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不履行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離婚協議不履行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薏偉寫的 這是一本民事訴訟法解題書(進階篇)(8版) 和吳明軒的 吳明軒論著全集(一):民事訴訟法實例釋示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對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內容怎麼辦? - 壹讀也說明:因為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 ... 人民法院支持訴訟請求,另一方仍不履行,便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呂麗慧所指導 陳以愛的 美國婚姻侵權之研究 (2021),提出離婚協議不履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婚姻侵權、夫妻侵權豁免、無責離婚、侵害配偶權、離因損害、離婚損害。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王文杰、許政賢所指導 阮昊翔的 跨境代孕協議法律適用研究——兼論「兩岸四地」之相關問題 (2021),提出因為有 跨境代孕、國際私法、法律選擇、統一實體法、兩岸四地的重點而找出了 離婚協議不履行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中離婚律師教你對方不依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給予財產怎麼辦則補充:二、離婚後,一方不履行財產給付約定,還可以追討財產嗎? 如果夫妻一方於離婚後,對於離婚協議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離婚協議不履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民事訴訟法解題書(進階篇)(8版)

為了解決離婚協議不履行的問題,作者薏偉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從頭到尾都好用」、「民訴神書」、「民訴救星」、「是一本可以一直看的解題書」……PTT鄉民真誠推薦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就是這本啊!本書所蒐集的考題,除了一定要有的律師、司法官、各校法研所考題外,更包括公費留學考試、高考法制二、三級、甚至校內期中、期末考都有,雖然厚歸厚,但每一題都讓您受用無窮!民事訴訟法一向是最高深莫測的學科之一,不論參考書買了幾本、看了幾遍,到考場上看到題目也只能流淚。不!民事訴訟法沒那麼難,一起照著本書所列的各種常見案例事實,一步又一步的抵達民事訴訟法的美麗殿堂吧!  

美國婚姻侵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離婚協議不履行的問題,作者陳以愛 這樣論述:

雖然近年美國的離婚率有下降之趨勢,大約有40%之婚姻為離婚收場,然而有研究指出親密伴侶間之家庭暴力發生比例逐漸成長,8%到20%的婦女曾遭受過家庭暴力,且分居或離婚的婦女更有可能曾經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由此觀之,親密伴侶間的暴力行為已成為美國社會的隱憂,而現今的離婚案件中,以家庭暴力以及婚姻中有不正行為為由訴請者層出不窮。惟該侵害係於婚姻存續期間中所發生,而早期在美國實務上有所謂「夫妻侵權豁免」之制度,亦即配偶之一方無法以另一方於婚姻中所做的侵權行為,來起訴他方,當時阻卻許多於婚姻中遭受不當對待之配偶提起訴訟的權利,然而近期該制度為美國大多數的州所禁止使用或廢除,因此晚近許多欲於離婚時提出婚

姻侵權之案例層出不窮,而美國實務與學說上對於其處理方法,則有不同之見解。 本論文欲以美國離婚制度以及美國實務上的判例及學說為例進行分析,首先會探討美國早期實務上運行已久的「夫妻侵權豁免」此一制度,其歷史沿革,與婚姻中夫妻侵權之關連,以及後期被廢止之原因。再者討論近年來實務上所謂之婚姻侵權,其中由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所提出之見解為何,並進一步討論,婚姻侵權之行為態樣與法律效果,以及其實際操作上有何種困難,諸如訴訟時效、訴訟合併等程序上問題,與程序外所遭遇之阻礙,例如無法從「蕪菁中採血」(get blood from a turnip),及以一般侵權訴

訟來處理此類婚姻侵權之可行性。接著將討論我國有關婚姻侵權方面之處理,其中生理上遭受暴力者,係由家庭暴力防治法來處理,心理方面遭受侵害者,則係由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與第3項之侵害配偶權來對應。最後將會簡介我國法上有關婚姻侵權之運作,並與美國之制度做比較,探討其異同之處。

吳明軒論著全集(一):民事訴訟法實例釋示

為了解決離婚協議不履行的問題,作者吳明軒 這樣論述:

  作者現為最高法院優遇庭長,已奉身實務近七十年,所著民事訴訟法三冊,除廣為實務參考並作為裁判上之指引外,更引領民事程序法制之改革方向,內容上之旁徵博引,也體現了作者力求完美,永無止境之筆耕精神。   感念於民事訴訟法學之博大精深,並非莘莘學子所能一蹴可幾,故定期於月旦法學教室以實例之方式深入淺出的解說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之基礎概念,希冀能促進民事程序法學之教育。本書係收錄過去多年來發表於月旦法學教室之文章,俾利讀者迅速掌握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之基礎概念。

跨境代孕協議法律適用研究——兼論「兩岸四地」之相關問題

為了解決離婚協議不履行的問題,作者阮昊翔 這樣論述:

人工生殖輔助技術的進步實現了性與生殖的分離,代孕亦隨之產生,這種分離使得代孕所產生的糾紛與爭議極具特殊性與複雜性。另一方面,全球化的發展下,各法域間法律衝突的發生隨跨境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密切而愈趨頻繁。此二者的結合,無疑增加了相關問題處理的困難程度,亦為國際私法上的法律適用提出了無法迴避的難題。而此一難題在日逾頻發的代孕糾紛中,得以凸顯其亟待解決的緊迫性。然目前為止,少有實踐經驗或學術見解對此一問題作出全面的回應。基於此,本文欲以跨境代孕協議法律適用問題為研究對象,探討並構想一個可行的國際私法規則。本文首先在基本問題概述中,對跨境代孕的相關概念進行界定,包括代孕、代孕類型、跨境代孕及其協議等,

敘明如糾紛產生與跨境動因等相關問題,梳理合法性與親子關係認定等法律衝突發生之處。緊接本文檢視當前既有的國際層面主要實踐,得出其指導作用存在二個不全面之處的結論,同時亦得到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的指導性地位之啟示,並在該層面論證另一指導性原則,即親子關係法定原則應得確立的必要性,進而探討跨境代孕協議之法律適用。鑒於國際私法上存在兩種法律適用方法以解決法律衝突問題,因此本文在確立親子關係法定原則與分割法理論的應用後,對此二種方法分論之。在衝突法調整方式中,分析並構想跨境代孕此一特殊情形下,其協議親權部分與非親權部分各自之法律適用規範的合理設計;在實體法調整方式中,探析不同類型統一實體法可行性問題,並提出

相對具有可行性之方案。最後,將上述所有理論分析置於兩岸四地此一特定地理範圍中,針對其特殊性,再作進一步之調整。望透過本文之撰寫,對比分析各類相似法律關係,盡可能全面地梳理研究相關理論,有助於構建一個切實可行的跨境代孕國際私法規則,以合理妥當解決代孕在全球帶來的部分難題,使各方利益在其中均得理想的保護。此外,更望藉鄙作此一家之言,作為引玉之磚,可激起學界更多探討,早日減輕甚至避免此一複雜問題所造成的不必要之利益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