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定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VirginiaEubanks寫的 懲罰貧窮:大數據橫行的自動化時代,隱藏在演算法之下的不平等歧視 和游正曄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如有任何疑義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nat.gov.tw也說明:第一條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三項、 ... 四、長期派駐人員:指勞工因業務需求,經雇主指派至其他事業單位從事工作,且一年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鼎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輔仁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王潔媛所指導 林資靜的 失能老人家庭照顧者僱傭外籍家庭看護工之決策歷程 (2021),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定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失能老人、家庭照顧者、外籍家庭看護工、決策歷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研究所 周玟琪所指導 李翎華的 企業運用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之導入過程分析 (2021),提出因為有 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適性工作安排、高齡社會的重點而找出了 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定義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則補充:工廠法. 民國20年8月1日施行.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摘要. ➢ 一體適用於各業工作者。【公務機關適用部分規定】(第1條). ➢ 擴大雇主定義範圍:自營作業者準用條文.
懲罰貧窮:大數據橫行的自動化時代,隱藏在演算法之下的不平等歧視
為了解決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定義 的問題,作者VirginiaEubanks 這樣論述:
2019年莉莉安・史密斯圖書獎(Lillian Smith Book Award)、 2018年麥加農中心圖書獎(McGannon Center Book Prize)獲獎作品 本書揭露高科技工具影響人權與經濟公平。 看似客觀中立的機器運算, 可能在學習人類提供的資料後, 再複製社會偏見與歧視,形成「自動不平等」! ▴美國印第安納州在三年內駁回100萬人的醫療照護、糧食券和現金救濟申請,只因為資格自動審查機制把不完整的申請錯誤統統歸結為申請者未能配合。繁瑣的行政程序和不合理的期望使人們無法獲得應得的利益,只有少數幸運兒得以獲得公共資源。
▴▴洛杉磯由於住房有限,當局採用一種演算法,計算成千上萬名無家可歸者的「相對弱勢」,並按照優先排序提供這些人住房服務與資源。然而,這套系統會跟警察系統共享貧窮人口和工人階級的個資,造成窮人與犯罪分子輕易被歸納為同一個分類,否決了他們的基本權利,損害了他們的人性與自主權。 ▴▴▴賓州阿格勒尼郡的風險預測模型以統計數據來預測哪些家庭會虐童、哪些人是問題父母,但數據庫的資料來源卻集中在仰賴公共資源的低收入家庭。光是在2016年,模型預測的1萬5139筆虐童報告中,就有3633筆不正確;在此同時,數千個貧困家庭與少數族群的生活早已無端遭受侵入及監視。 進入數位時代以來,
金融、就業、政治、衛生和公共服務、治安管理等領域的決策都經歷了革命性的變化。如今是由自動化系統而不是由真人來掌控哪些社區受到監管,哪些家庭獲得需要的資源,或是哪些人該接受詐欺調查。雖然人人生活在這種新的資料制度下,但侵入性及懲罰性最強的制度,卻完全針對窮人所設計。 政治學家維吉妮亞・尤班克斯在本書中,有系統地探究了資料探勘、政策演算法、預測性風險模型對美國窮人與勞工階級的影響。書中充滿了令人揪心、瞠目結舌的故事,例如印第安納州一名婦人因為癌症末期住院治療,錯過了重新認證補助資格的預約,被取消福利救濟;賓州的某個單親媽媽每天都擔心失去女兒的撫養權,只因她符合某種統計形象。
美國一直以來使用最尖端的科學與技術來遏制、調查和懲戒窮人。「數位追蹤」與「自動化決策系統」就像以前的郡立濟貧院以及科學慈善運動,讓中產階級看不到貧困,讓國家抽離了道德規範,做出非人道的選擇:誰能獲得溫飽、誰得挨餓受凍;誰有住房、誰依舊無家可歸;政府應該拆散哪些家庭。在這過程中,它們更削弱了民主,背叛了人們最珍視的民族價值觀。 也許,貧窮並非我們都需要馬上面臨的課題,但在演算法的使用之下,所有人都將無可避免地受到資源分配的影響。這本研究深入、慷慨激昂的好書來得正是時候! 本書特色 1. 綜觀書市,大部分類似的書籍都僅探討演算法對於社會的影響,很
少有如本書一樣聚焦於「貧困」議題;而這個問題並不單單只會發生於窮人身上,因為演算法讓所有的人都有可能遇到類似的困境。這樣的主旨使本書在相關作品中更顯獨特。 2. 本書特別針對公共福利相關的措施來做描述,從事社會福利相關職業、關注當今貧窮社會議題的讀者,或是對科技應用於社會福利制度有興趣的讀者,在閱讀完本書之後,都能對貧困現象的產生與發展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權威推薦 呂建德/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巫彥德/人生百味共同創辦人 李明璁/社會學家、作家 李建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科技部「人工智慧的創新與規範」專案計畫總
