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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林真意的 通姦罪除罪化之女性主義主張 (2017),提出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女性主義。

最後網站要保人比被保險人先過世!遺產稅、保單怎麼辦? - 工商時報則補充:不少民眾都會為家人投保保單,但如果生前沒有做好交代,去世之後很可能會造成繼承人無所適從。最常見的是民眾在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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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為了解決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的問題,作者江朝國 這樣論述:

  儘管汽機車的使用為現代社會帶來無數的便利性,然而也由於肇事率的大幅提高,導致台灣地區每年平均三千人以上的死亡人數,及數千人的受傷人數,對社會及個人的影響甚為重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民國八十七年施行以來,不僅使車禍受難者得到應有的保障與協助,更在某種程度上免除我們對於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恐懼。惟,該法施行多年以來,不論是制度的建構以及實務的運作方面,多有未盡周詳及有待檢討之處。因此,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修正公告後之本法,乃有大幅度之修正,並總計五十三條條文。惟,相關著作卻仍付之闕如。   是以本書再版後的內容,除對舊法相關規定及立法理由予以保留外,對於新修正通過後本法之解釋及適用,一方面徵引

相關理論、蒐集有關法令與立法例,用以說明本法之適用以及未來的展望,另一方面更對於實務過去累積之判決提供詳盡的分析,以期讀者能充分掌握最新的法院見解及實務運作方式,使本書除可供學術研究外,更是實務界參考不可或缺的書籍之一。而具體案例的說明與解答,也可供你、我日常生活中遭遇相關問題時,直接索驥參考之依據。

通姦罪除罪化之女性主義主張

為了解決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的問題,作者林真意 這樣論述:

摘 要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的適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昨通過決議廢止刑法239條通姦罪;未來修法時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之。女性主義今天發出聲明,呼籲法務部盡快提出刑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儘速排案審議,正式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社會現實情況擺在眼前,刑法通姦罪的存在並不能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外遇行為更是從未消失,反倒讓女性不成比例地受罰,導致性別上的不平等。  女性主義主張通姦行為是否應該「除罪化」?這個問題在國內社會中一直見仁見智,撇開法律依法行事的角度而言,從社會學的各個角度觀之,贊成與反對的見解各有其立論依據,是多年以來,通姦行為

是否應該除罪化,在我國社會可說是極具爭議的事件之一。然而隨著民主的浪潮推進,觀諸其世界大多數國家,對於通姦行為的罰則,已經幾乎完全不受法律(刑法中的刑罰)制裁,目前在全世界國家中,仍然使用刑罰處罰通姦行為的國家,僅以剰大多數的回教國家、非洲地區少數國家、北韓及台灣等國家有此罪名;就連中國大陸刑法也於1979年時,將通姦罪以違反憲法而宣告無效,據上可知,通姦罪之除罪化,儼然已經成為各國是否邁向民主的立法指標之一。  揆之台灣的刑法中,在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立法中,尚有規範對通姦犯得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罰;而在其他方面如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於91年12月27日舉行的釋憲會議,其作成釋字第554

號解釋之中,也認為婚姻制度應該受到憲法的制度性保障,所以刑法中對於通姦罪之刑罰規定,對於維繫婚姻制度與家庭完整,有他一定的目的與功效,所以其刑罰規定自屬於立法裁量權,並沒有違憲之虞;而此一見解,為我國之釋憲機關所做之解釋,其作為立法精神之指標性,其重要性自是不言可喻。  女性主義認為在最近這幾十年以來,因為科技發達與人文思想,加以世界各國的全球化影響,網際網路的建置也使資訊發達,知識與新聞傳播的傳遞快速,以及其教育程度日漸提高,使得國人視野更寬廣。在現今社會中,因為道德標準已經較以往寬鬆,加以思想觀念也因為資訊傳遞快速與教育程度提高,有更多元化的看法,所以不論是名人或市井小民,現今通姦行為越來

越層出不窮,比起資訊封閉之三、四十年前,現代之「偷情」行為比起以前是數以倍計的,甚至拜現代人的戲謔稱呼,還衍生「小三」及「小鮮肉」這種新名詞,所以在社會倫理根本就抵擋不住男女「本性」呼喚之下,每當政商名流或社會聞人在發生通姦行為被發現(還是有嫌疑時),總是必然會被各種傳播擴大渲染,如此不但只是徒增社會亂象,對於教育其下一代更是造成不好的影響,釜底抽薪之法,故刑法對於通姦行為的刑罰規範實有刪除之必要。  現行法例中,大都認為通姦行為可歸屬於民事範圍,對於因為通姦行為所引起的糾紛,可依民事離婚與請求賠償即可,勿需列入刑事犯罪之列;因為發生通姦時,倘若除了民事的規範之外,再以刑法強行介入其中,不但無

法發揮刑法規範效果,導致婚姻破裂的不幸結局,受害的一方恐怕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也不符合刑法的謙抑性。傳統道德對女性性自主的容忍遠低於對男性性自主的寬容,又刑法通姦罪被起訴或緩起訴的女性比例、刑法通姦罪被定罪的女性比例,歷年來都高於男性。在以抓姦及提告過程中的激烈對立往往撕裂了家庭關係,造成配偶及孩子的心理陰影,導致婚姻關係更加難以修復。婦女新知表示,故可見通姦罪的存在,無助於挽回婚姻;面對受傷的婚姻關係,真正需要的是心理諮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資源。  女性主義表示,多年來聽聞一些案例是女性告已婚男性性侵,卻因證據不足,性侵案未能成立,卻被反告通姦罪;也曾出現因婚外性行為而出生之未成年幼兒,本身竟成

為父母遭國家起訴的「證據」的案例,對相關當事人都是難以回復的傷害。女性主義認為,政府應透過性別平等教育、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協商及其他方案,鼓勵民眾以更好的方式應對情感與親密關係的變動,而不是以透過國家法律鼓勵威脅與報復。期待主管刑法修正的法務部、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院,能積極行動,讓通姦罪消失,不再成為壓迫女性、性侵害被害者與在婚外性關係中出生之幼兒的工具。讓婚姻關係「始於民法,終於民法」,回歸到民法的私人關係規範當中去處理婚姻家庭的紛爭,故不要動用國家刑罰介入。因此通姦罪的立法是否不合時宜?其目的與功能是否巳失去必要性?是否仍符合民主進步的潮流發展之不當之法而應除罪化?是否需順應人性所言,透過立

法來捍衛婚姻制度以重伸道德倫理價值?有其研究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