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廠登記 四 要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高玉泉所指導 林泓逸的 臺中市未登記工廠輔導成效之研究-以法律政策學分析 (2016),提出臨時工廠登記 四 要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廠管理、法律政策學、私有財產權、土地使用管制、行政管制。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臨時工廠登記 四 要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中市未登記工廠輔導成效之研究-以法律政策學分析

為了解決臨時工廠登記 四 要件的問題,作者林泓逸 這樣論述:

我國未登記工廠問題存在由來已久,早期是為發展工業而提倡家庭即工廠、客廳即工廠的小型生產模式,因此許多農戶在一天農作之餘或農閒時期,在自家進行小型、輕型加工、製造,以此漸漸累積台灣工業發展的經驗,但也導致農地工廠的出現,自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開放以自然人身分自由買賣農地後,許多投資者、企業主買進農地後,大量農地違規使用的情形就陸續發生,尤其以非法設置工廠的土地使用態樣最為盛行,在臺灣各處鄉間或都市土地農業區,零星矗立無法合法登記的未登記工廠,由於欠缺政府管理,其經營模式常存在違法性質,隨之生產時影響周遭農地的生長環境及農作物品質、安全,如何解決未登記工廠所帶來的負面效果,已成為台灣

社會永續發展的一大挑戰。 工廠登記制度作為工廠管理輔導法所創建的一種行政管制制度,本質上屬於經濟行政法的一環,經濟行政法的特殊性在於通常跨涉多種法律體系,以工廠登記制度為例,必須同時考量土管法規、建管法規、環保法規、衛生安全等行政法,以審查工廠是否符合工廠登記法律要件。以本文研究對象—未登記工廠而言,其違規態樣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其工廠用地不符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本文將由私有財產權為始,依序探討土地所有權的界限、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起源與必要性,最後說明工廠管理輔導法制定與演變歷程,對於未登記工廠所產生的影響。 本文研究方法上,以法律政策學之理論,檢視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推行「輔

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及其法制化後建置之法體系架構,是否確實達成起初所設定的政策目標,並嘗試以統計數據,實證該法律政策是否實現社會改革、減少農地工廠氾濫的情形,期能協助我國行政部門及立法部門,提升未來政策立法之實效性、適法性與合理性,以達成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時,能將更多非經濟因素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