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讀享作者群寫的 好齊好多!總複習Ⅱ:2019律師、司法官第一試、第二試 和五南法學研究中心的 行政訴訟實務法令彙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五南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陳清秀所指導 柯惠淳的 行政罰法上罰鍰之裁量-以勞動法之裁罰為中心 (2021),提出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罰、罰鍰、勞動法、裁罰基準。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劉士豪所指導 林佳蓓的 我國懷孕受僱者勞動權益之保障-以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分析 (2020),提出因為有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性別歧視、懷孕歧視、解僱的重點而找出了 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好齊好多!總複習Ⅱ:2019律師、司法官第一試、第二試

為了解決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的問題,作者讀享作者群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2019好齊x好多 總複習Ⅱ   2019律師、司法官第一試、第二試   倍增、薏偉、希言、益明、音果律、柏達、寧尚、王介、艾格、許霍、歐拉、林毅、游正曄   讀享名師,聯手誠意鉅獻!   考前增補、複習或臨時抱佛腳的超速捷徑   管他一試選擇題還是二試申論題   差異我們告訴你 重點全都在這裡   修法重點   最新且最重要修法全部一網打盡   刑法、刑訴、身分法、保險法、強執法、勞社法、智財法、最新釋字都有喔!   科目導覽   (寫得這麼白話 你一定可以快速上手)   重點整理國公、國私、強執   (想放棄國公、國私、強執

嗎?看完這部分,不用害怕不知道怎麼考)   年度文章一覽→市面上最有份量的年度文章一覽   (不只是重要的,全年度重要文章一次告訴你重點!!!)   重要文章精選   (那些超有機會考、超級重要的文章都幫你挑出來深入解析囉!)   實務觀點   (實務見解這麼多…哪些重要?又該怎麼看?)   法研所試題   (從法研所考題看今年國考重點,你不能不看!)   重點篩選   (除了最新的,別忘記還有不一定是最新,但很愛考的重點喔!)

行政罰法上罰鍰之裁量-以勞動法之裁罰為中心

為了解決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的問題,作者柯惠淳 這樣論述:

國家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目的,常以法律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而為了強制使人民履行其行政法上之作為或不作為義務,常在制定此種行政法上義務之同時,亦訂定相關的處罰規定,而「罰鍰」則是行政法上最常使用的制裁手段,藉由課予行為人經濟上之不利益,作為違法過犯的代價。本文將從行政罰法中對於罰鍰裁量之規定,切入探討具有特殊性質的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當國家公權力介入勞工與雇主關係之間,勞資雙方間之勞動契約不再享有完全的契約自由,而必須受到國家公權力的限制,然而勞工之利益大多將獲自雇主的經營,而雇主是否能穩健成長,長久經營,與勞工勞動力的提供,彼此環環相扣,故在法律的制

定及實務上罰鍰裁處額度上,又不得不考慮雇主之負擔能力。為保障勞工權益並兼顧雇主負擔能力,並使各地方主管機關不因各地的裁量基準不同,而對於同一事業單位在不同縣市違反同一勞動法令義務遭裁處不同罰鍰額度,或僅因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僱用勞工人數多寡裁處鉅額的罰鍰,漏未審酌個案違規情節輕重或所侵害法益嚴重程度等致生爭議,本文建議,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針對重大特殊應考量要件類型化,例如:僱用勞工人數、積欠勞動債權金額、公司資本額、公司營業收入等裁量要件,訂定原則性裁量基準供地方主管機關遵循,並容留彈性供一線執法者對於個案實情予已裁量之空間,而非一概以重罰作為處罰事業單位(雇主)的手段,期能對於每一個違法行

為進行合理評價,毋枉毋縱,並促進我國勞動環境的發展,提供國人公平、合理且安全的就業市場。

行政訴訟實務法令彙編

為了解決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的問題,作者五南法學研究中心 這樣論述:

  本版新增修法規係收錄至102年1月30日總統正式公布之最新法規。 本書特色   本書輯錄現行重要法規逾67種,共分憲法、組織法規、行政法與法規命令三大項,資料豐富,攜帶方便,是準備國家考試及實務專業人士研習我國法律必備之六法工具書。

我國懷孕受僱者勞動權益之保障-以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分析

為了解決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的問題,作者林佳蓓 這樣論述:

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已將近二十年載,女性勞動人口也隨之增加,然性別歧視案件仍層出不窮,其中懷孕歧視之案件在性別平等申訴案件佔據第二名,顯示當今職場中仍有許多女性受僱者會因為懷孕而遭受雇主差別待遇甚至解僱之不友善行為。復隨著性平別工作平等法制定以來,雇主給予歧視之手段也漸漸複雜化,本文即透過案例研究,整理我國訴願機關與法院對懷孕歧視相關之案例,加以分析歸納懷孕歧視之態樣與類型,將案件類型以性別工作平法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等規定加以分類,其中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係最多之案件類型,探因我國勞動基準法係採解僱法定主義,雇主很容易假借合法之實,行懷孕歧視之嫌,如雇主常以勞

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第二款「虧損或業務緊縮時」、第四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等事由解僱懷孕受僱者,其中不能勝任工作幾乎占據懷孕歧視類型的大宗,本文即透過個案分析,發掘我國訴願機關與法院,在勞資地位不平等之情況下,如何抽絲剝繭得出雇主有性別歧視之故意;並從案件爭議中,發覺雇主歧視之動機,係因聘僱懷孕受僱者,使雇主增加過多之成本,本文即透過此一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以此保障懷孕受僱者之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