主持人 李政德/成功大學數據科學所教授 杜文苓/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院長 林文源/清華大學人文社會AI應用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阿潑/轉角國際專欄作者 洪敬舒/臺灣勞工陣線協會研究部主任 張國暉/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風險社會及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 張烽益/臺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黃益中/公民教師、《思辨》作者 劉揚銘/自由作家 劉靜怡/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專任教授 顏擇雅/作家、出版人 (以上依姓氏筆畫排序) 國外好
評推薦 「這本書十分駭人。不過,讀了以後,你將變得更精明,更有能力去尋求正義。」——娜歐蜜・克萊恩(Naomi Klein)/《震撼主義》(The Shock Doctrine)作者 「尤班克斯在書中精采地記錄了自動化時代『另一半的人如何生活』,並揭露一道新的數位鴻溝:一個使最邊緣化的社群身陷困境的全面監控網路。這本震懾人心、發人深省、充滿人道關懷的好書,揭露了資料導向的政策所造成的反烏托邦,並敦促眾人創造一個更公正的社會。」——阿朗卓・尼爾森(Alondra Nelson)/《DNA的社會生活》(The Social Life of DNA)作者
「在這本發人深省的好書中,尤班克斯讓我們看到,現代社會雖有表面的改革,但我們針對弱勢族群所制訂的政策,依然是由古老的濟貧法所主導,而那些法條只會排擠並懲罰社群中最貧困的人。」——弗朗西絲・福克斯・派文(Frances Fox Piven)/《規範窮人》(Regulation the Poor)作者 「這是今年最重要的科技好書。如今每個人都擔心網路對民主的影響,但尤班克斯指出,我們面臨的問題遠比『假新聞』更嚴重——自動化系統鞏固了社會與經濟不平等,破壞私人與公共福利。尤班克斯深入研究歷史與報告,幫大家更瞭解我們面臨的政治與數位力量,以便更有效地反擊。」——阿斯特拉・泰勒(Ast
ra Taylor)/《人民平臺》(The People’s Platform: Taking Back Power and Culture in the Digital Age)作者 「這本書清楚地揭露美國的體制(從執法到醫療、再到社會服務)日益懲罰窮人,尤其是有色人種。如果你擔心美國現代工具的不平等,這是一本必讀的好書。」——桃樂西・羅伯茲(Dorothy Roberts)/《殺死黑人》(Killing the Black Body)與《瓦解的關連》(Shattered Bonds)作者 「這本書是寫給所有人看的,包括社群領袖、學者、律師、接受政府援助的人以
及需要更深入瞭解『靠數位產業致富的國家如何利用技術來創造並維持永久性下層階級』的人。這是為我們這個時代撰寫的書。」——馬基亞・西里爾(Malkia A. Cyril)/媒體正義中心(Center for Media Justice)的執行董事與共同創辦人 「想瞭解資訊科技對美國邊緣化人口的社會影響,這本書是近期最重要的書籍。當我們開始討論人工智慧危害人類的可能性時,尤班克斯的這本書應該列入必讀書單。」——伊森・佐克曼(Ethan Zuckerman)/麻省理工學院公民媒體中心主任 「內容驚人,精采萬分⋯⋯誠如尤班克斯所述,自動化加上不顧道德又講究效率的新技術,不
僅威脅到那些社會視為可有可無的數百萬人,也威脅到民主。如果你想瞭解這個數位夢魘如何深入我們的體制並試圖規範我們的生活及你該如何挑戰它,這是一本必讀的好書。」——亨利・吉羅(Henry Giroux)/《身陷險境的大眾》(The Public in Peril:Trump and the Menace of American Authoritarianism)作者 「這是一個扣人心弦的精采故事,講述不良資料、劣質軟體、無能或腐敗官僚如何把弱勢族群的生活搞得天翻地覆。現在的治理往往隱藏在令人費解的法律與程式碼的背後,每個人都應該讀一讀這本書,以瞭解現代治理的實際運作。」——法蘭克・
帕斯夸(Frank Pasquale)/《黑盒子社會》(The Blackbox Society: The Secret Algorithms That Control Money and Information)作者 「尤班克斯的新書講述正在興起的監控國家,這個精采的故事令人震驚。『數位濟貧院』不斷擴大網絡,與其說是為了幫助窮人,不如說是為了管理、約束、懲罰窮人。閱讀這本書,並加入尤班克斯的行列,一起反對這個網絡所造成的不公正吧。」——桑福德・施拉姆(Sanford Schram)/《福利用語》(Words of Welfare)與《懲罰窮人》(Disciplining th
e Poor)作者
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定義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針對爭議多時的外送平台勞資關係,我的主張是,應該走以下四個步驟:
1️⃣定義:
主管機關應該提出針對外送平台區分「承攬」和「僱傭」的認定定義
2️⃣清查:
主管機關要清查每一家平台如何管理外送員的實際規定,分類認定為承攬或僱傭。
3️⃣輔導:
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進行輔導。要嘛業者修改規定,符合承攬的定義;要嘛承認是僱傭,走僱傭的規範。
4️⃣重罰:
經過輔導後,針對明明實際上採用僱傭式管理,卻不願承認僱傭關係的業者,採取重罰。
走完這四個步驟後:
✅外送員可以依照自身需求自由選擇加入承攬或雇傭的平台
✅業者可以自行選擇何種模式對公司發展有利
✅消費者也有權利自由選擇使用何種平台。
選擇走「僱傭」的業者,就必須承擔雇主責任。
選擇走「承攬」的業者,就必須取消競業禁止,開放外送員承接其他平台的案件,以及必須取消涉及僱傭型態的指揮監督規定
不守法的業者被重罰,守法的業者有更多空間茁壯,這個行業的生態,才會越來越健康。
上個月勞動部也已經公佈針對9大外送平台的勞動檢查結果,確認戶戶送可歸屬於承攬,其餘平台認定為僱傭關係。
接下來,我也會督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持續輔導,讓業者在「合法的承攬」或「合法的僱傭」之間有明確的選擇。
苗博雅議員聚焦外送平台議題質詢整理:
2019/9/11 施政報告質詢
⛔️ 綜合提出本會期聚焦外送平台五大問題
▶️ https://youtu.be/MdJZ2xEMVa0
2019/9/19 財建部門質詢
⛔️ 要求商業處邀集外送平台商討如何確保平台履約能力,避免「不誠實蜜蜂」事件再次發生
▶️ https://youtu.be/Z3QT3Mcg0Dk
2019/10/2 交通部門質詢
⛔️ 要求停管處比照「貨車臨停裝卸貨區」模式,評估設置「機車臨停裝卸貨區」,合理、合法解決外送員違規停車問題
▶️ https://youtu.be/MFo8SsTZcPg
