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提離職理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試用期提離職理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威廉(WilliamTseng)寫的 最後下班的人,先離職[二版] 和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透過機器人與你相戀 - 第 11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 三號用力握緊拳頭阿健給課長的理由是為了跟蹤可疑人士才離開轄區雖然不算擅離職 ... 好的機器人給你可是搞不好我要被趕出去了你在胡說什麼啊機器人在試用期本來就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悅知文化 和書泉所出版 。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黃承啟所指導 葉宗裕的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2021),提出試用期提離職理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量招募、試用期間、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勞僱契約、勞基法。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劉士豪所指導 林佳蓓的 我國懷孕受僱者勞動權益之保障-以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分析 (2020),提出因為有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性別歧視、懷孕歧視、解僱的重點而找出了 試用期提離職理由的解答。

最後網站未滿試用期,如何開口提辭職- 辭職等職場問題 - 104 職涯診所則補充:目前已在公司任職快滿3個月,但收到自己想要去的公司offer,該如何向原公司主管提辭職?應該說實話,還是編個理由呢?目前好猶豫該如何說…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試用期提離職理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後下班的人,先離職[二版]

為了解決試用期提離職理由的問題,作者威廉(WilliamTseng) 這樣論述:

★誠品年度TOP100‧博客來商業暢銷榜★ \打開職場天線,往理想的工作前進!/   為何總是專案爆量、工作超時、被同事孤立打小報告… 想在職場險境求生,再怎麼埋頭苦幹也無法趨吉避凶; 何不善用資源、與神隊友結盟、擺脫職業倦怠, 才能擁有強大的「賤人抗體」!     全世界最惡毒的人經常出現在職場,唯有透過親身實戰,才能獲得抗體防止感染。     作者將過去職涯十年所見過、所犯過的錯誤集結成書,分享面對險境時全身而退的智慧心法──在失業率不斷攀升的年代,如何在職場先求生、再求勝。     以一份工作的生命週期,從面試、就職、在職到離職,書中皆為過來人

的血淚證詞。以溫暖詼諧的同溫層口吻,取代教條式提醒,做一匹識途老馬,指引你前進。     ▶一旦學會關辦公室燈源、鎖公司大門,就此踏上不歸路?   心法1→工作不是單打獨鬥,真正厲害的人懂得尋求資源、適當分配時程與工作量,做對做好符合期待。     ▶總是得了一種怪病叫「工作沒做完就想請假」?   心法2→逃避不是辦法,遇到不擅長的任務,請正面對決。閃躲等同於壯大你內心養的小鬼。     ▶遇到問題不敢問,直到出了包還不知事態嚴重?   心法3→職場不是義務教育,不懂裝懂肯定出局。找個值得追隨的職場偶像,建立導生關係,唯有資深同事能告訴你生存之道。    

 ▶才工作三年,就有了職業倦怠?   心法4→職業倦怠並非不治之症,要懂得工作與興趣的平衡,下班後「放過自己」,就算工作狂癮頭發作也請遠離。     ◆本書專治──   想擺脫平庸的自己   被工作現實面壓得喘不過氣的你   對未來方向迷惘又絕望的你   好評推薦     ◆老馬識途推薦──     「這本書以威廉犀利的觀點分享職涯生態的精闢見解,是上班族人人必備的『生存秘笈』,真心大推。」_崴爺‧斜槓大叔     「出社會三年內的每個人都趕快去買一本,職場趨吉避凶代表作,有讀有保庇。」_劉冠吟‧華山文創品牌長/開發長     「練習培養

和威廉一樣敏銳的『職場天線』,從每日的生活與工作中,提煉出屬於自己的點滴,不論到哪都能快樂地工作。」_盧智芳‧天下雜誌出版標竿系列總編輯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試用期提離職理由的問題,作者葉宗裕 這樣論述:

我國雇主在選任或招聘員工階段,對於新入職的員工大多數皆有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來規範一定的時間來做為試用期的觀察。並以試用期的約定來觀察受雇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做為試用期過後,是否可轉認為正式員工。些許雇主在人力招聘網站上以高於社會上職務常態的薪資水準來大量吸引求職人士,並以試用時間是否符合公司要求且經考試合格後轉任正式員工。因我國針對勞工試用期並無明確規範,但根據我國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 035588 號第三條說明中「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容,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但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

等相關規定辦理。另一個角度來探討勞動部認為勞資雙方可自行認定試用期契約。在此,許多雇主藉以高於常態的正式員工薪資,大量招募員工並以試用期觀察為由,用以我國最低薪資作為試用期間的薪資。在試用期結束前向員工提出不適任作為理由大量解雇、或以須延長試用期繼續以試用期最低薪資任用藉此壓榨勞工後讓勞工自動離職。且以契約為由並未依勞基法第十一預告程序給予解雇,與未給付資遣費。雇主任意在試用期中以不適任的方式大量解僱勞工,再以相同的模式大量招募新勞工接替原工作。此行為終會引發勞資雙方的爭議。我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勞動基準法中皆有相關規定的保護勞工做法。本論文首先以試用期間契約制度做法理的探討,並以大量解僱勞

工保護法為中心做為整體架構;而有關試用期間勞資雙方所產生的爭議作為論述,勞工在任聘、解僱、職業傷害等,資方未遵守勞基法以至於所提供的勞動權益受損下,勞工必須爭取的權益之規範著手。最後於建議與結論中提出我國在將來對於試用期間遭大量解雇時相關立法之建議,以促進我國勞工就業時保護機制之法制。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試用期提離職理由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我國懷孕受僱者勞動權益之保障-以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分析

為了解決試用期提離職理由的問題,作者林佳蓓 這樣論述:

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已將近二十年載,女性勞動人口也隨之增加,然性別歧視案件仍層出不窮,其中懷孕歧視之案件在性別平等申訴案件佔據第二名,顯示當今職場中仍有許多女性受僱者會因為懷孕而遭受雇主差別待遇甚至解僱之不友善行為。復隨著性平別工作平等法制定以來,雇主給予歧視之手段也漸漸複雜化,本文即透過案例研究,整理我國訴願機關與法院對懷孕歧視相關之案例,加以分析歸納懷孕歧視之態樣與類型,將案件類型以性別工作平法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等規定加以分類,其中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係最多之案件類型,探因我國勞動基準法係採解僱法定主義,雇主很容易假借合法之實,行懷孕歧視之嫌,如雇主常以勞

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第二款「虧損或業務緊縮時」、第四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等事由解僱懷孕受僱者,其中不能勝任工作幾乎占據懷孕歧視類型的大宗,本文即透過個案分析,發掘我國訴願機關與法院,在勞資地位不平等之情況下,如何抽絲剝繭得出雇主有性別歧視之故意;並從案件爭議中,發覺雇主歧視之動機,係因聘僱懷孕受僱者,使雇主增加過多之成本,本文即透過此一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以此保障懷孕受僱者之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