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和李建良的 多階段行政處分論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本局自即日起接受線上申辦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民眾 ...也說明:一、為免民眾舟車勞頓親臨本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新北市政府自本年7月2日起開通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城鄉服務網,全程採用網路作業,只需透過網路申辦,註冊個人帳號後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企業管理學系金融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江彥若所指導 吳藝碧的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之探討─以臺南市都市土地為例 (2021),提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土地增值稅、公共設施保留地、職權調查、協力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 邱景升所指導 陳俞均的 國土功能分區樁位測量規則與推動策略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國土功能分區、地籍圖、分區證明、樁位測量的重點而找出了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資訊書籤則補充:如對分區申請紀錄有疑義,請攜帶最新地籍圖謄本,至本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行政科複查。 申請人如果同意上述說明,請按下「同意」鍵後,進行線上申請程序。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之探討─以臺南市都市土地為例

為了解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的問題,作者吳藝碧 這樣論述:

政府為實現都市計畫之均衡發展,在規劃都市藍圖時,依都市計畫法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將很多私人土地規劃成公共設施用地。此種用地在未經取得前,即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辦理徵收。至需用地機關依法取得前,此期間即為「保留期間」,該期間短則數年,長則數十年,然政府都總以經費不足為由,遲遲未能辦理徵收及補償工作。又該土地一旦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利用即受限制,市場交易機會及價值大幅降低,致使地主長期蒙受損失,故政府對土地所有權人於財產權方面之特別犧牲,於現行相關稅賦上(例如:在遺產贈與稅、所得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都訂有相關的租稅減免補償規定。本研究主要以上述公共設施保留地相關租

稅減免中,以現行實務上稽徵程序爭議較多且牽涉層面較廣的土地增值稅減免申報予以深入探討。源起所有人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期間,在未被徵收前之移轉,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准用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雖法有明文規定免徵,但卻賦予人民於移轉時必須自行提出申請,且需檢附使用分區證明書,始得適用之,然而土地使用分區為何,如不是主管都市計畫的政府機關可以知之甚詳,一般人怎會知悉,更不知可以提出優惠稅率之申請,致衍生後續政府不當得利,人民請求退稅之行政救濟案件頻傳。本研究方法主要運用問卷調查法,以臺南市民為調查對象,並以SPSS為分析工具進行問卷分析研究,主要是希望能知悉現階段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

前之移轉,民眾對於土地增值稅一般申報、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之瞭解程度以及對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作業之滿意度為何,以及探究不同人口統計變量對土地增值稅一般申報、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瞭解程度以及民眾對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作業之滿意度是否有顯著差異,以期提供政府機關加強宣導,並作為簡化稽徵程序及提昇服務品質之參考。研究結果顯示:不同職業在「土地增值稅一般申報瞭解程度」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瞭解程度」變量有顯著差異;其中,稅務專業代理人的受測者對此兩稅務申報瞭解程度明顯高於其他職業的受測者。因此,本研究建議:民眾在面對土地增值稅申報問題時,委託稅務專業代理人處理可避免納稅

人、稅捐稽徵機關人員因認知落差而溝通不良、爭吵、糾紛,甚至導致訴訟;進一步創造納稅人、稅捐稽徵機關雙贏局面。

多階段行政處分論

為了解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的問題,作者李建良 這樣論述:

  本書從行政程序構造與行政法律關係的視角,反思「多階段處分」與「多階段程序」的學理概念與司法實踐。思維方法與論述取徑,不由法律概念及比較法入手,而是以本國法規定與裁判為分析素材,探索此等概念所涉之行政法律關係,集中思考行政訴訟的程序標的與審查範圍、行政權責與權限分配等實質問題,並形成案例類型,從中篩選論點、建立思維體系,最後再佐以比較法進行綜合分析,期有助於臺灣行政法學的深化與續造。

國土功能分區樁位測量規則與推動策略之研究

為了解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的問題,作者陳俞均 這樣論述:

國土功能分區中因國1、國2、農1、農2、農3、及城2-3等6類分區界線無法完全依地籍經界線來劃定,其結果導致單一地號地籍會有複數功能分區。為避免因複數功能分區導致分區證明書效力不明確,故尚須研訂功能分區樁測定所需作業規則,以利地政機關據以辦理地籍逕為分割,並滿足分區證明核發作業所需。本研究首先透過彙整國土計畫法與相關子法、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法規,以探討國土功能分區樁測量所需測量規則與精度需求。其次,針對分區界線無法完全依地籍經界線來劃定之6類功能分區,估算其功能分區樁測量所需作業數量與經費,並研析其時程面之推動策略。關於測量作業規則:建議應涵蓋基本控制測

量與加密控制測量、圖根測量、功能分區樁測量及測量成果編製與公告等內容。關於測量精度:因城2-3屬市地性質,故建議其功能分區樁精度參採都市計畫樁精度辦理,其餘5種功能分區樁不像都市計畫道路中心樁般必須具備輔助指定建築線之功用,故其精度建議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戶地測量精度即可。關於推動策略方面:建議前述6類功能分區悉應編製並公告樁位坐標成果表與樁位成果圖,其中城2-3因屬市地性質,故其功能分區樁使用機會相對較高,是以建議可考慮實地釘樁,其餘5類功能分區樁建議僅編製並公告樁位坐標成果表與樁位成果圖但不釘樁,後續功能分區圖則採用地籍地號來管理;經費面可考量功能分區圖與地籍圖之交點數量來搭配精度需求估

算,經估算1%交點數所需經費約需4.7億元,餘依比例倍增;時程面可採計畫式與申請式來進行測量推動,前者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後續國土計畫審議與管制需求,以及地方財政情況來劃分推動範圍與年期;後者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功能分區樁測量申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