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徐濟泰寫的 動物研究倫理 和張熙懷的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2013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東華大學 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 李俊鴻所指導 鍾硯丞的 以遊客角度探討賞鯨衝擊減緩方案及鯨豚保育願付價值 (2017),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賞鯨管理、賞鯨衝擊、選擇實驗模型、願付價值。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動物研究倫理

為了解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的問題,作者徐濟泰 這樣論述:

  本書之出版,源於2014~2018 年教育部「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計畫項下子計畫「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內容研發計畫」之部分研究成果。徐教授於是循序漸進、精準、有效率地完成了十個動物研究倫理單元!),從「動物使用於研究的歷史」開始,引領讀者思索人類或科學研究,是否應當毫無節制地使用動物於研究與犧牲動物,   並瞭解現行動物研究3R 原則(Replacement, Reduction, Refinement)的發展沿革與精神。   接著介紹研究者於研究行政上需遵守之規範,包括「動物使用於科學應用的現況與法規」、「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組成與運作」。而實際進入動物實

驗場域後,則藉由「動物的知覺感受」、「科學應用動物的空間與環境需求」、「動物的自然行為需求」、「科學應用時動物可能感受的不適與疼痛」系列單元,協助研究者瞭解並建立對於實驗動物之同理心,藉由精致化(Refinement)原則的體現,追求維持實驗動物的生活品質與減低可避免的痛苦。在替代(Replacement)原則部分,則透過「動物實驗的替代方案」單元提供研究者可具體實踐的作法。當來到實驗尾聲,則藉由「科學應用過程的動物疼痛管理」與「常用科學應用動物的人道終止點與安樂死」兩個單元,闡明如何減少實驗動物不必要的受苦及最終符合人道的生命終點,提供實務上符合倫理的作法與指引。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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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喜灣飼養寵物來為生活增加樂趣,有人養貓狗,也有人愛上養鳥,目前台灣有越來越多人飼養鸚鵡,不過這些鸚鵡大都是國際性的保育類動物,國內雖然有野生動物保育法來規範,但市面上所流通的鸚鵡,很多都不合法,到底該怎麼辦?林務局與高雄縣觀賞鳥促進會合作,推行鸚鵡身分證的認證制度,希望能為寵物鸚鵡市場打下管理的基礎。

許多人喜歡到公園溜狗散心,有一群人,他們不溜狗,而是溜鸚鵡。

飛出去的鸚鵡,聽見主人的哨音會飛回來,新形態的遛鳥活動刮出新炫風,鸚鵡是越來越流行的寵物,據估計全台大約有十萬人飼養。鸚鵡同時也是國際性的保育類動物,可愛背後是嚴肅的法律問題。

許多鳥友喜歡從小鸚鵡養起,國內流通的鸚鵡寶寶,有很高的比例來自私下繁殖。野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保育類動物繁殖買賣,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而且要有營利事業登記,目前市面上流通的鸚鵡,許多都不合法,也難以管理。

為了將鸚鵡市場納入管理,林務局與高雄縣觀賞鳥促進會合作,試辦一鳥一證的認證制度。

這項認證類似小狗植入晶片的功能,證明飼主與鸚鵡的關係,卻無法證明鸚鵡來源是否合法。如何解決非法鸚鵡的問題,目前沒有答案。寵物鸚鵡的市場規模雖然比犬貓市場小,但是在鸚鵡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和其他同伴動物一樣急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遊客角度探討賞鯨衝擊減緩方案及鯨豚保育願付價值

為了解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的問題,作者鍾硯丞 這樣論述:

台灣東部海域擁有相當豐富之鯨豚資源,因此自1997年賞鯨活動於石梯港發跡後便蓬勃發展,根據動物福利基金會統計台灣曾被評為世界賞鯨業發展最快速的國家之一,然而在缺乏有效的賞鯨規範及管理下,大量的賞鯨船隻及遊客伴隨而來的可能對鯨豚產生衝擊,為使台灣之賞鯨生態旅遊在遊憩外同時支持賞鯨活動永續發展,固本研究假設建立使用者付費之保育金制度以支持賞鯨管理政策之情境,分析遊客對不同賞鯨管理政策之偏好及其願付價值,而本研究以選擇實驗模型(Choice Experiment)估計不同區域之賞鯨遊客對賞鯨衝擊減緩方案之偏好及願付價值差異,並採用屬性「船班管理」、「賞鯨船接近鯨豚需怠速距離」、「同群鯨豚共賞船隻數

量限制」、「船隻操作規範」納入模型中考量。本研究結果顯示:(1)根據RPL模型結果,多數遊客偏好改變現況,且「增加船班管理」、「規範船隻遭遇鯨豚時需怠速距離」、「限制同群鯨豚之共賞船隻數」、「增加船隻操作規範」將可以提升賞鯨遊憩管理效用;(2)根據LCM(潛在類別分析)與獨立樣本t檢定之結果,遊客之社經背景及旅遊體驗如不同區域之賞鯨遊客、不同旅遊形態、對共賞船隻之忍受程度、是否加入保育團體等因子皆對於賞鯨衝擊減緩方案願付價值上達顯著差異;(3)而根據RPL模型估計之屬性層級願付價值,發現從遊客角度「增加船班管理」、「規範船隻距離鯨豚50公尺需怠速」、「規範共賞船隻數2艘」、「增加船隻操作規範」

能為整體賞鯨管理帶來最高經濟效益。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2013

為了解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的問題,作者張熙懷 這樣論述:

  本書盡蒐2013年度臺灣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標誌著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的主流權威見解,在實際案例爰引運用上有實質影響力,作為海峽兩岸裁判文書交流資訊,有著全方位觀點及法律解釋適切性的優勢。同時,亦是審、檢、辯攜帶出庭隨時翻閱及時取得最新裁判資訊,並有所本的加以引用的辦案工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