2019/10/8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 要求衛生局落實外送平台食安規定,加快期程、具體查核開罰,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
▶️ https://youtu.be/pjm-AUVOz5o
2019/10/24 民政部門質詢
⛔️ 外送員職業衛生安全保障:
多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監督指揮管理的模式並不一致。勞動局認定承攬或僱傭的標準為何?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如何避免外送員實質收入減少?若認定為非僱傭關係,勞動安全如何保障?
▶️ https://youtu.be/y3mUBJ4ZlF8
⛔️ 消費者權益保障:
重複扣款、扣款未送餐等情況,消費者求償或退款手續繁雜,如何本於消保法賦予的職權,輔導平台業者修改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以及要求業者提供「即時、有效」的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管道?
▶️ https://youtu.be/xHsyKGBPuqw
由於質詢時間有限,無法在質詢時間處理到的問題,我會運用書面質詢、提案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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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家庭照顧者僱傭外籍家庭看護工之決策歷程
為了解決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定義 的問題,作者林資靜 這樣論述:
臺灣邁入高齡社會,老年人口比率上升,在疾病與老化的雙重影響下,日常生活仰賴他人提供照顧,然家庭照顧者無法長期回應此密集性需求,選擇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協助分擔家內照顧成為首要選擇。本研究即探討失能長者之家庭照顧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決策過程與動機,採取質化研究,以半結構問卷進行訪談,訪談宜蘭地區曾考慮僱傭及已僱傭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失能老人家庭,共有17位失能老人之家庭成員,探討影響失能老人家庭決策與僱傭外籍家庭看護工歷程,及僱傭後對家庭互動關係之變化。 本研究發現,失能老人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為回應家中長者因疾病導致失能後需要密集性照顧,加上居住型態改變,多數長者與成年
子女並未同住,家庭照顧分工不易,面臨工作、家庭與子女分工等諸多限制。另有高齡配偶擔任家庭主要照顧者,皆為家庭向外尋求照顧服務資源之肇因。其次,失能老人家庭聘僱的決策過程中,遵循著「長幼有序」、「男性決策為主」之文化規範,以及「主要照顧者具有經濟決策權」的模式進行照顧資源的選擇。在現有各項長照服務資源中,家屬選擇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考量分別為「照顧安全性」、「照顧連續性」、「照顧可負擔性」、「申請服務的可近性」,其中又以「照顧安全性」、「連續性照顧」為關鍵之因素,認為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特質最貼近照顧需求。 外籍家庭看護工在進入失能老人家庭後,即與失能老人及家庭照顧者形成三角的互動關係,與老
人逐漸發展類家人的信任與家屬的僱傭關係,隨不同角色與關係,發展出三角制衡關係。失能老人與家屬皆認為在僱傭外籍家庭看護工後,在照顧品質及家人間的生活品質皆有改善,然仍需回應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化飲食習慣」、「語言溝通障礙」、「執行照顧工作的異質性」等現況,指出雇主端需有意識的融合外籍家庭看護工文化差異。另外,首次聘用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已聘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年兩者相較,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品質的穩定性」與「長期支出照顧費用的經濟壓力」之感受差異性最大。 為穩定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品質,與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溝通與培訓之質與量最為關鍵。同時,在媒合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失能老人過程中,雇主須敏感家庭看護
工文化差異與需求,能有助於外籍看護工執行照顧工作的穩定性。研究建議家屬可結合社區端現有的資源網絡,由外籍家庭看護工陪同失能老人參與社區活動,有助於雙方的社會參與及對文化差異的了解,重視外籍看護工在家庭與社區的融合。政府在積極發展長照政策之際,回應失能家庭照顧者主觀性需求,增加服務資源的連續性與可及性,回應失能老人與家庭長期面臨之多元負荷,維持家庭的穩定性。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定義 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企業運用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之導入過程分析
為了解決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定義 的問題,作者李翎華 這樣論述:
