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道路挖掘資訊便民系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國立中央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在職專班 林志棟所指導 邱建豪的 桃園市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建置 結合資訊系統及APP功能應用 (2017),提出臺中市道路挖掘資訊便民系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共設施管線、道路挖掘管理、智慧城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蔡宗珍所指導 蔡惠方的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2013),提出因為有 文化資產保存法、遺址保存的重點而找出了 臺中市道路挖掘資訊便民系統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臺中市道路挖掘資訊便民系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桃園市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建置 結合資訊系統及APP功能應用

為了解決臺中市道路挖掘資訊便民系統的問題,作者邱建豪 這樣論述:

桃園市於103年12月25日正式升格為直轄市,其道路挖掘案件數量每年亦達約9,000件,本研究將針對桃園市各管線單位於執行道路挖掘管路埋設工程時,如何以手機APP結合資訊管理系統,同時將三級品質管理制度精神導入的方式進行結合;透過科技結合的運用方式,以更有效及便利掌握資料及現場施工品質,同時利用該建置資料之完整性來進行桃園市智慧城市之應用。長遠來看,該資料不僅可於桃園市在推動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建置時,提供管線單位及現場施工人員更友善及執行之環境,避免挖損,有效提升管路埋設工程品質,更可減少外業人力資源浪費,提升政府為民服務之效能。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為了解決臺中市道路挖掘資訊便民系統的問題,作者蔡惠方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遺址保存法制化為中心,在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體系之下,討論遺址保存的法制架構,以及現行文資法施行以來,遺址保存規制的實踐現況。有鑑於遺址在我國法定文化資產項目中,是較不為人所熟悉的一項,因此,在本文的第一章與第二章之中,對於遺址的意涵做基本解說,包括其內容、價值、做為文化資產的意義、與其他文化資產的差異特質以及保存規範應注意的重點。在對遺址有初步了解的基礎之上,再繼續探討遺址的法制化過程。第三章則自文資保存的憲法依據出發,簡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整體架構,接著試以釋義學的方法,解析文資法中遺址保存法制之架構,尤其針對遺址保存之規範內涵,從法定遺址本身、遺址因定著於土地的特質,而法制規範如

何安排遺址之保存權利與土地權能者之間的衝突。在解構法制體系之後,藉由因遺址而生爭議的案例,從法定遺址的認定、遺址與其所定著土地之間所生的權利紛爭,包括遺址發掘致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土地之權能者對於遺址的破壞,以及對應此破壞的公權力行使方式,透過案例更具體化遺址法制保存的特質。遺址保存最佳的方式就是現地保存,但是在與土地開發權能有所衝突時,於衡量輕重後,遺址保存不得不讓步之下,尚有發掘記錄的保存方式,然而遺址發掘卻又致使土地權能人支出額外的成本。參考日本及法國的法制安排後,毋寧還是從考古發掘著手,解決方式乃是將考古發掘國家化,亦即由國家擔負遺址發掘工作,使土地所有權人受到遺址保存土地管制之最小衝

擊,而遺址仍能得到最底線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