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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特休算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PhilJones寫的 為演算法服務的免洗人力:平台資本主義時代的勞動與剝削 和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商周出版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資訊管理研究所 杜清敏所指導 俞詠銘的 運用機器學習於工作滿意度預測麻醉護理師身心健康之研究-以北部某醫學中心為例 (2021),提出部分工時特休算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麻醉護理師、身心健康、工作滿意度、機器學習、邏輯斯迴歸。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黃程貫所指導 劉芷安的 延長工作時間與假日工作法制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時、假日工作、休息日工作、加班的重點而找出了 部分工時特休算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部分工時特休算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為演算法服務的免洗人力:平台資本主義時代的勞動與剝削

為了解決部分工時特休算法的問題,作者PhilJones 這樣論述:

演算法為人類的需求服務, 但它的運作卻建立在將人類視為免洗人力的剝削。   覺得Google、臉書變得越來越聰明,不僅馬上就能找到正確資訊、掌握即時動態,還會判別釣魚網站、過濾不舒服的內容? 事實是,演算法裡頭藏了真人:要有人教導機器學習,它才能變得「聰明」。 正如亞瑪遜的貝佐斯所言,人工智慧,其實是「人工的人工智慧」。   人工智慧帶來人機混合的新工作模式。由自駕車、無人商店、語音客服開啟的趨勢,已經蔓延至翻譯、會計、金融、管理、醫療等更專業的領域。平台資本主義拆解原本的專職工作,將機器無法處理的部分,化成零散的微工作,拋給人力群包平台的接案者。 巨型平台規避傳統勞資關係,減少專

業人力成本。在平台接案的微工作者沒有權益保障,也沒有固定薪水,甚至連為哪家公司工作、工作的目的是什麼都不清楚,成為案主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免洗人力。 群包平台大灌「自由接案」的迷湯,但其實就是微工作者必須自行承擔所有風險。你不知道何時可以接到下一件案子,報酬會有多少,你成為工資的狩獵採集者,為的只是要一圓科技大亨移民火星的狂想。 在全自動機器人與智慧助理的喧鬧之下,瓊斯清晰而仔細地揭露使得我們的數位社會得以成真的工作者究竟身在何方。對於這個通常看不到的低薪、超時工作且毫無保障的世界,本書為必讀導覽。 ——斯尼切克(Nick Srnicek),《平台資本主義》(Platform Capita

lism)作者   讓瓊斯為你導覽數位化資本主義最醜惡的陰暗面。在此,科技巨頭監控工作者的一舉一動,把他們的鍵盤敲擊與滑鼠點選聲轉化為獲利,而在我們持續加班的同時,「工作」本身卻是分崩離析。為了在慘澹的未來降臨到每個人身上之前預先阻止它,瓊斯寫下了這篇優美的戰鬥宣言。 ——賈非(Sarah Jaffe),《工作不會回報你的愛:對工作的奉獻,如何剝削我們、耗盡我們的心神,並使我們孤獨》(Work Won’t Love You Back: How Devotion to Our Jobs Keeps Us Exploited, Exhausted, and Alone)作者   在這本節奏明快的精

彩著作中,瓊斯探討了數位經濟工作者的隱身之地。在此,全世界的過剩勞工為了不到兩美元的時薪標注影像、管理網站內容與教導運算法辨識寵物。《為演算法服務的免洗人力》同時也探究一種新的可能性:一無所有的微工作者該如何團結,帶領要求自由空閒與物質保障的全球運動。 ——貝納納夫(Aaron Benanav),《自動化與工作的未來》(Automation and the Future of Work)作者   帶領讀者前往不為人知的人工智慧生產之地:在後危機的資本主義中,越來越多貧民窟、監獄與難民營中的人們受到高度剝削,靠著不穩定的微工作勉強餬口。瓊斯強調危機迫在眉睫,這種零散化的微工作會威脅所有人的生計,

但他也指出,微工作也可能帶領我們走向一個超越薪資勞動的世界——只要我們勇於爭取。 ——穆勒(Gavin Mueller),《砸毀工作機器》(Breaking Things at Work)作者   瓊斯可謂後加速主義的帶領者。 ——佛斯特(John Foster),「戰場」新聞論壇(Battleground)   令人震驚……在讀過這本書後,你無法再用和以前相同的方式看待電腦,或是那些吹捧電腦乃是我們集體救贖之道的人們。 ——布斯尼克(Katjo Buissink),《馬克思與哲學書評》(Marx and Philosophy Review of Books)

運用機器學習於工作滿意度預測麻醉護理師身心健康之研究-以北部某醫學中心為例

為了解決部分工時特休算法的問題,作者俞詠銘 這樣論述:

