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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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非現行版本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也說明:法規類號. 北市13-02-1001 ; 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 法規位階. 自治條例 ;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65年2月4日 ; 沿革. 中華民國82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趙子元所指導 林筱菁的 以開放空間系統的開放性探討私有公共空間(POPS)之環境品質─以臺北市萬華、松山區容積獎勵開放空間為例 (2015),提出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私有公共空間(POPS)、開放空間系統、環境品質、雙變量空間自相關。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建築及都市計劃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張效通所指導 簡俊卿的 民間自辦都市更新設置公益設施使用成效之研究─以台北市更新設置活動中心案為例 (2003),提出因為有 都市更新、公益設施、更新事業計畫實施者、都市更新審議、使用成效的重點而找出了 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高雄都發局提醒「買屋要注意事項」 - 房地產則補充:該建案銷售時並未向選購屋者揭露完整訊息,涉及公平交易部分,前經市府轉送公平交易委員會,該 ... 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網址.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計畫審議規範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相關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一、都市計畫法 二、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三、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 四、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五、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六、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 七、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 八、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 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 一○、都市計畫媒體事業專用區審議規範 一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 一二、實施區域計劃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一三、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 一四、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一五、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調整作業要點 一六、台灣省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 一七、重大投資計畫之認

定標準及非都市土地用變更審議流程 一八、台灣省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 一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 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二一、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二二、台灣省加強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方案 二三、台灣省山坡地修建道路注意事項 二四、台灣省山坡地開發利用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及檢查作業要點 二五、水土保持法 二六、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二七、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 二八、都市更新條例 二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三○、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三一、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三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三三、台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 三四、台北市都市更新地區獎勵歷史性建築物維護

補助及認定要點 三五、台灣省都市更新地區獎勵容積率實施要點 三六、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三七、海岸、山坡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三八、臺灣省山坡地範圍地段明細表

以開放空間系統的開放性探討私有公共空間(POPS)之環境品質─以臺北市萬華、松山區容積獎勵開放空間為例

為了解決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林筱菁 這樣論述:

私有公共空間(Privately owned public space,簡稱POPS)是透過容積獎勵為誘因,鼓勵私人開發商在建築基地時提供公共開放空間的產物。最早起源於1961年的美國紐約市土地使用分區決議,為解決都市快速發展下所造成建物密度過高的都市環境問題,以提供更多開放空間。而臺北市也為改善都市環境於1983年依據「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第26條的規定訂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為我國第一個完整施行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地區,其第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規定」,目的在鼓勵小型的開發基地合併為完整的計劃街廓,將零碎的建築物外部空間集中留設,成為供公眾使用的開放空間。由理論與實務分

析可知,POPS的設立目的應在於與既有開放空間系統互補,且在開放空間系統架構中POPS與兒遊/綠地應同屬服務街道層級之開放空間,因此本研究從整體開放空間系統下討論POPS之相關課題。然從文獻回顧中相關研究均指出,POPS在空間個體上,普遍面臨開放性與公共性不佳的問題;而在空間分佈上,容易受當地之不動產價格之影響,而趨向發展在房地產市場熱絡之新興發展區,使得POPS無法達到原有增加公共利益之政策目標,因此本研究分別從都市尺度與地區尺度進行POPS之環境品質與開放性探討。本研究以雙變量空間自相關方法進行都市尺度實證,成果顯示臺北市開放空間配置不均且POPS座落區位難以對應開放空間之需求,其中以松山

區POPS發展過多有配置不當的疑慮、萬華區開放空間缺乏且POPS數量最少。進一步透過地區尺度田野調查實證分析松山區之POPS,顯示POPS配置區位將影響其使用頻率,距離公有開放空間過近易造成開放空間的競合關係,降低其使用效益,且不同的設計型態也會型塑不同的開放空間使用方式,其中以沿街面廣場式POPS之環境品質最佳。而萬華區雖有開放空間之需求,但受限於現況開發誘因不足使得POPS難以落實,因此本研究提出POPS座落區位問題應回歸到容積獎勵的機制面,透過地區差異性容積獎勵設計來引導開放空間落實在需求區位上。

營建法規集成(87年1月版)

為了解決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本書廣集中央及地方法規,全文共為449種法規條文,2600多頁,蒐集了最新修訂之營建相關條文,是學習土木、建築相關人員必備之工具書。

民間自辦都市更新設置公益設施使用成效之研究─以台北市更新設置活動中心案為例

為了解決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簡俊卿 這樣論述:

台北市民間自辦都市更新自民國85年迄今,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底為止,設置公益設施者共計20件。然在都市更新中所規劃設置的公益設施其使用成效如何?其使用滿意度為何?其學理、法理、情理、其執行與使用等層面存在哪些課題?故研究目的為:(1)瞭解目前建成案例公益設施之使用成效;(2)探討公益設施就學理、法理、情理、其執行與使用等層面之課題與對策。本研究調查已完工使用之案例,研究方法為問卷調查與訪談等,研究過程,首先透過公益設施空間之使用情形調查,再以訪談方式,藉由專家的經驗判斷與研析公益設施就學理、法理、情理、其執行與使用上等所發現的問題。評析現階段各相關群體所面臨之課題,進而提出解決對策。

研究結果顯示:目前建成案例對設置公益設施之使用成效不彰,有70﹪的使用者對於公益設施的「空間內容」、「經營管理模式」與「整體規劃設計」等,多數認為不滿意,並因經營管理模式不佳與未有經營管理、維護計畫等問題,以致使用者認為「設置公益設施並無法達到原有的價值功能」。分析都市更新設置公益設施所存在的課題中,主要是在於管理維護層面較嚴重,包括:(1)設置的公益設施內容及用途未能符合當地使用者的需求;(2)缺乏管理維護基金來支持長期營運;(3)管理單位缺乏經營管理、維護計畫;(4)空間規劃設計、用途使用、空間組構皆相互衝突;(5)開放給市民使用的管理機制不足…等。而針對上述的課題本研究提出

改善的對策為:(1)制訂民間自辦都市更新設置公益設施之申辦、審議及獎勵要點,應符合居民需求;(2)成立公益設施管理維護基金會,建立管理基金,將其產權登記給政府,配合相關局處單位活動、屬性,成立專屬管理單位,或委由基金團體經營管理,來增進使用成效。都市更新設置公益設施時應強化維護管理的審議機制,以獎勵民間都市更新設置公益設施的成效可以發揮,以協助政府解決社區性公共設施之不足,提昇社區居民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