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 差旅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蔡維音所指導 蘇珮鈞的 不當勞動行為之類型研究-以不利益待遇為中心 (2020),提出科技部 差旅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當勞動行為、不利益待遇、團結權、基本權衝突。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所 林詠章、曹世昌所指導 趙姵甄的 整合人事採購出差支出報銷查詢系統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帳務管理、資訊分析、資料庫、使用者介面的重點而找出了 科技部 差旅費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科技部 差旅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當勞動行為之類型研究-以不利益待遇為中心

為了解決科技部 差旅費的問題,作者蘇珮鈞 這樣論述:

雇主對於勞工及工會所為之不利益行為,即所謂「不當勞動行為」,係指於勞資關係中,雇主不正當的侵害、妨礙勞工行使集體勞動權之行為總稱。然不當勞動行為中不利益待遇之要件看似完整,卻仍存在些許缺漏值得探尋,尤其在工會法第35條中之「其他不利之待遇」一詞十分抽象,更將會隨著集體勞資關係之發展出現更多新的態樣,關於不利益待遇態樣之要件解釋於我國實務運作或學說見解中,又是如何進行分析及判斷?其判斷及解釋是否能確實保障勞工權益?於日漸多元的雇主不利益手段中是否得嘗試將其類型化?如勞工之團結權與雇主之基本權利產生衝突時又應如何調和?上開諸多問題均值得吾人深入探究。就雇主所為之不利益待遇行為中,本文認為可區分為

:一、雇主所為本屬違法之不利益行為;二、雇主基於契約關係所為之不利益行為;三、雇主於契約關係外所為之不利益行為等類型。本文亦從憲法保障勞工團結權之意旨出發,加上工會法第35條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當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對於上開憲法意旨立法化之實現,應可解釋出國家本應優先保障長久以來皆處於弱勢之勞工,使其得以有效行使團結權之精神,縱雇主同為我國憲法上之基本權主體,而可能產生基本權衝突之問題,但因憲法第15、153、154條所引導出之方針,在一定限度下,應當優先保障勞工之團結權,始能抗衡雇主,防止雇主以其享有基本權利保障之名,行侵害勞工團結、工會運作之實。

整合人事採購出差支出報銷查詢系統之研究

為了解決科技部 差旅費的問題,作者趙姵甄 這樣論述:

在大專院校,教職人員報支帳務是工作中必須處理的文書作業之一。現今,科技部、教育部,以及廠商積極與大專院校合作進行計畫研究。大專院校為協助教職人員與校內行政人員之間計畫經費支出的溝通與資料紀錄,開發了帳務處理系統及薪資申報系統。與計畫經費相關的報支業務中,帳務處理系統主要是針對計畫經費中業務費用、國內外差旅費用的支出審核,而薪資申報則是針對支付給計畫人員的相關費用審核。但是,這兩個系統的服務對象都偏向校內行政人員,教職人員對於計畫帳務管理的需求,在既有系統上稍嫌不足。既有系統因各單位行政人員的業務範圍不同,將薪資及帳務處理分開為兩大系統。本研究將建置一個帳務管理系統整合校內兩大系統,方便教職人

員及計畫助理做計劃經費的資訊分析及帳務管理,並增加手機查詢的功能,方便隨時了解帳務處理的進度及帳務餘額等資訊。此系統利用微軟SQL Server建置資料庫及Visual Studio建置使用者介面,並且透過資訊分析清楚了解各計畫時程、可支出項目、支薪人員等資訊,協助妥善規劃各計畫經費的應用,避免經費的浪費或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