟勞雇雙方能有所依循,未來審理訴訟個案的法院也能作出合法、合理、更適宜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