自2012年起,勞動部開始制度化地推動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以協助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排除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進而能夠適性、穩定就業。然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相關獎助計畫已實施近十年,計畫參與人數及認知度依然偏低,尚需提升企業之參與意願。本文彙整過去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政策及研究發現,過去研究在政策面及硬體層面的安全職場、工作環境改善著墨較多,較少由企業角度探討其為何及如何導入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本文透過文獻蒐集瞭解日、韓、美、英各國制度及臺灣目前的發展,並藉由深入訪談法與個案研究法,訪談13位相關人員,包括5位人力資源人員,3位參與導入職務再設計的企業主管,以及5位接受職務
再設計改善之中高齡及高齡勞工,蒐集其經驗與建議,以探究企業運用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措施之導入歷程,包括導入背景與動機、決策因素、具體做法與執行障礙、執行效益與未來展望。研究發現企業的導入動機以彌補內部人力及技術斷層、因應員工需求、受政策激勵為主;其執行方式多元,硬體層面著重於提升職場安全衛生、降低勞動強度及職災風險;軟體層面的重點則偏向透過管理制度與工作方法之改變,令勞工更易於工作。執行障礙則主要為企業管理制度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心理因素交互導致,包括: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害怕被取代、較難接受改變、較少主動反應需求等;執行效益在企業內部主要為協助內部知識、技術傳承,活化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以及提
高勞工的生產力與工作滿意,而在外部則能塑造雇主品牌,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本文建議應積極建立勞雇雙方對於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的正確認知、促進勞雇間的溝通及建立協商機制;在政策推廣上應結合不同的計畫資源、加強資訊普及化來提升政策能見度、認知度與參與之誘因,提升勞、雇之參與意願並落實職務再設計,以達成滿足企業營運需求、勞工心理與經濟需求且有益於社會安全的三贏形勢。
想知道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定義更多一定要看下面主題
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定義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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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織系統圖範例
事業單位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之層級與屬性,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條之1規定如下:. *一級專責: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100人以上,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 ... 於 oli.tycg.gov.tw -
#2.誰是雇主?誰有權跟我談離職問題? - 勞資爭議處理專業律師
律師回答: 依前述法律定義,因此公司總經理、部門高階主管、甚至是人資主管 ...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3款:雇主係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於 sf-labourlawyer.com -
#3.如有任何疑義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nat.gov.tw
第一條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三項、 ... 四、長期派駐人員:指勞工因業務需求,經雇主指派至其他事業單位從事工作,且一年 ... 於 gazette.nat.gov.tw -
#4.勞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工廠法. 民國20年8月1日施行.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摘要. ➢ 一體適用於各業工作者。【公務機關適用部分規定】(第1條). ➢ 擴大雇主定義範圍:自營作業者準用條文. 於 www.che.ncku.edu.tw -
#5.勞工衛生安全法
第二條(勞工、僱主、事業單位、職業災害之定義) 本法所稱勞工,謂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本法所稱雇主,謂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本法所稱事業單位,謂本法 ... 於 forum.yam.org.tw -
#6.臺北市政府111.05.23. 府訴三字第1116081741號訴願決定書
二、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二、勞. 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 負責人。四、事業單位:指本法 ...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7.廢: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2條(名詞定義) ... ﹝1﹞ 本法所稱勞工,謂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2﹞ 本法所稱雇主,謂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3﹞ 本法所稱事業單位,謂本 ... 於 www.6laws.net -
#8.[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宣導] 新聞中的法律/ 防職場霸凌應明定雇主 ...
