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追訴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誹謗罪追訴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麗卿寫的 新刑法探索(七版) 和林熙的 實務最前線 刑法X刑訴(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請問有關生活法律,不懂的問題??也說明:請問如果是『普通傷害罪』也是『公訴罪』嗎?? 麻煩2個問題謝謝 3個已更新項目: 給阿宗: 多謝您的『詳細』回答! 真的很詳細! 請問您誹謗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鄭文中所指導 羅健峰的 環境刑法國際新趨勢之演變-以刑法第190條之1為中心 (2020),提出誹謗罪追訴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流放毒物罪、環境刑法、環境權、環境人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王勁力、廖欽福所指導 劉育甄的 網路社群虛假訊息散布法律議題探究 (2019),提出因為有 網路社群、即時通訊、虛假訊息、言論自由、法律管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誹謗罪追訴期的解答。

最後網站被性騷擾怎麼辦? - 衛生福利部則補充:(2) 告訴乃論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25 條性騷擾罪、. 刑法第315 條之1 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09 條公. 然侮辱罪、刑法第310 條毀謗罪等。 2. 那我可以向誰提出告訴呢?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誹謗罪追訴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新刑法探索(七版)

為了解決誹謗罪追訴期的問題,作者張麗卿 這樣論述:

  本書與時俱進,探索社會發展中,刑法所面臨的各種問題,舉凡犯罪論、刑罰論與各個犯罪類型的議題。本書的內容有些較為平實,有些則相對繁複,但都值得探討。較為平實的討論,有助於學子思考國家考試作答;較為繁複的研析,則有助於研究者的研讀。本次改版,針對近年的熱門話題,如監護、假釋、累犯及沒收新制等所作的修正與補充,使內容更能與時代接軌,方便讀者閱覽。本書的若干文章已對實務判決或立法方向發生影響,諸如衛爾康大火的廢弛職務致釀災害,酒醉駕車罪、以及食品安全的相關問題等,均屬值得一再詳讀的作品。

環境刑法國際新趨勢之演變-以刑法第190條之1為中心

為了解決誹謗罪追訴期的問題,作者羅健峰 這樣論述:

於民國76年行政院所核定發布之「現階段環境保護綱領」,開宗明義揭示「保護自然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以求世代永續利用」之目標。我國環境權之保護,始由警察法領域進展至計畫經營之階段,並於民國81年納入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成為綱領式之環境基本國策條款,後於民國88年將環境保護於刑法新增第190條之1流放毒物罪,刑法中唯一的環境刑法條文。我國在民國98年正式簽署兩公約,其中包括聯合國推行之第三波人權-環境權。是以,我國一定要對環境作出積極保護之宣誓,並落實該項環境人權,亦是司法改革須與國際接軌施行之方向。 我國雖因過去之經濟發展,享有經濟奇蹟之美譽,但卻忽略了環境保育之重要,也因此在環境保護方

面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近年由於國內許多不肖業者或其員工,為謀一己之私利或貪圖方便,不惜犧牲掉社會大眾之健康安危,於進行事業活動之同時,投棄、流放、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汙染了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等,導致我國各項環境汙染日益嚴重,造成環境無法彌補之傷害。而許多不肖業者或其員工就是因環境犯罪不易被察覺之低風險,且犯罪構成要件須符合「致生公共危險」之具體危險犯條件,才可能該當,導致成罪案件少,卻早已危害到我國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 刑法第190條之1修法之引爆點為民國102年日月光公司排放廢水案,當時引起社會輿論之譁然,遂於民國107年通過該條文修正為抽象危險犯,並增訂其他

相關要件,以期有助犯罪之追訴及遏制犯罪之誘因。然而我國此次刑法第190條之1之修正是否能夠與國際上相關法規範接軌?環境權立法思潮及國家管制理念如何變遷?該條文能否完整避免流物毒物污染空氣、土壤或水體致生環境之傷害,進而達成環境基本權之保護實效?相關判決實務之現況為何?本文試圖從環境保護法規範之國際發展趨勢、環境保護刑法規範之演進及司法實務有關流放毒物罪判決研析等脈絡是否妥當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修正芻議。

實務最前線 刑法X刑訴(2版)

為了解決誹謗罪追訴期的問題,作者林熙 這樣論述:

  本書詳盡蒐錄近期最高法院具有參考價值之刑事裁判,並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與刑事大法庭裁定均一併納入,讓讀者能在考前的黃金期間速覽近期實務見解之趨勢要點,而有助於讀者精確掌握考試脈動。   【廣泛蒐錄實務見解】   本書主要蒐錄近三年對於考試上有正相關之實務見解,並輔以五年內具有重要性的刑事裁判,將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之相關實務現況,完整呈現予讀者而不會掛一漏萬。   【橫向聯繫裁判要旨】   本書全面性篩選近期重要的刑事裁判,並統合相類似之爭點而以章節性、主題式之樣貌呈現,藉此凸顯刑事法中必讀的實務要點,使讀者得以有系統地獲悉相關實務趨勢脈動。   【縱向

建構思維邏輯】   本書蒐錄的最新實務見解,除有節錄裁判要旨外,並適度整理裁判之論理內涵,讓讀者能清楚瞭解實務見解背後的思維邏輯,以培養迅速的臨場反應而得應付詭譎多變的考試題型。   精選實務   沒收犯罪所得二層次思維案、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案、性自主權內涵及同意效力範圍案、對肇事駕駛人強制採驗體內酒精濃度值案、 抗告權人範圍準用案……

網路社群虛假訊息散布法律議題探究

為了解決誹謗罪追訴期的問題,作者劉育甄 這樣論述:

在這個科技進步的時代,通訊方式也與以前不同,網路的便利加上智慧型手機的出現,言論傳遞的速度早就不如以往,除了能夠隨時隨地得知各種資訊、訊息,也能隨時隨地加以轉傳,更能隨時隨地的分享自己的想法給網路的其他使用者。但於此同時,也伴隨著接收到虛假訊息的風險,當虛假訊息隨著網路到各個角落並引起討論時,又將可能帶來巨大的傷害。 面對虛假訊息散布的問題,國家雖有法治,但似乎無法阻止虛假訊息的延燒,近期不停的修法,但未有立竿見影的成效,網路社群軟體平台也有自律方式的控管,但虛假訊息依舊散布的飛快,本文將由網路社群軟體平台的發展開始探討何謂虛假訊息,虛假訊息又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目前我國網路社群軟體平台

如何防堵虛假訊息,進而從言論自由的觀點討論虛假訊息是否也在保障的範圍內,使用類型化的方式盤點近期修法以及既有法條,佐以案例分析,接著檢視德國、法國、新加坡對於虛假訊息的控管與最新作法,最後本文認為在網路虛假訊息散布的狀態下,我國仍堅守著維護言論自由的同時對散布虛假訊息進行管制並以他國作為借鏡讓虛假訊息的危害降至最小,而本文也針對網路虛假訊息散布的議題提出相關建議,盼作為日後學術與實務政策上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