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雜誌社寫的 社區發展季刊178期(2022/06)-服務使用者觀點的社會福利服務 和保成法學苑的 攻略公法-26版-2022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社會工作師.社福人員也說明:如看電影、看電視時是否有提供視(聽)障者「口述影像」或「手語翻譯」之服務,並未規範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的通過,可擴大滿足身心障礙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元智大學 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 謝登旺、吳正中所指導 楊雅棋的 社區心智障礙者之個別化支持計畫的評估研究:以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為例 (2021),提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社區居住與生活、生活品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跨專業長期照顧與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李玉春所指導 鄭智陽的 社會福利機構介入失能老人財產安全保障可行性之質性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失能老人、財產安全保障、監護、信託、社會福利機構、輔助決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1031215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 ...則補充: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8/1三讀,條文共十二條及三個附帶決議, ... 二、陳節如立委fb: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於2014年8月1日三讀通過!將帶動新一波障礙者權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社區發展季刊178期(2022/06)-服務使用者觀點的社會福利服務

為了解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的問題,作者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這樣論述:

  社會福利權即人權      社會福利意指由國家進行資源的再分配(如透過稅收),以社會集體力量支持並滿足每一位公民的基本需求。為滿足每一位公民的基本需求,國家制定並執行各種社會福利制度,如所得維持、居住及福利服務等。T. H. Marshall於1950年提出公民三權:市民權、政治權及社會權。Mishra(1981)指出,福利對公民而言,是一種社會權,社會服務在當今社會,亦即公民權的展現;Mishra(2005)進一步指出,社會權就是人權(human rights)。Ginsburg(1992)主張所謂公民的社會權,意指政府應當滿足個人的需求,達到促進社會團結(social solida

rity)的功能。     使用社會福利服務的法源依據     社會福利服務乃透過社會服務的提供以保障及滿足公民的基本需求,福利服務包括兒童少年服務、婦女服務、身心障礙者及老年福利服務,我國因此制定各種法案以保障公民接受這些服務的權利,如制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等》,性別相關法案則含括在各項法規中,亦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等;而公民接受福利服務的權益保障也在憲法中予以明示國家有此責任(第十條第八項)。同時我國2020年「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先引述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為「邁向公平、包容與正

義的新社會」,對公民提出多層次保障:「以經濟安全為核心,漸次擴大,區分社會救助與津貼、社會保險、福利服務、健康與醫療照護、就業安全、居住正義與社區營造等」,作為社會福利基本法之內涵;其第三條也指出:「社會福利之基本方針旨在保障國民基本生活,尊重個人尊嚴,發展個人潛能,促進社會參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第四條:「國家應肯認多元文化,國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國民接受社會福利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社會福利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社會福利,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

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     國際法對服務使用者的保障      為使我國與國際人權思潮接軌,使我國社會福利制度更臻完善,滿足國民的基本需求,以展現我國為以人權治國的民主國家,因此逐一通過執行聯合國以人為對象的人權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2014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2014年)(簡稱CRPD)、《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1年)(簡稱 CEDAW)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2009年)(簡稱兩公約)。如兩公約第一條:「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CRP

D除了強調障礙者的自由、平等權利之外,更強調公共政策與服務規劃,沒有障礙者參與,不要幫障礙者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而所謂的障礙者的團體(disabled people’s organization; DPO),乃是由障礙者自己組成的團體,理監事必須51%以上為障礙者本人;CRPD第十九條指出,障礙者有權選擇住哪裡、與誰住,並強調終止障礙者非自願性的「機構」式服務。     為什麼服務使用者觀點和經驗知識是重要的?     社會福利政策的規劃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服務的提供,皆以有效(effective)滿足需求(needs met)為宗旨,因此需求評估(ne

eds assessment)是政策制定及服務規劃的首要工作。所謂的需求評估,則必須來自當事者/服務使用者(policy targets/service users)的主觀需求。     社會工作的訓練強調研究以實務為基礎(practice-based research),實務工作也強調以研究為基礎(research-based practice),此研究為基礎或是實務為基礎,意指服務發展前的需求評估和服務介入後的方案評估,所收集的資料也應該來自服務使用者自己的主觀看法。同時,社會工作強調和服務使用者共事的夥伴關係(working with),尊重服務使用者的個別差異及其獨有的社會脈絡,也因此

社會工作不只重視這位與之共事的「人」/家庭/社群,也強調服務使用者的環境/社會制度,亦即人在情境中(person- in-situation);因此社會/服務工作者也要對服務使用者獨有的社會脈絡,包括社會制度,有宏觀的政治敏感度,並肯認服務使用者的經驗知識,有助激發我們服務介入的反思,更是我們發展/制定、修改社會福利制度、措施及服務方案的主要參考資料來源。     依據相關實證研究的發現,服務使用者最願意與那些願意傾聽他們需求的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共事,服務使用者期待的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是:關懷的、謙虛的、樂意和服務使用者站在一起解決問題者。同時,當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傾聽服務使用者需