職場霸凌頗為普遍的南韓為例,南韓於2019年修正勞動基準法,增訂所謂「職場反霸凌法」,南韓政府於2020年發布指導手冊,定義何謂職場霸凌與騷擾,受僱人若因職場霸凌而損及 ... 於 oshc.ntou.edu.tw -
#9.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 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 ... 於 www.epza.gov.tw -
#10.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規之簡介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 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妊娠中或. 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 ... 於 www.oma.org.tw -
#11.所詢有關學校之公務人員於「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及 ...
如於其所屬勞動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有關雇主之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之義務,由於安衛辦法對此事項並無特別規定,爰仍應適用職安法之規定,以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及職安法保障其 ... 於 www.csptc.gov.tw -
#12.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營造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概要
壹、職業安全衛生概念.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沿革. 民國20年8月1日施行. 工廠法 ... 擴大雇主定義範圍:自營作業者準用條文(5~7/9/10/14/16/24)相關雇主. 於 www.freeway.gov.tw -
#13.職業安全衛生法
增訂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補助與獎助及跨機關合作 ... 罰鍰:製造、輸入及供應者及雇主3-300萬; ... 風險評估之定義(依據ISO31000風險管理原則及指引):. 於 ws.cpc.com.tw -
#14.【實用資訊】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 VS 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安 ...
二、 現行條文僅規定雇主對於不符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防護標準之機械、器具,不得設置供勞工使用,因屬末端管理,難以有效消弭不安全機械、器具衍生之危害。 於 www.blog.wishingsoft.com -
#15.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職業安全衛生法 修法說明 ... 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63年4月16日. 總統公布 ... 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立法目的. 權利義務之主體關係. 各項名詞定義. 「工作者」. 「雇主」. 於 general.hust.edu.tw -
#16.職業安全衛生法介紹單元二
名詞定義. • 工作者. • 指學校所聘僱之勞工及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者。 ... 職業災害定義 ...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於 general.ntsu.edu.tw -
#17.職業安全衛生問與答 -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答:依據職業安全法第2 條,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職業災害的定義為何? 答: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 條,指因勞動場所 ... 於 labor.chcg.gov.tw -
#18.您知道企業該設置哪些安全衛生人員嗎?
擬協助公司行號依其公司性質、規模釐清組織內,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如何 ... 內建立及推動安全衛生之活動,減少勞工生命財產之損失,達到降低職業 ... 於 mymkc.com -
#19.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4條所稱雇主之代理人如何認定?
查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安全衛生管理由雇主或對事業具管理權限之雇主 ... 人者,除選任人員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外,雇主或其代理人經職業安全衛生 ... 於 www.osha.gov.tw -
#20.法規內容-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 ... (五) 工作場所負責人︰指雇主或代表雇主從事管理、指揮或監督從事勞 於 edu.law.moe.gov.tw -
#21.職業安全衛生法上路後,勞檢應該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 法律百科
本文雖然已經根據職安法相關法令,整理出勞檢稽查的重點項目,但事實上仍有許多細節仍需要雇主及職安主管一一注意。因此,主管機關也會公布當年度的勞檢方針,除了將勞檢 ... 於 www.legis-pedia.com -
#2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製作及審查重點
一、定義:.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指事業單位為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1 條. 所定職業安全衛生事項,所訂定各項工作目標、期程、採行措施、資源需. 於 gpis.taipei -
#23.職業安全衛生法 - 維基百科
《職業安全衛生法》是臺灣一部法律,旨在保護臺灣勞工工作時的人身安全與身心健康,預防職業病與職業災害,並規範雇主最低應提供的安全工作環境。這部法律最初於1974年4 ... 於 zh.wikipedia.org -
#24.一. 安全衛生概念
職業安全衛生法 說明. • 立法背景. • 雇主安全衛生責任. • 工作者安全衛生責任. • 罰則. 立法背景. ❖民國61年5月美商飛歌公司發生有機溶. 於 otc.mcut.edu.tw -
#25.承攬人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法令 - 系統主題報導
所以原事業單位於交付承攬契約簽定生效後,在承攬人提報開工報告前,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履行事前危害告知義務,以便利該承攬人得據以訂定職業災害 ... 於 www.ftis.org.tw -
#26.22200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工作項目01 - 測試參考資料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 作時間超過多少小時? ... (2)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於液化氣體定義所稱「壓力」,原則上概指下列. 於 techbank.wdasec.gov.tw -
#27.職業安全衛生法 - 中華民國防火管理人協會
第2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 ... 於 www.dral.com.tw -
#28.職業安全衛生法,勞資顧問
職業安全衛生法 法規,勞資顧問.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 ...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於 www.advisor.tw -
#29.法源依據
法源依據 · 型工作者中,勞工為受雇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相對於自營工作者),雇 · 主有義務保障勞工之安全與健康,故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規中大多 · 數條文之要求對象為雇主 ... 於 www.eoe.ntust.edu.tw -
