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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秀威資訊 和碁峰所出版 。

南華大學 傳播學系 張裕亮所指導 吳佩倫的 中國主旋律軍事電影再現的意識形態–以《紅海行動》為例 (2020),提出門 內地 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紅海行動、國家形象、主旋律軍事電影、意識形態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廖元豪所指導 林冠廷的 同性婚姻平權與宗教信仰自由之衝突與權衡—以宗教信徒及團體拒絕服務同性伴侶之憲法爭議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同性婚姻、宗教自由、宗教豁免、平等保護、權利衝突與調和、層級化宗教自由保障的重點而找出了 門 內地 墊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門 內地 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聲【全三十三期合刊本】

為了解決門 內地 墊的問題,作者民聲 這樣論述:

  劉師復所辦的《民聲》雜誌,前身為《晦鳴錄》,是民國初年中國無政府主義的機關報,於一九一三年八月創刊,至一九二一年七月停刊,共出版三十三期,是一九二○年代批評馬克思主義的主要陣地。《民聲》的編務由劉師復一人獨挑大樑,他除了大量撰寫無政府主義的文章外,亦兼顧以通信的方式與讀者互動。至於譯介外國無政府主義的著作或各國革命風潮,則大部分由新加坡的梁冰弦和在廣州的黃尊生供稿,其中「世界語專欄」則委由許論博、盛國成先後負責。《民聲》最後四期由林君復主編,因刊載區聲白與陳獨秀的論爭,兩人以六封信一來一往的激烈辯駁,將無政府主義者與馬克思主義者的論戰帶到最高潮。   劉師復的無政府主

義思想是以互助和勞動為基礎,以絕對自由為核心理念,在政治、經濟、道德、教育全面鋪開,設計了無政府主義的理想烏托邦,並指出通向這一理想的步驟和方法。這是探索中國社會現代化出路的一次積極嘗試,亦是中國近代社會主義傳播的一個重要階段和流派。對辛亥革命前後的反封建專制有著啟蒙的作用,也為早期共產主義在中國的傳播做了鋪墊。   劉師復的《民聲》和後來所形成的「師復派」、「師復主義」,在民初政壇有重要的象徵意義,他不但提出了社會革命作為民主政治的思想、概念延展及實踐的可能性,更提供一種用「平民革命作為政治革命之超越與再造」來思考中國革命發展不可或缺的視角。誠如日本研究者的評價,狹間直樹說他是民初最高水平

的社會主義理論家。丸山松幸認為其對進步青年的影響力與陳獨秀不相上下。思想巨人不寂寞,劉師復的無政府主義雖抵擋不了現實政治和社會需求而淡出歷史舞台,但其所辦的《民聲》雜誌仍具重要的史料價值,提供學界研究參考。 本書特色   1.《民聲》共三十三期,本書係依香港龍門書店於一九六七年十二月發行之《民聲》(雜誌)第一期至三十三期合訂本進行全套復刻,穿線精裝,絕版五十年後重新集結出版。另附三十三期總目錄,當中有刊登的期數與文章名稱,檢索極為省時便利。   2.《民聲》是民國初年中國無政府主義的機關報,收錄大量思想巨人劉師復所寫的文章。劉師復的無政府主義是對民初社會現狀的一種疏解,是對辛亥革命後現實

政治的一種反動,是在救亡與啟蒙的雙重變奏中對政治制度和文化價值的一種選擇,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提供學界研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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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主旋律軍事電影再現的意識形態–以《紅海行動》為例

為了解決門 內地 墊的問題,作者吳佩倫 這樣論述:

  近年來中國主旋律軍事電影的票房相當出色,自1905年第一部軍事電影《定軍山》奠定了軍事電影的雛形,1989年中國第一部主旋律電影《開國大典》上映後,中國每年不定時的推出主旋律電影。又因2003年中國與香港簽署條約,促使香港導演紛紛北上至中國拍攝電影,將暴力美學融入於中國主旋律軍事電影中,透過電影中的意識型態促使人民塑造中國國家形象。本論文以《紅海行動》為主要研究對象,分析香港導演拍攝之主旋律軍事電影,再現了何種中國元素及中國形象。先期探討國家形象、意識形態理論、中國對非洲部署狀況及暴力美學,再以中國主旋律軍事片發展歷程、中國電影生產機制、中港合拍片及林超賢導演的電影敘事風格探討本論文,亦

