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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社會教育學系 鄭勝分所指導 許嬌女的 情緒教育志工服務產值之研究-社會投資的觀點 (2018),提出講座鐘點費教育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情緒教育、志工培訓、社會投資、服務產值。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許育典、紀振清所指導 黃俊容的 公立學校教師之團體協商與協約締結之研究 (2016),提出因為有 團體協約、會務假、勞動三權、教師工會的重點而找出了 講座鐘點費教育部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講座鐘點費教育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情緒教育志工服務產值之研究-社會投資的觀點

為了解決講座鐘點費教育部的問題,作者許嬌女 這樣論述:

家庭結構改變及科技的發達,造成兒童、青少年情緒變得更衝動和脫序的廣泛現象,家庭乃至整個社會,情緒表達和管理能力普遍的低落,社會問題也日趨嚴重,引起世界各國高度的重視和關注,故情緒教育的推動是刻不容緩的事。在政府政策尚未關注前,由民間機構發起培訓情緒教育志工,透過教育的力量進入校園為學童的情緒管理打基底,推動至今已近十五年,情緒教育已在民間發酵,但其對於社會之影響如何?目前仍欠缺合適的評價,爰引發本研究之動機。基此,本研究之目的在於從社會投資的觀點分析情緒教育志工之服務產值,首先透過志工服務產值,讓更多人關注及投入資源,其次讓政府政策單位正視情緒教育的重要性。本研究藉由探討國內外情緒教育推動現

況及推動模式之脈絡,志工培訓的方式及服務產值之研究,並將訪談逐字稿文本資料套用MAXQDA軟體進行分析與歸納,編碼架構包含有形產值、無形產值和產值之評價三大主軸,導入社會投資觀點,訂出無形收入項和支出項的價格,並推估計算志工服務產值總金額。研究結果顯示,非營利組織芯福里協會在106年度的有形和無形總收入為新台幣156,967,865元,總支出為新台幣46,829,324元,以社會投資觀點計算芯福里協會的總收入除以總支出的比值是3.35,也就是每投入1元可以回收3.35元,另外無法計價的影響層面有對個人、家庭、學校、社會乃至國家的影響層面,例如舉辦國際論壇讓南、北兩大城市引進、學校辦校際交流的讓

北京教育單位積極引進,以及教案受到肯定的延伸效益,全球獨一無二的情緒教育老師教練,這些都是無法計價的影響面,因此,情緒教育是一個值得投資的「投資學童未來的教育工程」。本研究以課程教案、執行力及政府政策配套作為產值評價之基準,並依評價後結果提出改善策略,冀希研究之結論及建議能提供我國政策單位、民間機構未來之參考。

公立學校教師之團體協商與協約締結之研究

為了解決講座鐘點費教育部的問題,作者黃俊容 這樣論述:

摘要國人傳統以來深受孔孟思維教化,教師在社會上的地位向來備受尊崇,承襲以來將教師視為百年樹人的神聖職業,也淵源於1960年代早期,我國公立中小學的師資培育,主要為師範體系學校之公費生,其隨著畢業分發,進入公立學校公務職塲受聘任教,即受教師法等相關法令,保障其公法上權益,導致長久以來根深蒂固的思維模式,未曾思索過教師具有實質勞工的意象。為因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及國際勞工組織(ILO)第87號公約,增列第1項明定勞工皆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團結權。以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73號解釋,憲法第 14 條的結社自由以及第 153 條的保障勞工之基本國策規定,工會

法於2010年6月23日修正第4條第3款規定,教師得依工會法組織及加入工會,並搭配修正團體協約法和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後勞動三法自2011年5月1日施行後,教師依修正後勞動三法規定,擁有勞動三權已是現行法律規範。惟公立學校具行政機關地位,學校與其教師聘任間具有行政契約,公立學校教師適用勞動三法實施過程中有何扞格之處,誠有待探討並作為將來法規修正之參考。此外,勞動三權相互間具有目的與手段間的連結關係,其主要目的在於締結團體協約,以增進勞動者的勞動條件,新勞動三法施行後,教師擁有勞動三權,但各級公立學校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主要規範為教師法及其相關法令,與一般勞動者在團體協約法所定的勞動條件,並非可相對

應,是以本研究旨在以教師團體協約法制程序,就現行教師團體協約協商衍生雇主及會務假等協商程序爭議問題,臚列監察院調查意見、行政法院判決、不當勞動裁決以及主管機關實務作法等,將團體協約協商時所遭遇法規或程序爭議疑義加以闡述分析,並提供修法意見或尋求實務可行解決之道,以供現行教師工會與主管教育、勞政機關研議修法因應之參考,以助益亟待建構完善的教師團體協商制度及運作程序。俾利保障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品質與優質化教育環境,別具劃時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