#30.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總說明
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同時盱衡國內勞動環境及國際職業安全衛生 ... 三)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職業災. 害調查。 於 ehs.docs.fju.edu.tw -
#31.主講人職安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簡任技正朱文勇
(名詞定義). ➢ 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 工作場所,指勞動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 於 saturn.sipa.gov.tw -
#32.職業安全衛生法 - 高鼎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以「專業、用心、關懷、真情」為經營理念,無論外籍移工或人力派遣,皆透過嚴格甄選與完善的教育及輔導,提供企業穩定的優質服務,以滿足國內企業需求。 於 www.kdmanpower.com.tw -
#33.職業安全衛生法管理辦法 - martypourcent
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班課程簡章| 中華職業技能發… 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 於 martypourcent.fr -
#34.109學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東吳大學
名詞定義. 事業單位: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 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 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 ... 於 www.scu.edu.tw -
#35.職業安全衛生法逐條釋義(一) - certifi的部落格
A) 雇主(B) 勞工(C) 自營作業者(D) 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A.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工作者」之定義?( 於 certifi.pixnet.net -
#36.職業安全衛生法 - 植根法律網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 ... 於 www.rootlaw.com.tw -
#37.雇主不能不知道的職安衛生法刑責2大重點|曾翔專欄
所以發生職災時,刑法的制裁對象一般就是在現場對於職業安全衛生有相當管理權限的主管,例如廠長、工地主任等等人員。 而職安法第40條和41條主要則是針對 ... 於 www.1111.com.tw -
#38.臺南市職安健康處住宿餐飲業安全衛生宣導會
職業安全衛生法. • 第一章總則立法目的、定義、適用範圍… • 第二章安全衛生設施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 設施、設備、環境、健康檢查… • 第三章安全衛生管理 ... 於 lsic.tainan.gov.tw -
#39.壹、職安法修正重點
職業安全衛生 諮詢會、檢查、停工、協助及顧問 ... 查職安法第2條之職業災害定義,其中所稱勞動場 ... 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 於 lms.tajen.edu.tw -
#40.職業安全衛生職業災害罪之刑事判決與案例分析
本文先釐清總承包廠商、承攬廠商、分包廠商、業主等雇主之認定,再探討職業安全衛生. 法 ... 高法院刑事判決見解,疏理最高法院就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刑法之認定與判決基礎, ... 於 tpl.ncl.edu.tw -
#41.【ISO 45001系列】 制度架構-組織的角色、責任與權責 - 方格子
ISO45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雇主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職業安全 ... 但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第2條第3款對於雇主的定義,僅限於事業主或事業之 ... 於 vocus.cc -
#42.-校園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安法相關規定暨職災預防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條對於「雇主」的定義;指事業主或事業. 之經營負責人。(在學校是指校長。)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 ... 於 eef.fy.edu.tw -
#4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或 ... 於 www.lawbank.com.tw -
#44.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 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 ... 於 www.etc.org.tw -
#45.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法介紹
職業安全衛生法 適用各業,並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5. 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面適用 ... 職業災害定義 ... 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 於 in.ncu.edu.tw -
#46.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輯要目錄 - 基隆市政府
第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 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 ... 於 www.klcg.gov.tw -
#47.【知識理論篇】- 職安法工作者定義 - 工安百科
「職業安全衛生法」於103年7月3日起修法後,適用範圍從指定行業擴大到所有行業,其中,適用對象由勞工擴大到工作者,新增自營作業者及受指揮監督之勞動者,使更多人受益! 於 eosh.ipedia.tw -
#48.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本次修正為因應國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部分名稱用語及定義調 ... 五、雇主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時,應即確認所有勞工安全. 之責任。(修正條文第四十六條之 ... 於 ws.kinmen.gov.tw -
#49.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總輯
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 ... 於 ga.web.hsc.edu.tw -
#50.職業安全衛生法-2023最新全國法規資料庫-1分鐘AI白話文解說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 ... 於 lawplayer.com -
#51.第二章工作環境權的理念 - 政大機構典藏
的工作安全衛生法,及法國1991 年訂頒的職業災害防治法,而挪威亦於 ... 明確的定義,且明白的規定雇主與相關之職業災害、職業病、職業事故等. 於 nccur.lib.nccu.edu.tw -
#52.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搶分小法典 - 3people.com.tw -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職業災害係勞工於下列何種場 ... I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於 www.3people.com.tw -
#53.以營造工程「自營作業者」為例 張基煜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副 ...
