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監護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離婚監護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SarahLangford寫的 為誰辯護:判決之外,11個法律故事的人性思考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離婚時比爭取小孩監護權更重要的是爭取擔任主要照顧者也說明:十件離婚訴訟有八件會為了男女雙方哪一方要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而發生爭執,其實所謂的監護權(現行法律用語為:權利義務負擔及行使之人)其實是一種責任、義務而非 ...

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工作研究所 蔡培元所指導 林妤柔的 社工執行監調訪視之實務現況探討 —以雙北市為例 (2021),提出離婚監護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監調社工、親權、成年監護。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心理與諮商學系碩士班 洪素珍所指導 柯萱如的 律師辦理子女親權事件之經驗初探 (2021),提出因為有 未成年子女親權、離婚、律師、心理經驗的重點而找出了 離婚監護權的解答。

最後網站外遇離婚監護權- 晚晴法律事務所諮詢網則補充:根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後,必須協議出由「一方」或「雙方」繼續替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及負擔義務。如果「協議不成」或「協議結果對子女有害」,法官可以依職權改定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離婚監護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為誰辯護:判決之外,11個法律故事的人性思考

為了解決離婚監護權的問題,作者SarahLangford 這樣論述:

  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年度暢銷書   改編電視劇洽談中   法律面前,人才是真正的主角。   11個挑戰認知與想法的真實人生故事,   也有可能在某一天,變成你我的生命救贖。   好不容易與家暴丈夫離婚的女子卻覺得羞愧,因為丈夫要找新太太……   前科報告頁數比年紀還大的少年,根本不在乎被捕,因為法律幫不了他……   弱不禁風的少年背負從沒犯過的罪行,只因為他要的不是公正的判決……   離婚的父母為監護權爭吵不休,只好讓小孩出庭為自己辯護……   她是名女律師,以「說故事」為業。   在本書中,她透過非凡的坦率,描述你我身邊都可能發生的民刑事案件:家暴、離婚、監護權、盜竊、性虐

待、販毒等。   這些故事乘載著有苦難言的心痛、如釋重負的解脫、光明燦爛的希望……透過法律,關係人的人生徹底改變。有些變得更好,有些變得更糟。就連身為律師的她,對於正義的預設觀點和成見,也屢次遭到挑戰。   事實上,法律的核心,唯有「人」才是主角。因為法律是人類的正義,由人們設計並實踐。所以,它從不是完美的,也會犯錯,更沒有一定的標準答案。但人們是否能夠理解,當憤怒、嫉妒、怨恨讓人們失去判斷能力;當命運不斷朝人們投擲未知的挑戰時,判決之外,述說的是什麼樣的公平、正義與人性? 名人推薦   法律白話文運動、律師娘林靜如 專文推薦   小益(〈法律唸成這樣,我一定是頭腦有洞〉粉絲頁版主) 

  托托探長(偵探書屋)     杜鵑窩人(推理評論人)   邱顯智(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律師)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林君陽(《我們與惡的距離》導演)   許峰源(律師作家)   張國立(作家)   賴芳玉(律師)   ──正義推薦 好評推薦   刑事及家事案件往往蘊藏豐富的故事,擅長說故事的作者藉由11個故事,娓娓道來刻畫著法庭內外的人生,引領讀者一同經歷好奇、緊張、感動及深思的場景。每個故事或以律師的立場、或從法官的判斷,均激盪著當事人的實況,法律制度固然有其效用,但對於冰山下方錯綜複雜的人性與情境,有時又顯得無奈尷尬。英國法官及大律師開庭時戴假髮,象徵半神半人

,即在提醒人從事原屬神的審判工作時,必須謙虛與謹慎,此也正是本書帶給臺灣司法的省思。──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在偵探推理小說中,抓到兇手後就代表水落石出,故事也就隨之結束。但在現實的案件中,故事其實才開始。本書以真實的案件,讓讀者從小說的世界回到現實之中,讓讀者真正了解,我們與惡的距離,其實並不如我們所想的那麼巨大。了解犯罪者,有時也是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案件。──杜鵑窩人,推理作家   真實人生遠比小說精彩、複雜,也更困惑。律師與他的客戶交織出人性的模糊標準,正義和邪惡糾纏於一分一厘的認知差距。值得一讀再讀的好書。──張國立,作家   生動!極其鼓舞人心!這是一本優雅又深思

熟慮的書,但有時也像偵探小說一樣令人驚動不已,或為此感動至深。最後一章,讓我哭著讀完。──湯瑪士.格蘭,執業律師、英國犯罪小說作家協會非小說類匕首獎入圍   一本精心呈現的好書。不僅故事說得很有說服力,讀起來更精彩到放不下來。每段故事都在述說對於那些困在刑事與家事法庭的人們,何謂正義的真義,也捕捉到法律體制下的原始真實人性。──祕密大律師部落客,英國報刊年度評論獎獨立部落客得主   作者徹底創造了一種新的閱讀類型:她將自己經歷的11起案件,轉變成與小說一樣引人注目的短篇故事,讓人對於真相深深著迷。是充滿力量的一部作品。──珍妮.羅素,《星期日泰晤士報》   對於任何關心公平、正義、人性的

人來說,這是一本很有說服力的作品。應該列入所有政治家和政策制定者的閱讀清單。──凱瑟琳.巴克西,《觀察家報》   作者結合她工作上的需求,將她所代表之人的故事,以及她自身的觀點、情感,都以高超的寫作技巧表達出來。充滿能量、動人、極其迷人。──巴尼.湯普森,《金融時報》   她在家事法庭上打了將近十年的官司。這些令人痛心的故事:新生兒被社工帶走;痛苦的離婚牽連到孩子;困在毒癮、偷竊與幫派中的青年男女。讀者能在作者的冷靜優美的文字中,閱讀每段人生中的感動、憤怒和絕望。──夏洛特.愛德華茲,《倫敦標準晚報》   這本引人注目的書,透過刑事和家事法院追踪可能與你我有關的11起案件,將抽象的公平、