透過符號及鏡頭分析論點,剖析本論文研究對象再現哪些中國元素及形象。

掌握社群行銷|引爆網路原子彈(第二版)

為了解決門 內地 墊的問題,作者黃逸旻,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這樣論述:

  本書為「企業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EEC)」之「企業電子化社群行銷管理師」指定用書。      符合「企業電子化社群行銷管理師」之技能規範架構撰寫,符合鑑定的命題趨勢。    ●最實戰的專業書籍:由上千次社群操作經驗;國內外經典案例觀念,號稱社群鬼才的作者所淬鍊而生。      ●最完整的社群養成:社群行銷360度全方位培養:從趨勢、經營、內容、活動、平台、商務、媒體、數據、創意、分析到優化之傳播能力養成。      ●最通盤的專業知識:社群行銷通盤操作專業培育:社群經營、平台維護、危機管理、網紅合作、媒體投放、社群商務、社群廣告、社群數據等關鍵know how。      ●最上手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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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平權與宗教信仰自由之衝突與權衡—以宗教信徒及團體拒絕服務同性伴侶之憲法爭議為中心

為了解決門 內地 墊的問題,作者林冠廷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探討同性婚姻與宗教自由(又稱履行/行使宗教之自由)之間的衝突與調和。自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肯認憲法保障同性二人婚姻自由平等保護,使得同性伴侶得以受憲法及法律肯認其法律上地位(婚姻關係),而與他人發生權利義務法律關係。問題是,當宗教團體與信徒基於其反對同性婚姻之宗教信仰拒絕服務同性伴侶,而被政府處罰或施加負擔,造成其無法履行其宗教目的,是否侵害其宗教自由?這議題涉及憲法未列舉權之解釋與傳統宗教信仰對於權利理解間的相關性和衝突性,以及在憲法要求下,如何衡平這些基本價值?國家利益是否可與個人真誠的宗教相權衡?本文首先分析宗教自由保障與宗教豁免一般性法律爭議。本文整理美國憲法學上宗教自由理論之發

展,重新檢視我國憲法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真義,帶出在法律適用上造成宗教自由實質負擔時的審查標準。第二部分則是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Obergefell v. Hodges案與我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比較,探究不同價值觀影響非憲法明文之基本權之闡釋,以及世俗婚姻觀與宗教婚姻觀之論辯。本文以為,非憲法明文之基本權解釋必須與時俱進,而世俗婚姻與宗教婚姻兩者雖有相關但不必然會等同。按憲法保障人民多元價值之主張,但當同性伴侶以同志身分為生活實踐,並進入就業、交易等各種社會生活層面,與宗教信徒「教義履行行為」相遇,就會發生具體衝突,進而產生之後「同性婚姻與宗教自由之基本權衝突」。為凸顯此議題

,本文嘗試在第三部份,參考美國法已發生之案例,舉出幾則我國目前可能會發生的衝突情況,並列出幾則美國聯邦及州法院的相關裁判。回顧這些宗教團體和信徒以宗教理由拒絕服務同性婚姻的案例,法院似乎有類型化處理這些婚禮供應商(花商、攝影師、婚禮策劃者)和宗教異議者(如宗教學院、收養、寄養機構等)因其傳統信仰而面臨性傾向歧視處罰的爭議。尤其是2018年Masterpiece Cakeshop v. Colorado Civil Rights Commission以及2021年Fulton v. City of Philadelphia,對於同性婚姻與宗教自由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本文歸納相關裁判意旨,看出有些

法院基於貫徹同性婚姻平等保護而認為宗教自由必須限縮,也有法院認為政府適用反歧視法對待宗教異議者之宗教信仰必須秉持中立與寬容,亦有法院主張從「迫切利益標準」,政府措施並不符合該標準而違憲。本文以為,美國憲法學經驗值得做為我國憲法宗教自由理論發展之參考,並提出「類型化權衡標準」解決同性婚姻與宗教自由之基本權衝突問題。另外,基於宗教履行行為之事物本質,本文提出「層級化宗教自由審查」理論,法院應就所涉及之領域不同,而有不同之審查。本文結論認為,消弭性傾向歧視與同性婚姻平等保護亦是憲法所要保障之極重大公益目的,國家必須給予同性伴侶與他人同等的條件來行使其自由權,但在涉及宗教核心領域或與宗教信仰有密切相關

的範疇,宗教團體及信徒可以在自由行使條款保障之下,在不嚴重影響同性伴侶的前提下,基於其真摯的宗教信仰而拒絕服務於同性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