求、重視服務使用者的經驗知識,服務使用者也因此被賦權/培力(empowered)。基變社會工作(radical social work)也強調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與服務使用者站在一起,經由倡議(advocacy),支持並協助服務使用者拿回服務使用的自主權,包括改變當下不利的處境,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即在賦權/培力(empowering)服務使用者。     因此無論規劃/改善我們的身心障礙者與兒童少年福利服務、婦女/性別相關福利服務及長者的長期照顧,我們都應該重視服務使用者的聲音,亦即服務使用者的主觀看法及經驗知識,因為只有當事的服務使用者最清楚我們的福利服務規劃和服務的提供,是否真正滿足

其需求,這也是本期季刊何以聚焦在「服務使用者觀點的社會福利服務」的目的。     本期收錄文章:服務使用者知識經驗分享     本期季刊共收錄22篇「從服務使用者觀點探討我國當前社會福利服務」的專題論述文章,包括針對身心障礙、兒童少年、婦女、長者等福利服務/長照服務,這些專題論述的作者有來自服務使用者本人,也有來自第一線的社會工作/服務工作者及學術工作者。     為了讓讀者(政策制定者、第一線的社會工作/服務工作者、服務經營者、學術研究者及在學學生)更有機會跟我們的服務使用者的經驗知識學習,本期特別製作一個「服務使用者專欄」,共有七位服務使用者分享其使用服務的經驗,並提出其對我國福利政策及服

務提供可以改善的建議。     最後,本期藉由當事服務使用者自己發聲或從服務使用者觀點論述我國當下的各種福利服務,期待將有助於降低政策制定者/服務提供者和服務使用者的距離,促使我國社會福利服務的規劃和提供,可以更貼近服務使用者的需求,促進社會團結(social solidarity),締造我國為全民共有的共融社會。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本集主題: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36周年院慶活動報導
 
  
訪問:廖秋芬(陽明教養院 院長)
   江志平(國泰慈善基金會)
   岳豫西(國泰慈善基金會)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於今(4)日歡慶36週年院慶,舉辦「陽明36,樂悠悠(Love U&U)」院慶暨親子園遊會,臺北市市長柯文哲到場慶賀並肯定該院在身心障礙者照顧工作上精益求精的努力,也為該院呼應臺北市政府田園城市政策理念所設置讓陽明寶貝徜徉於大自然中的「樂活田園」揭牌。
  
  院方今年度結合約400餘位志工籌辦熱鬧又有活力的院慶活動,典禮在陽明寶貝太鼓隊振奮人心的鼓聲中揭開序幕,並穿插家長支持團體合唱團的美聲演唱及由服務使用者「小芬」擔任主唱的陽明樂團等精彩演出,最後由柯市長與在場貴賓一同敲鑼宣布園遊會開始。現場氣氛熱鬧非凡,70個攤位提供美食、遊戲、按摩、剪髮及義診等多樣化服務,其中讓人頗為消暑的莫過於「陽明水樂園」攤位,不管是射水槍、丟水球還是滾水球,皆大大滿足夏日玩水趣的想望。另外,奉獻該院不遺餘力的陽明自強(女)童軍團103團適逢6週年紀念日,展現陽明寶貝雖接受社會大眾的關愛,亦有能力奉獻心力,繼續讓愛傳出去。
  
  陽明教養院院長廖秋芬表示,自2014年實施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後,院方更加積極推動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在36週年院慶更是集近年大成。除了藉由符合輪椅進出坡道及花圃的無障礙設計,給予服務使用者擁抱「陽光」的樂活田園外,還推出「易讀易懂閱輕鬆」在愛裡成長的生命教育繪本,讓服務使用者更容易在面對友誼、生死等議題時,表達自己的想法。另外還包含各式體驗攤位,如化身為城市農夫體驗扦插的樂趣、以葉拓方式製作出清涼一「夏」的扇子等,服務使用者的歡笑與志工夥伴們的愛與奉獻,充分呈現出本次院慶的主軸”Love U&U”的魅力,邀請大家一起來同樂。

社區心智障礙者之個別化支持計畫的評估研究:以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為例

為了解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的問題,作者楊雅棋 這樣論述:

  依照我國政府期以「身心障礙權利公約(CRPD)」作為基準改善社會福利服務跡象,影響服務提供之單位,尤其為機構式服務,在服務建構、再建構與轉型之需求增加,以利達到規範目的與要求。故本研究在此基礎下,選擇發展背景與理念符合《CRPD》之「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為出發,瞭解現正執行單位如何建構服務,並透過研究方法測量受服務者之表現,以做為服務有效及可行性依據,更進一步達到推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目的。  本研究為「時間序列設計(time-series design)」之評估研究,為詳細呈現服務建構方式、提供社會可參考之價值,研究方法同時包含了質化與量化元素,並指標、代表性的挑選歷經30餘年從事障礙

者社區生活服務,且多次與美國智能與發展障礙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AIDD;原美國智能障礙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n Mental Retardation, AAMR)交流、引進國外服務方法,並依照落實之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為服務瞭解對象、由該中心2018年接受「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之使用者為實驗對象。實驗評估工具的選用,為荷蘭Arduin基金會與比利時Ghent大學共同出版之「個人成果量表」(Personal Outcomes Sca

le, POS),該量表也是多國所使用評估障礙者對象之生活品質量表,其中包括個人發展、自我決策、人際關係、社會融合、權利、情緒福祉、身體福祉及物質福祉等八大領域,各領域亦可摘錄服務使用者之質性描述。本研究使用該評估量表,對實驗對象進行為期1年、每6個月1次的題項訪談,並將每次結果進行統計與比較、提出可行性建議,以作為未來服務單位規劃服務之參考,並提供符合政策要求、身心障礙對象所需之社區生活服務。

攻略公法-26版-2022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認真鑽研公法之讀者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1.內容修正錯漏處。   2.新增109~110年相關法規。   3.新增部分實務見解、草案。 本書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

文要旨之後,例示歷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

較難理解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社會福利機構介入失能老人財產安全保障可行性之質性研究

為了解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的問題,作者鄭智陽 這樣論述:

人口結構的變遷與獨居、未婚、無子女老人的增加,未來將導致家庭支持系統功能的弱化,社會支持系統介入之需求將與日俱增。一般非弱勢老人或略有資力之老人,未來如果在欠缺家庭支持系統情 形下失能,為確保其財產安全,需要社會支持系統之介入與服務。就此,除政府主管機關外,相較於營利性組織,非營利之社會福利機構(下稱「社福機構」)可能比較適合扮演介入與提供服務之角色。但社福機構現以弱勢老人為服務對象之服務模式,並無法因應前述社會變遷衍生之服務需求。監護輔助宣告及信託制度是直接涉及老人財產安全保障的預設制度。本研究首先透過文獻探討,釐清在我國現行法令與制度架構下,社福機構得就老人監護輔助宣告以及老人安養信託

提供之服務,以及可能遇到之制度規範上問題;另一方面,檢視外國相關制度之發展趨勢與服務經驗,探究其值得借鏡之處。再進一步藉由質性研究,透過經由深度訪談,以立意取樣方式,訪談民意代表、學者專家、社福機構人員與金融相關機構人員等共七位,瞭解社福機構就監護輔助宣告制度與老人安養信託相關服務之實際操作模式與狀況,暨其遭遇之主要問題。訪談前,會先提供訪談大綱予受訪者並據此進行訪談;訪談後,會依錄音製作訪談紀錄,就受訪人員予以編碼、去識別化。之後,再比對訪談大綱,就訪談紀錄內容進行分類整理與摘要,並參考文獻探討時所得問題,就進行分類與摘要後之訪談紀錄內容進行分析與闡釋。依研究結果發現,現行法令制度業已允許社

福機構提供相關服務,但社福機構提供之相關服務甚為有限,並欠缺對於財產管理之專業能力。就監護輔助宣告部分,多限於和地方政府合作提供服務予弱勢老人;就老人安養信託部分,與受託銀行合作擔任信託監察人之情形亦屬有限。為便社福機構介入提供老人財產安全保障之相關服務,本研究有如下建議:1.建議地方政府改採特約與支付方式,協助社福機構調整服務模式,以利老人財產安全保障服務之提供。2.在提供監護輔助相關服務時,應在維護服務對象利益前提下,儘可能尊重個人意願與偏好,以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CRPD」)之精神。3.建議社福機構強化機構人員之跨專業能力。為此,並建議主管機關放寬社福機構服務人員(個案管

理員與社工督導等)之資格限制,以便社福機構依服務需求引進不同專業人員提供服務。4.建議社福機構之服務應有詳細之規劃與紀錄,以強化作業程序之監督,提升服務計畫品質。5.相關法令之修訂建議:包括將監護人執行職務時之行為基準予以明確化(最佳利益或個人意願與偏好),強化監護輔助職務之監督以及諮詢,介入監護與信託制度之整合,放寬社福機構服務人員資格限制,以及於老人福利法增訂相關規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