正義、真理,以如此生活化的方式呈現。如此富有洞察力、文字優美清晰的作品,讀了便且難以忘懷。在這11則充滿絕望和希望的故事洗禮下,作者有所成長。而閱讀本書的你,也將會有所改變。──威廉.布羅德里克,《文學評論》   有時令人心碎,有時充滿希望,本書成功地讓那些亟欲表達的人發出聲音。更透過引人入勝的文字,能夠輕鬆就大口吞噬本書想傳達的主旨。──奧利維亞.波茨《旁觀者》   這本讓你停不下來的好書,將直擊你的判斷:法律是否能夠提供正義、公正與公平的判決?──《律師協會公報》   極其出色!充滿啟發!很難想像撰寫法律生活的書中,有比這本更好、更有洞察力的作品。──凱洛琳.桑德森,《The Boo

kseller》   作者以嶄新的天分完成一本精彩的書籍。結合了文豪狄更斯與劇作家艾倫班奈的細心觀察,是本感人、幽默、悲傷、鼓舞人心,而且文筆優美的好書!每一章都是一個精心構思的短篇故事!──提姆.序普曼,《星期日泰晤士報》政治線編輯

離婚監護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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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執行監調訪視之實務現況探討 —以雙北市為例

為了解決離婚監護權的問題,作者林妤柔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執行親權與成年監護訪視調查的社工人員,在與其他體系的合作上,以及在實務工作上可能會遇到的議題、如何解決,以及對於現存的議題是否有什麼改善建議。本研究採質性研究,透過立意抽樣邀請1位法官、1位家事調查官、1位社政人員、8位監調社工,並以深度訪談方式進行資料蒐集。本研究發現監調社工可能會與司法體系、社政體系,以及其他單位或個人,如個案的律師、社福單位、長照機構、醫療院所、學校單位、警政等體系有所互動,而在與不同體系的互動過程中,社工可能會遇到很多不同的議題。監調社工在與司法體系互動上,主要會遇到資訊提供、溝通聯繫,及訪視合作面三部分的議題;在與社政體系的互動上,主要會遇到委辦契約、

轉發法院函文缺漏,及聯繫會議之目的未被落實的議題;而監調社工在執行實務工作時,則可能會遇到資料蒐集面向、評估面向、體制面向、人身安全面向等四個面向的議題。綜合以上議題,在監調社工之體系合作面,本研究建議:(一)司法與社政部門能多了解監調訪視的流程與負責單位;(二)司法部門能建立統一的查詢案件進度系統;(三)定期舉辦親權及成年監護之相關講座;(四)社政部門能多促進社工、司法體系與其他部門的交流與合作。而在監調實務過程議題面,本研究建議:(一)評估面向:增加訪視資源與人力以及增加專業間的共訪;(二)體制面向:各單位間釐清監調業務之負責單位、將社工全國的評估表格統一規範、將成年監護的表格化繁為簡、以

共訪的方式來增加社工與其他專業的交流、監調機構提供新進人員工作手冊、監調機構安排足夠的法律相關教育訓練;(三)人身安全面:法院對於高風險案件提供更詳細且完整的個案資訊、社政部門提供監調機構社工相關的心理輔導課程或聘用兼任心理輔導人員的補助費用、監調機構提升高風險案件的督導支持、增強與警政系統的聯繫網絡、提供監調社工充足的防身裝備、增派特殊案件或高風險案件的社工人力。

律師辦理子女親權事件之經驗初探

為了解決離婚監護權的問題,作者柯萱如 這樣論述:

律師在離婚與子女親權事件的實務工作中,除了需要與當事人相處與合作,也會接觸案件家庭中各種互動資訊,以及面對調解、審理等訴訟程序的進行。本研究為探討律師在辦理離婚及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期間,工作歷程中的主觀經驗與內在狀態。研究以質性研究進行,採用半結構式訪談方法蒐集資料,並聚焦在「內容」向度進行資料分析,分別進行研究參與者的文本個別分析與跨文本分析,以理解律師於執業過程的經驗內涵。本研究發現,律師在協助案件的工作歷程,確實會經歷豐富而複雜的心理活動。於事件處理上,當面臨子女遭捲入父母間的紛爭、夫妻間頻繁與瑣碎的爭執與衝突應對,會讓律師產生對子女的心疼、對非友善父母的憤怒,作為律師的無力與消耗感。

於法院於程序上與裁判上未落實友善父母原則,讓非友善一方因此得利時,會引發律師對於法院未能支撐善意律師的憤怒與無力。在與當事人相處上,當律師認同當事人的處境與情感,會因情感投入而遭受心理衝擊;當於與當事人價值觀相異時,將引發內在衝突與心理上痛苦。於法庭活動中,當法院對於律師公益性的在野法曹期待,與當事人間同盟期待產生衝突時,將使律師因無法兼顧多重期待而存在抉擇上的為難。於心理調適層面,律師因陪伴當事人走過人生感受到工作意義感,並會以設立時間與心理界限、尋求支持系統、轉換觀點與目標等方式為情緒上的因應。本研究為初探性研究,目的為使律師經驗有更多呈現與探索的機會。綜觀目前國內文獻,對於律師內在經驗的

研究仍屬鮮見,希冀未來得有更多研究得拓展對於律師內在經驗的發現與理解,並增進律師執業文化中對於個人經驗的關注、自我照顧及避免耗竭的意識,提升律師於執業過程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