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盤檢討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通盤檢討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魏杏芳寫的 新時代的市場競爭與管制:我國與歐盟競爭法的觀點 和磯貓人的 這是一本行政法關鍵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5.1 條》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 ...也說明:且原台灣省政府在辦理各縣市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屆滿五年通盤檢討時,有關毗連鄉村區之丁種建築用地均不予以劃入鄉村區變更為一般建築用地。另上開管制規則第35條之1第1項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吳承軒的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2021),提出通盤檢討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核保期間、暫時性保險、人壽保險、防疫保險、締約上過失、交涉過程三分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楊智傑所指導 吳欣慧的 論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隱私豁免-美國與臺灣比較 (2020),提出因為有 政府資訊公開、隱私利益、知的權利、豁免公開、主動公開的重點而找出了 通盤檢討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臺南市議會第3 屆第4 次定期會「臺南市國土計畫」規劃方案 ...則補充:二、因應城市實際發展情形,請市府透過國土計畫法每5 年通盤檢討的機制,予以適 ... 所以我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是不是114 年以後,我們就不會去搶奪人民財產了?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通盤檢討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新時代的市場競爭與管制:我國與歐盟競爭法的觀點

為了解決通盤檢討意思的問題,作者魏杏芳 這樣論述:

  這是一本探討我國公平法與歐盟競爭法各別觀點的論文集。主要的範疇包括持續自由化進程的電信業、電子商務中普遍存在的經銷議題,以及現行公平法相關規定可能的再詮釋等,以因應數位經濟對競爭法立法與執法帶來的挑戰。書中絕大多數的專論,即使題目未特別指出是以歐盟法為比較對象,但內容都會以相當篇幅,討論歐盟競爭法的政策、立法與執行,以及對我國相關領域的借鏡參考意義。作者以歐盟競爭法為各篇獨立的文章建立連結,呈現一貫的研究脈絡,是本論文集的特色,與制度介紹性質的書寫不同,對嘗試進一步瞭解歐盟競爭法的讀者或研究者而言,本論文集實具高度參考價值。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為了解決通盤檢討意思的問題,作者吳承軒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按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解為諾成、不要式契約,至於我國現行保險法條文卻有將保險契約解為要式性與要物性之跡象,此一爭議除了會牽涉到保險契約生效時點之認定外,更將造成要保人已經預繳全部或第一期保險費後,在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負擔保險責任之爭議。在人壽保險之情形下,主管機關企圖透過示範條款,以實質影響力強行令保險人對於核保期間內之保險事故一概負責,如此做法不無可議之處。對此,本文先分析整理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後借鏡美國法之暫時性保險討論並分析該制度是否為本爭議之最佳解決途徑,並於文末草擬有關暫時性保險之修正條文,期許可以成為未來立法之方向。本篇論

文架構主要有三:一、對本文之核心問題進行通盤介紹,並討論現行法下之缺失,及學說與實務提出之嘗試解決途徑。二、借鏡德國及日本之學說理論,探討締約上過失請求履行利益,亦即相當於保險金損害賠償之可行性。三、詳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此一爭議問題見解之演進,並以形成之暫時性保險以及美國州法為我國保險法之借鏡。

這是一本行政法關鍵實務

為了解決通盤檢討意思的問題,作者磯貓人 這樣論述:

  為什麼買這本書   實務見解一直出,好希望在考場上也能一樣一直輸出嗎?   本書就是為此而生的利器   幫你篩選最關鍵的實務見解   並且實地演練給你看   讓你在考場上不會再逛街打醬油,也不用再當上榜者的support  

論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隱私豁免-美國與臺灣比較

為了解決通盤檢討意思的問題,作者吳欣慧 這樣論述:

政府資訊公開與隱私權保護,兩者為一對立的概念,政府資訊倘包含個人隱私,資訊之公開即可能造成隱私之侵害,如何求取兩者的平衡點,為本文研究重點所在。本文採文獻探討法、判決分析法及比較分析法,蒐集並整理我國與美國有關資訊公開資料及法院案例判決,加以探討。文中首先先通盤介紹美國資訊自由法概要,並將論述重心置於豁免條款,然後再將重點限縮至豁免條款中涉及隱私之豁免條款6、7之介紹,再就這兩條款分別各引用一則美國法院判決為說明解釋。第二,介紹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並引用一則有關我國限制公開條文涉及隱私之的案例加以探討。最後就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及美國訊自由法二法律的條文內容及法院實務上運用,互相比較、分析,針

對美國的優點部分,引以為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法律制度及於個案中資訊公開與隱私衝突時,公、私益權衡時解釋、操作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