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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 教育學系教育研究所 黃琇屏所指導 李幸玲的 國小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發展歷程之研究-以國際教育課程為例 (2020),提出超 高 畫 質 補助名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教師專業發展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國際教育 國際教育課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劇場藝術學系碩士班 謝榮峰所指導 吳匯亨的 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模式之探討-以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表演藝術、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文化部的重點而找出了 超 高 畫 質 補助名單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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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遺失可以當藉口,廉政真的是口號?

本日文化局業務報告,森堡針對「文化局業務」與「文化園區管理所業務」提出質詢。

▶️ 文化局部分:

森堡以「預算編列」與「工程量能」作為質詢主題貫穿,包含中心圖書館與古蹟修復,文化局在111年度將有「6.5億」的工程經費支出,其中中心圖書館中央僅補助1.5億,補助比例約26%,遠低於縣市財政劃分第三級(自籌30%,補助70%)之標準!

針對中心圖書館預算中央地方分擔比例明顯不符常例,文化局許局長並未正面回應,僅說圖書館面積係因圖書館法有樓地板面積之規範。然而,本案辦理變更時教育部長潘文忠便表示過「原本該部已同意補助1.5億元,若計畫變更未來可能有風險,建議縣府審慎評估、通盤研議」,縣府未曾檢討研議,即貿然推動執行本案,將導致縣府財政更形艱困。

再者,文化局古蹟修復預算採分年編列,主要預算集中於111年度,連同前述的中心圖書館,111年度文化局將編列高達「6億5千萬」左右的工程預算支出,屆時地方財政與文化局主辦工程量能能不能支撐,我們非常懷疑!

過去文化局在黃汴墓、陳德幸洋樓、北山古洋樓、陳期宰洋樓等案,或因規劃設計不當、招標等問題,致使案子遭撤銷或停辦,造成公帑虛擲(耗費規劃設計預算),而被審計糾正,希望文化局能秉持「零基預算」的原則,不要重蹈覆徹。

然而,許局長回應文化局的預算編列是在縣庫與工程量能可支撐狀態下才會編列,森堡在此希望未來工程不要延宕,也不要處分縣產來支應這些工程費用!

▶️ 文化園區管理所:

文管所每年花費40到50萬設置「文化園區發展諮詢委員會」,森堡要求政風處提供該委員會的「設置要點」、「歷年預算」、「委員名單」、「會議簽到紀錄」、「會議記錄」等資料,並查處是否有委員承包文管所的委託案件,不要再以「人員流動、未列入交接,造成資料遺失」作為藉口回應(上次森堡要求的空調系統相關資料,政風處便是以上述理由搪塞)!

倘若一個行政單位,連基本的驗收、公文與上述資料都無法妥善保管,這不是重大的行政違失,什麼才是重大的行政違失?

一個文化園區,空調設備可以一做再做,到底是不是品質有問題?一個品質如此不良的廠商,六年內 (2014-2020) 在縣府各所屬機關、事業,可以標到累計超過一億五千萬的空調案,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森堡質詢時口誤為「今年」,在此更正。)

廉能政府不是設置「廉政委員會」就可以證明的,如果政風處有把阿牛縣長的「廉能政府」政見放在心上,就應該徹底查核文化園區所有案子的問題,並提出改善方案,不要一年拖過一年,讓文化園區成為一個只會委託發展規劃跟換冷氣的單位!

國小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發展歷程之研究-以國際教育課程為例

為了解決超 高 畫 質 補助名單的問題,作者李幸玲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旨為國小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發展歷程之研究—以國際教育課程為例進行研究,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有以下幾點:(一)暸解國小的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發展運作的方式與歷程。(二)探討國小的教師參與專業學習社群的動機及遭遇之困境的因應策略。(三)分析國際教育課程方案的發展及實施的效。 為達以上研究目的,本研究以質性研究方法中的個案研究法、訪談法、焦點訪談法,並輔以觀察及文件分析法,蒐集資料後,透過深度訪談以理解個案學校的發展情形,並得到以下的八大結論:(一)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發展運作以多元及創新之方式實施。(二)教師參與專業學習社群的動機以配合計畫且提升專業發展為主。(三)建構HAPPY教師專業社群發展

歷程之階段模組,以利實施與檢核社群 經營的歷程與目標。(四)教師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遭遇的困境與挑戰皆能轉換為成長的契機。(五)教師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的因應策略乃為透過長期且深入地投入,始 能見其具體成效。(六)教師參與國際教育社群並設計課程方案,確實能提升教師課程設計之能 力。(七)國際教育的課程方案適用跨領域的思維,並融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並於彈性課程時段實施較佳。(八)教師實施國際教育課程後,並無完整的學習評量設計,較無法立即看見 學生的學習成效,導致後續的教學動力不足。

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模式之探討-以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為例

為了解決超 高 畫 質 補助名單的問題,作者吳匯亨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為主要研究對象,透過紮根理論、個案研究法、文件分析法、次級資料分析法及訪談法蒐集與分析資料,瞭解個案的設計精神、期待效益與整體的媒合概況,並訪談之中較具代表性的團隊與場所,瞭解其進駐背景,對比雙方對進駐合作觀點並給予建議,以供日後欲申請此計畫或欲自行規劃進駐合作的團隊與場所能有實質的參考。本研究發現每個訪談案例會因合作對象、地方環境、與自身需求的不同,進而在合作問題、影響效益與影響合作重要因素的觀點有些許不同,但歸納分析後仍找出部分相同的觀點。在影響效益部分,雙方共同認為進駐合作能幫助團隊與場所雙方拓展觀眾,隨著團隊在拓展觀眾的成長,場所亦會間接

受益於團隊,並產生觀眾的認同感;在合作問題部分,雙方多聚焦在合作過程中的溝通磨合,如無法良好的溝通磨合,則會增加場所基層人員負擔,造成場所管理上的困難。此外,團隊方在進駐一段時間後,可能會碰到與文化部評委對成效認知不同的問題;在影響合作重要因素部分,雙方共同認為要清楚自己的願景需求與可能付出的成本,找尋與對方結合互補的可能並達成共識,讓雙方是以合作的模式進行,擴大進駐合作的成效。對於媒合進駐計畫與未來考慮參與計畫的演藝團隊與場所,本研究給予不同建議,在媒合進駐計畫部分:一、進駐合作應以場所為核心,申請補助對象建議轉移到欲招募團隊進駐的場所;在團隊方:一、在考慮進駐前應審慎評估進駐合作的效益與成

本,將效益與團隊未來的發展緊密結合。二、需要找尋目標能互相結合的場所,增加場所提供資源結合的可能性與減少合作產生歧見的狀況。在場所方:一、場所有責任評估是否適合團隊進駐,在面對國家資源時更應謹慎思考。二、在現有空間外整建可使用的閒置空間,增加進駐團隊的使用可能。三、場所需要培養與開發地方資源,給予外來縣市或剛起步團隊的行政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