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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基金會 節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姚瑞中,LSD寫的 海市蜃樓VII: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東華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忠將所指導 江玉美的 所得稅法中租稅規避研究~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爭議問題為核心之探討 (2017),提出藝術基金會 節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實質課稅原則、租稅規避、過少資本稅制、隱藏性盈餘分配。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賴仕堯所指導 陳姿宇的 台灣地產業的藝術投入—以北、中兩都為例 (2015),提出因為有 房地產市場、藝術、預售制度、代銷制度、資本迴路、文化經濟、文化資本、社會資本的重點而找出了 藝術基金會 節稅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藝術基金會 節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海市蜃樓VII: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

為了解決藝術基金會 節稅的問題,作者姚瑞中,LSD 這樣論述:

  台灣各地常可見偌大的閒置公共設施,其產生的原因包括政黨輪替、政務官更迭、競選支票承諾、政策轉彎、空間使用目標不明確、特定活動而非常態活動之建設、管理不善、不當的競爭型計畫、法規過時或抵觸、行政程序阻礙,加上少子化、人口超高齡化,以及成立六都導致人口更加集中於都市⋯⋯   近十年來因政府正視公有閒置空間,逐漸進行整頓與活化,整體而言效率提高不少。本集《海市蜃樓》動員四十多位學生進行第七次全面抽樣踏查,收錄了六十一處完全閒置、部分閒置、低度使用或延宕開發之公共設施、四處天然災害導致閒置的公共設施、二十處閒置活化再閒置之公共設施,以及十五處已活化或活化中之公共設施,按往例一

樣,總計一百處案例。  

所得稅法中租稅規避研究~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爭議問題為核心之探討

為了解決藝術基金會 節稅的問題,作者江玉美 這樣論述:

壹、研究動機:所得稅,是國家最主要的稅收,但台灣現行所得稅制,存在效率及公平的問題─稅基侵蝕日益嚴重,稅制的漏洞讓富人得「合法」避稅,例如,兆豐洗錢案;永豐金弊案;王雪紅「假公益、真避稅」,而且2012年兩稅合一稅改,導致假外資橫行,因此,貧富差距日益嚴重、稅負重擔落在中產與受薪階級頭上。綜上所述,稅制改革成為社會關切的議題!貳、研究目的:盼藉由本論文的討論,能夠提供政府所得稅制改革的參考,有助於建置更公平正義、財政平衡與均富生活的租稅環境,兼顧財政永續及國家長遠發展。叁、研究方法:彙整國內外相關的議題、期刊、研討會內容;並且,參酌教科書、註釋資料及財政部、司法院網站資訊。以「文獻分析法、案

例分析法、比較分析法、歸納法」,探討國內判決:「所得稅法中租稅規避」爭議;同時,提出國內學者建議及國外作法,使抽象法律得以具體化。肆、實質課稅原則:一、實質課稅原則的涵義:指稅法之適用,形式與實質不同時,應探究實質經濟意義:廣義之實質課稅原則,包括脫法避稅行為,依量能課稅原則調整。實質課稅原則與納稅人權利保護相輔相成,而且與稅務人員權利保護息息相關;畢竟實質課稅原則追求的是稅法之公平正義、經濟實質與保護納稅人權益。稅務機關運用實質課稅原則查核且負舉證責任,稅務人員不因保護納稅人權利而招致圖利他人之懷疑,或因執法過當而招來圖利國庫之非議,權利可獲合法保障,達到徵納和諧目的!二、建立更周延的反避稅

機制:2016 年三讀通過受控外國公司 (CFC)、實際管理處所 (PEM) 制度,與 2004 年訂定的「移轉訂價查核準則」、2011年增訂的「反資本弱化原則」,構成我國四大反避稅機制。而且為防堵跨國性逃漏稅, 2017 年財政部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預計2019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2020年進行各國金融資訊交換,建立透明金流軌跡,加強我國金融活動信譽評。法案正式實施後,企業成立受控外國公司(CFC)或實際管理處所(PEM)在台灣,視為境內公司來課稅。同時,2017年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建立個人CFC制度),避免營利事業 CFC 制度實施後

,衍生以個人名義設立 CFC 方式規避適用。另外,為加強查緝逃漏稅,2016年修正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訂定「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伍、結論與建議:司法院研議制定適用於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的證據法專法;仿效日本、德國和美國成立專業稅務法庭;法官可借重具財經背景的司法事務官,對課稅事實進行認定,直接對課稅事實做出判決;稅制採總額主義(相牽連的稅案一起解決爭訟);建立裁判憲法審查(訴願)制度;並恢復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擴大稅基、培養稅源,以創造整個社會的財富。

台灣地產業的藝術投入—以北、中兩都為例

為了解決藝術基金會 節稅的問題,作者陳姿宇 這樣論述:

建設公司投入文化藝術行動,是近十年來台北、台中兩地房地產市場環境中特殊且蓬勃的風氣。本研究探究房地產業者投入文化藝術行動的背景與來龍去脈,透過對台灣特有的預售制度與代銷制度之了解、房地產景氣因素以及政府政策等,確立出台灣房地產市場中——獨特的「銷售場域」與「銷售行動」是建設公司文化藝術投入的濫觴。本研究聚焦於11間長期、穩定投入文化藝術的建設公司進行資料收集與分析。歸納出觸發這些建設公司投入文化藝術的因素在於要有足夠的可活用資金、對藝術的喜好以及敏銳的代銷思維。而他們的行動可區分為三大類型——一是成立基金會,二是利用既有的閒置空間以文創、藝術的方式活化並開放,三是打造全新的長期

、短期藝術基地。而這些藝術行動背後分別是形象建立、人脈建立以及實質經濟獲利等實質效益。 這些現象,經由Harvey與Bourdieu的理論架構分析,可看出其結構性的原因:當房地產市場中的資本家因資本積累過剩,或資本迴路上遇到阻礙而產生資本積累危機,在全球文化經濟興起的時代,文化藝術成為資本積累危機的新出口。在這樣的過程中,建設公司不只維持了資本迴路的循環,同時也建立了自己的文化資本與社會資本。然而,在結構性原因的另一面,這些文化藝術行動仍帶給都市環境、都市居民乃至房地產業界生態及藝術圈正面的影響。如有助於都市再生的的閒置空間活化;創造多元的都市藝文體驗;促成了業界對藝術的重視;以及

,藝術圈獲得展露頭角的舞台、資源,與論述場域和交流互動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