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程譯寫的 警察勤務-必背神器-2023警察特考.警大各類考試(保成)(二版) 和陳聰富的 民法總則(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鄭逸哲所指導 姜韜林的 大陸地區集資詐騙罪的刑法適用研究 (2020),提出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吸收存款、集資詐騙、保護客體、數額犯、目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許恒達所指導 余嘉哲的 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非銀行不得經營存款業務、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違法吸金的重點而找出了 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警察勤務-必背神器-2023警察特考.警大各類考試(保成)(二版)

為了解決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的問題,作者程譯 這樣論述:

  想考前衝刺卻缺了一本教練書?!   搶進「警察」動作要快!   拿對書、快攻分、搶上榜!   想考警察特考(內軌)的同學,保成出版社特別推出高效學習系列,讀一本書即可掌握一個考科的考題全貌!只要讀本書《警察勤務-重點速讀秘笈》,幫你一次掌握全部重要考點!   由上榜學長姊大推的程譯老師編纂   只給考生最需要的!   適用對象   報考警察特考行政警察的考生   使用功效   警察勤務在三等考試與警察學合成一科,但這兩科其實有相輔而成的效果,所以準備好警察勤務則警察學會事半功倍,反之亦然,例如:勤務發展、警察歷史、警察組織與人事運作、犯罪預防理論等皆高度重疊。而

在四等與警佐班獨立一科配分很重,警察勤務分成理論面與實務面,理論面重在學理的挑論以管理學、法學、犯罪預防所構成,而實務面則以法條與實務函示為主,最近在警佐班則是喜歡出SOP有種勤務情境化之感,若是考警佐班的學生要特別注意這各趨勢,此外新修正的家戶訪查,預料是未來的重點所在。   改版差異   修正內容錯字   以星號標示重點   增加試題 本書特色   體系統整-   分二大篇十一章,整理勤務的理論及實務。   草案法規-   將勤務重要草案及相關SOP彙整,掌握近期考點。   系統表解-   將勤務予以體系化整理,加強記憶點。   題庫演練-   將近年題庫分類整理,解答並分析。

 

大陸地區集資詐騙罪的刑法適用研究

為了解決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的問題,作者姜韜林 這樣論述:

隨著大陸地區市場經濟現代化的快速發展以及信息網絡的巨大變革更新,私營企業等各類商事主體為牢牢抓住各式商業投資機會,紛紛追求流動資金最大化,並試圖借此在市場中獲取更大商業利益。伴隨而來的是集資行為數量連年劇增,故法律亦必須檢視各類集資行為的合法性與否,並對借“集資”之名卻行“詐騙”之實的“集資詐騙”行為作出合理解釋並正確適用刑法,依法追究行為人之刑事責任。集資詐騙罪規定於大陸地區《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2020年大陸刑法修正案(十一)再一次對該罪進行了刑度之修改,立法者試圖通過更加嚴厲之刑罰來懲處違法集資犯罪,期盼憑重刑來阻止當下金融領域的集資亂象。此次修法雖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保障公民資金安全,

但對處理集資詐騙罪在刑法適用當中的問題並無涉及,因此對一百九十二條過去既存不足之處仍無改變。集資詐騙罪系大陸地區刑法當中極具特色之犯罪類型,其立法背景、適用條件、保護法益、處罰方式均與域外各國有所差異。集資詐騙罪存在之根本問題仍是構成要件問題,而非單純刑度問題。集資詐騙罪保護法益仍有論證分析之餘地,在肯定該罪雙重法益的基礎上,應當厘清超個人法益部分系指金融專營秩序。同時,該罪系將數額作為處罰條件的經濟犯罪,對於以數額作為門檻的立法構造應如何定性與理解,應盡快在實務中統一意見,跟上經濟發展的步伐並作出有權解釋。最後,通過對該領域近年典型案例的研析,就“非法占有”的推定以及相關構成要件進行分析,對

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存款”、“詐騙方法”等要素提出合理之修法建議。

民法總則(四版)

為了解決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希望藉由法院實務判決的案例,闡釋法律概念的精義,演繹實際案例的應用,期使讀者得以了解民法總則規定的體系架構與重要觀念。為節省篇幅,放棄鉅細靡遺的教科書書寫方式,對於實務上極少應用的名詞解釋,及理論上不具重要性的概念,一概略而不論。在章節編排上,本書注意到文本前後敘述的流暢性,力求減少讀者閱讀上的障礙。     以法院裁判的實務案例為主要素材,兼採歐洲民法新近發佈文件(如DCFR及PECL)的規定,展現臺灣法院及外國法制的最新發展趨勢。因資料繁多,案例豐富,本書內容密度較高,需要讀者慢讀、細讀、慎思而明辨之。     本次修訂,增加甚多篇幅,包含案例分析、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的意義與作用、

債權物權化、法律行為的原因、無因債權契約、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消滅時效、及當事人進行協商的時效不完成等,以饗讀者。

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之研究

為了解決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的問題,作者余嘉哲 這樣論述:

近年來,政府為降低金融消費糾紛、預防金融犯罪及保護民眾權益,使民眾建立正確之金融消費與借貸觀念,不斷重視金融知識之普及,強調「高風險,高報酬」之觀念,違法吸金手法卻仍不斷推陳出新,諸如:招募投資契約、招攬多層次傳銷之下線抽佣、參加互助會、投資網路虛擬貨幣等方式,以保本、高獲利、高報酬作為口號,實則以「後金付前金」、「後債養前債」之方式支付高額之紅利、報酬,最終發生大量吸收社會資金、危害金融經濟秩序之結果。司法實務認為應成立銀行法第29條第1項非銀行不得經營存款業務,至於收受存款之定義乃分別訂立於銀行法第5條之1收受存款、第29條之1與收受存款之相當之行為,倘若行為人確實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

項之規定,則論以銀行法第125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本文第二章係探究銀行法第29條第1項非銀行不得經營存款業務之立法沿革、保護法益,並彙整銀行法第5條之1收受存款、第29條之1與收受存款相當之行為等條文於構成要件之應用。第三章主要討論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125條時,與其他法律之競合關係。第四章乃就銀行法第125條犯罪所得之計算與銀行法第136條之1犯罪所得之沒收,進行解析。於第五章,則提出結論及建議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