在衛生福利相關的規範以及科技的日新月異下,麻醉護理師必須在麻醉專科醫生的監督下完成各項任務,同時麻醉護理師他們也得適應新技術的誕生,還要面對團隊之間的溝通以及高風險的工作環境,由此可知麻醉護理師也擔負著手術的成敗,是一項風險跟壓力極高的工作。很多研究也指出麻醉護理師更替的經濟成本影響到醫療保健組織、醫療保健消費者、醫療保健付款人(包括私人協力廠商和政府)以及整個社會,如何留住具備專業訓練的麻醉護理師,並了解護理師們的工作滿意度及他們的身心健康的狀況,擬定因應對策以提高臨床工作效能是十分必要的議題。本研究為一初探式研究,採用採橫斷式(cross-sectional)問卷調查研究法,以臺北某一醫

學中心為例,蒐集麻醉護理師的工作滿意度及身心相關資料,研究問卷包含基本資料、生理問卷、心理問卷、工作滿意度。得到的原始資料樣本數為89筆經蒙特卡羅演算法擴增至219筆。本研究將資料篩選統整後以SPSS進行統計分析,再以機器學習分類迴歸決策樹(CART)、隨機森林及羅吉斯迴歸演算法建構預測模型,並將工作滿意度輸入模型以預測麻醉護理師之身心健康。研究發現若利用89筆的資料以SPSS以邏輯斯迴歸進行工作滿意度預測生理或心理狀況都未見有顯著相關,但若以擴增後的219筆的資料則工作滿意度預測生理健康呈現部分顯著。而在機器學習預測方面,利用Python分別執行分類決策樹 CART,隨機森林及羅吉斯迴歸三種

演算法進行工作滿意度預測生理,心理健康後發現CART效能最佳,隨機森林次之,邏輯斯迴歸則排第三。而邏輯斯迴歸之優點不只能用於判定麻醉理師健康或不健康之狀態,也能預測健康與不健康之發生之準確率。本研究結果發現影響麻醉護理師身心健康的關鍵因素最主要是為「月薪」與「工作時數」。而在生理健康方面顯示麻醉護理師的「腸胃道問題」、「呼吸道系統」與「工作時數」是有相關的,資料顯示當「工作時數」與「腸胃道問題」、「呼吸道系統問題」呈現正相關,即工作時數越長,這兩項生理問題越趨嚴重。在心理健康各項則均無差異,而工作滿意度的「人際互動與合作」、「護理工作的負荷」與月薪相關,表示月薪的高低會間接的影響人際關係與工作

負荷;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及工作滿意度三者皆呈正相關,表示生理、心理健康無論是上升還是降低都會影響到工作滿意度。本研究結果可作為麻醉科護理師工作滿意度與身心健康後續相關研究之參考。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部分工時特休算法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延長工作時間與假日工作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部分工時特休算法的問題,作者劉芷安 這樣論述:

工作時間之長短,係對勞工重要的勞動條件之一,當工時過長時,影響勞工身心健康甚鉅,另方面也壓縮勞工原可享有從事個人活動之時間。勞工經常性地加班、工作總時數過高,乃至遭積欠加班費等均是我國時可聽聞的現象,為此政府藉由勞動政策推動與法律制定或修改之方式欲改善之。本文為對加班之議題能有較完整之理解,從歷年法規變動出發,整理現行法制下就加班之相關規範,並就實務上經常發生之爭議問題為研究。所謂之加班,非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上之正式用語,係該法中延長工作時間之俗稱,惟一般提及加班時,多會將勞工於假日(例假、休假、特別休假)工作之情形亦包含在內,是以本文採較廣義之理解,認為加班係指延長工作時間與在假日工

作之時間。另修法後新增之休息日工作亦屬延長工時情形,同為本文研究範圍。對此研究議題,本文於前半部分為「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假日(例假、休假、特別休假)工作」與「休息日工作」,以說明勞基法就加班所為之規定,並將三者均再區分為「一般情況」、「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特殊情況」之三種類型,依序論述各自適用之要件、時數限制與加成工資規範。綜觀延長工作時間與假日工作之法規範,由於後來立法者新增休息日工作制度,雖然被定義為延長工時之一種,惟實際上其有與假日工作相似之特性,故整理觀察後,本文認為現行規定似有些部分呈現矛盾或略為奇怪之處,日後或可考慮藉由更改勞動部現行解釋函令或是修法之方式,以調整或解決

。本文後半部則分別針對實務運作上遇見之爭議問題,分析學說、勞動部與司法實務之見解與歧異處,後再說明本文對各議題之看法。一為加班(費)換補休,勞動現場上勞工於加班後可能係以補休代替原先雇主之加班費給付義務,勞基法長久以來對此均無規範,至107年始明文化。二則為勞工自行加班與加班申請程序,雇主有主張其未指示或未有同意勞工加班,應無庸給付加班費及無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此際又常涉及加班申請程序,勞工自行加班之時段可否被認屬勞基法上工時,仍甚具爭議。三係加班之證明與舉證責任,於民事訴訟上,當勞工起訴請求雇主給付加班費,時常遇有舉證、證明上之困難,並此與勞工出勤紀錄相關聯,現已通過並施行勞動事件法以為因應

,惟爭議仍然存在,須繼續觀察法院判決發展。四則係意定加班費,指勞雇雙方間就加班費之計算方式或金額另為約定,於認定是否符合勞基法時,判斷標準有所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