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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邊泰明所指導 何婕寧的 未登記工廠空間群聚與土地使用管理之研究 -以臺中市為例 (2021),提出變更潭子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未登記工廠、制度經濟學、制度變遷、空間自相關。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景觀學系 郭維倫所指導 吳貞樺的 都市環境之暫時性空間形成與使用者行為關係研究—以台北市士林商圈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早市、夜市、商圈、街道、行為設境、暫時性商業空間的重點而找出了 變更潭子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變更潭子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未登記工廠空間群聚與土地使用管理之研究 -以臺中市為例

為了解決變更潭子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的問題,作者何婕寧 這樣論述:

長期以來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情形嚴重,根據民國109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國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成果」統計,位於農業使用土地的工廠面積合計已超過20,651公頃。全國國土計畫已於民國105年1 月正式立法通過,後續制定有關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情形輔導合法化原則,明定輔導及清除原則,迄今全台各縣市政府為了處理未登記工廠而劃設城2-3使用面積共計有9,208公頃。本研究在制度經濟學理論基礎下提出內湖科技園區個案說明制度變遷的過程以借鑑未登記工廠對於制度變遷之影響,並提出地理區位上的群聚情況,研究方法使用地理資訊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 空間自相關分析(Lo

cal Indicators of Association,LISA ),釐清並匡列適當地為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研究發現「未登記工廠對制度變遷影響」管制規則可能無法達到市場需求產生制度僵化,引發制度變遷及影響。「制度運行結果與法令因應修改」歸納結果係工廠輔導法的出現是為補救違規情形且執法效果與集體行為的走向影響換證機制;工廠經營對地方政府的影響受到利己行為與尋租行為所致;未登記工廠帶來外部效果導致公共財損失,綜合以上產生集體行為造成違規使用的擴張與就地合法期待效果。空間自相關實證結果提出「空間自相關實證與觀察個案指認群聚熱區」指認面積達臺中市未登記工廠總面積約2,694.6公頃之10%,其中烏

日區及大里、清水區、神岡區、豐原區、潭子區、大雅區、北屯區毗鄰處有顯著群聚關係。「未登記工廠申請使用許可之開發指導原則建議」結論為群聚熱區HH範圍劃設輔導為登記工廠地區用地並規劃公共設施;HL範圍劃設以輔導遷廠為主,遷移至群聚熱區範圍;LL或LH範圍,應以滾動式每五年定期通盤檢討及輔導轉型或個別合法。「使用許可訂定原則建議」應避免產生外部性影響導致土地使用零碎、空間發展紊亂,應優先實施整體規劃。本研究希冀透過制度經濟學與空間自相關分析了解農業用地上的未登記工廠制度變遷過程與空間特性,提出相關劃設與使用管制作為政策參考之可能性。

都市環境之暫時性空間形成與使用者行為關係研究—以台北市士林商圈為例

為了解決變更潭子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的問題,作者吳貞樺 這樣論述:

近年來都市計畫將人們的生活空間劃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公園…等。事實上,臺灣土地使用有別於西方國家,一天24小時的多功能使用建構出複合性居住空間,複合性空間的構成往往是在都市設計外部空間與建築設計內部空間所串連起來的結構,這些結構會因為人們的使用形成暫時性商業空間,在建築與外部空間連結後形成了都市中巨大商業使用,然而這些商業使用卻不在都市計畫中,是由人們一整天的生活圈中延伸出的一個過渡性空間。本研究藉由這些現象來探討這些空間形成與使用者之間的關聯性。例如,街道除了交通功能以外,有些街道會隨著時間與攤販的聚集成為暫時性市場,被去除了交通功能,原本小單位的攤販聚集形成市場,改變這些街道的主

要功能,此外攤販沿街與建築騎樓相互連接,形成一建築多店面的情況,特別是攤販所組成的市場,活躍程度的表現於時間上呈現,若是在不同時間來區分稱早市、午市、黃昏市場與夜市。本研究根據上述動機,來探討建築本體(實體空間)、過渡空間、(騎樓、固定搭接)、外部空間(都市計畫)之間的關聯性,為瞭解使用者行為與空間的關係,設定目的為:(1)探討都市環境與暫時性商業空間之使用者行為的關聯性,(2)探討分析都市環境與時間漸進下之暫時性商業空間形成過程,(3)探討分析暫時性商業空間與時間變化之業種所構成尺寸與型態;並透過生態心理學的理論進一步探討都市商圈之暫時性商業空間與使用者之行為關係,試圖歸納出暫時性商業空間與

建築之關聯性。本研究透過生態心理學中之行為設境理論,採取非參與式觀察法記錄,利用相機與行為製圖長時間追蹤,在無干擾使用者的情況下,針對使用者從進入到離開研究範圍期間,構成之商業空間型態、業種、尺寸以及時間做詳細的分類記錄。根據研究範圍內之研究觀察,透過使用者之商業型態分析與記錄樣本之計量,採用分析歸納法進行統計檢定。研究結果顯示士林商圈在每日的商業活動,以區分的八個時段為一單位,藉由前後二小時開始累積使用行為,期間暫時性商業空間開始陳設商品,與建築物產生了互利之連結,呈現七種商業型態,並累積到第三個小時達到高峰後逐漸開始下降,其中最重要為「攤販」型態,另外三種是依靠建築物內向外延伸使用,包含全

開店面向外延伸、半開店面向外延伸、入內部店面並向外延伸,其餘是建築物根據原規劃空間使用,包含全開店面、半開店面、入內部之店面。研究範圍內之十一項業種,對照分類後的七種空間型態,得知除了長時間營業之雜貨店、藥妝、便利商店外,其餘皆有「攤販」型態構成之商業空間,是以短時間營利與便捷的展示工具營業,由此可知,使用者決定了陳設型態與尺寸,令建築物改變原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