澤及「工作場所所有工作者」,法律名稱亦變更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 ... 簡言之,自營作業者兼具「雇主權力」與「勞務提供」之事實(即 ... 於 www.facebook.com -
#54.附表一:不同事業事業單位應設置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附表一:不同事業事業單位應設置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 法第六條之一規定 ... 訓練規則第三條附表一所列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合格之雇主或其代. 於 welfare.nantou.gov.tw -
#55.職業安全衛生法概論
定義. •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 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於 safety.cgust.edu.tw -
#56.【勞務】職業安全衛生法實施細則三種勞動場所解析 - YouTube
【勞務】 職業安全衛生法 實施細則三種勞動場所解析|聯和趨動傅春炳首席顧問(大富 ... 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 雇主 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 於 www.youtube.com -
#57.職業安全衛生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 ... 於 law.moj.gov.tw -
#58.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簡介
健康的目的,勞工安全衛生法的內容係. 針對事業單位雇主對各種危害必須採取. 的預防對策做一般原則性的規範。 • 主要由安全衛生設施及安全衛生管理 ... 職業災害之定義. 於 esh.pccu.edu.tw -
#59.高架作業相關法規 - 環境安全衛生中心
壹、高架作業定義. 依據《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三條規定:. 本標準所稱高架作業,係指雇主使勞工從事之下列作業: ... 《職業安全衛生法》. 於 www.eshc.ntnu.edu.tw -
#60.一般安全衛生教育法令篇
定義. • 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 ... 雇主.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一款、第十八條. 第一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 於 www.lhu.edu.tw -
#61.358. () 下列何者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雇主之定義? (A)勞工 ...
358. () 下列何者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雇主之定義? (A)勞工安全衛生部門主管 (B)事業經營負責人 (C)廠長 (D)經理. 於 yamol.tw -
#62.職業安全與衛生法之施行與其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衝擊
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辦法第12條之1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 定勞工安全衛生 ... 界定變更管理之範圍,應明確定義出變更管制之範圍,如:建築. 於 www.hpsh.tn.edu.tw -
#63.[工會活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上的「共同作業」責任/朱言貴
這一點也是加強承攬人的責任,在共同承攬工程的情況下,遭到互推為代表人的承攬人,法律上「視為」該工程之事業雇主,必須負雇主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不啻兼具雙重的身份, ... 於 www.tpwu.org.tw -
#64.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 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 ... 於 rc.csmu.edu.tw -
#65.職業災害後續處理及應負責任 - 高雄市建築師公會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第4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職業安全. 衛生法. 雇主. 行為人. 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 於 www.kaa.org.tw -
#66.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簡介
壹、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項前段規定勞工因職業. 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 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1.補償醫療 ... 於 eo.tnua.edu.tw -
#67.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地區事業單位」認定?「場所」或「廠場 ...
1.按「本法準此,若工作場所具備前開施行細則所定義之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並得依法辦理登記者,即可依工會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結合同一廠場而組織企業工會。由上 ... 於 hiproficiency.com -
#68.實務見解分享: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勞工範圍再擴大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重上字第904號〕之見解,將職業安全衛生法所規範之「勞工」 範圍擴大,擴大至承攬關係小包之員工,107年度重上字第904 ... 於 lawyereason.com -
#69.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案例說明 - 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廠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沿革.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目的、名詞定義、主管機關、 ...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 於 www.pcc.gov.tw -
#70.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練為目的從事勞動之工作者。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條 ... 一、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 ... Guidelines)定義風險評估一詞,為風險辨. 於 po.dyu.edu.tw -
#71.勞動保護法制上雇主概念 - 碩豐法律事務所
則有雇主概念擴及派遣關係之要派單位。另如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條第3款:「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即將職業安全 ... 於 shuofeng.com.tw -
#72.單元二:職業安全衛生法附屬法規說明 - 臺北市首座
職安法第51條:自營作業者準用第五條至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 四條有關雇主之義務及罰則之規定。 15. Page 16.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Taipei City ... 於 www-ws.gov.taipei -
#73.從世界勞動安全與健康日論我國工作環境安全衛生之保障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之 ... 《勞動基準法》雖有職業災害補償之相關規定,就職業災害之定義,現行勞動法中. 於 www.taiwanncf.org.tw -
#74.職場過失傷害 - 秉誠聯合法律事務所
必雇主在現場參與指揮作業,同時有管理或監督之疏失,致發生被害人死亡等災害之結果,始有刑法第276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1項之適用。是以,倘若雇主 ... 於 abclaw.com.tw -
#75.承攬之意義與區分
勞工安全衛生法與勞動基準法中並無承攬之定義,僅民法490條有其規定,即:「承攬乃當事 ... 勞工安全衛生法之雇主責任,乃是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於 www.stm.org.tw -
#76.公司員工達一定人數時之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詳解!
一、勞基法第70條:工作規則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 ... 勞工人數勞工法令職安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環安衛人員 ... 於 blog.trendlink.com.tw -
#77.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介紹
職業安全衛生法 -名詞定義(職安法第2 條). 事業主:指學校之法人及法人之代表人. 事業經營負責人:係指學校之經營負責人,. 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雇主. 於 pcw.tp.edu.tw -
#78.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日期:民國102 年07 月03 日生效狀態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別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於 ccx.yuntech.edu.tw -
#79.職業安全衛生法 - 福錄職業安全衛生服務網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 ...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於 fulusafe.esh590.com -
#80.學校適用之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應用手冊
1.2 職業安全衛生法之意義及原則. 職安法主要目標為保障工作者免於職業上的危險與危害,保障其. 安全與健康,所以,第一條,就明確定義︰「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 於 www.safelab.edu.tw -
#81.職業災害之責任歸屬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條第5款:. 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 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 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 ... 於 orgws.kcg.gov.tw -
#82.專欄-勞動教室—勞動法「雇主」及「承攬」概念
然按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2條第2款規定,「雇主」係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次按同條第6款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為 ... 於 www.taisugar.com.tw -
#83.[106-1] 73.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所稱之工作者?
(D)雇主。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於 levelbemploymentservice.blogspot.com -
#84.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О 適用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 О 考題重點:. 名詞定義:勞工、雇主、工作場所、作業場所、工作場所負責人、共同作業、事. 業單位、職業災害、主管 ... 於 www.wunan.com.tw -
#85.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設置
所有條文編章節條文檢索法源依據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送審案件查詢. 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透過 ... 於 lagrangette-sepx.fr -
#86.安全衛生概念及災害案例
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如附表。 ... 二、「職業災害」的定義 ... 因職業災害或職業病,經雇主同意直接往返醫療院所診療. 於 www.vnu.edu.tw -
#87.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檢查注意事項」 - 台灣法律網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及 ... 十二)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除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得由雇主或其 ... 於 www.lawtw.com -
#88.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設置小常識 - 新北勞動雲
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行業,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規定,勞工人數未滿30 ... 的行業分類,係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所列各行業名稱及定義為準。 於 ilabor.ntpc.gov.tw -
#89.從人資角度談職安法規的重要性 - PressPlay
勞動部在民國102年7月3日將原本的『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改為現在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而這次的修法是因為工作中的重大職業災害 ... 於 www.pressplay.cc -
#90.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條參照】. ❑ 安全衛生人員:係指於 ... 所稱發生職業災害之雇主,係指罹災勞工之雇主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 ... 又如勞動契約法第1條2定義。 於 tainan.swcb.gov.tw -
#91.勞工安全衛生法 - 經濟部工業局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 ... 第2 條(名詞定義)細則2 ...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的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於 www.moeaidb.gov.tw -
#92.勞動部公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本次修正為因應國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部分名稱用語及定義調整,及強化原事業 ...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訂定雇主應採取預防措施,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九條及第十條。 於 newsletter-ehsmd.dga.sinica.edu.tw -
#93.單元二:職業安全衛生法附屬法規說明
對事業單位所僱勞工而言,上述勞動場所之. 定義,係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 供勞務之場所。故勞工於上、下班通勤中發生之交通事故不屬上述. 於 www-ws.wra.gov.tw -
#94.【事業單位如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 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
又事業單位如以定期契約僱用管理人員時,該行為雖符合自僱用之原則,惟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務乃雇主法定責任,該項業務不屬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同法施行 ... 於 www.levtc.com -
#95.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部分條
本次修正為因應國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部分名稱用語及定義調 ... 五、雇主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時,應即確認所有勞工安全. 之責任。(修正條文第四十六條之 ... 於 www.nasme.org.tw -
#96.職安法問答集 - 台北市醬類業職業工會
A:職業安全衛生法將適用於各業,但同時也考量到事業規模、性質及風險等特殊 ... 所僱勞工而言,上述勞動場所之定義,係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 ... 於 bs99.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