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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退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沈孟璇,黃超駿寫的 勞動實務問題Q&A 和謝榮堂的 社會福利行政法規導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線上預辦加保 ...也說明:二、使用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投保單位,於確認勞工預定到職、入會、到訓或離職、退會、結(退)訓日後,得於上述期日起前十日內線上預辦加保或退保。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黃清梁的 日本高齡者就業促進制度之探討及其啟示-兼論我國高齡就業法制 (2021),提出離職退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高齡者就業促進、繼續雇用制度、銀髮人才中心、高齡人力運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許育珊的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保老年給付適用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就業保險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老年給付、最低基本生存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離職退保的解答。

最後網站國立臺中科技大學離職退保申請表則補充:注意: 退保至遲應於離職前一工作天填妥退保資料且審核完成,並通. 知、送達事務組承辦人員,若有延誤造成延後退保之情形發生,所產. 生之勞保、勞退、健保等所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離職退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實務問題Q&A

為了解決離職退保的問題,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這樣論述: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

,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

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

離職退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因為年輕,喜歡挑戰各種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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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認識紀卜心的時候,是在狼人殺遇見,當時對她的印象停留在「中學生女神」,彼此也沒有互相追蹤,後來好幾次出來吃飯、一起玩,才發現她是一個超級有想法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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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人的眼裡,平常IG網美就是拍拍照、發發文,但其實紀卜心對自己的工作超努力,不論是圖文排版或是色調,都有自己的原則,甚至為了讓自己更加精進,還特地出國學習化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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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高齡者就業促進制度之探討及其啟示-兼論我國高齡就業法制

為了解決離職退保的問題,作者黃清梁 這樣論述:

人口老化趨勢下,各國均可能遭遇勞動力短缺、國家財政壓力的高齡議題。各國想出最適合的解決之道,便是化危機為轉機,有效運用高齡人力,不僅能舒緩勞動力不足的困境、亦能減緩財政的困難。我國也不落人後,開始進行高齡者就業促進制度的研擬,進而在2019年順利制定《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這部專法。然而,前人種樹後人乘涼道理盡相同,日本在經過數十年的洗鍊後,對於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制的發展已是全面性制度的討論與規劃,因而本文即欲以文獻分析的方法研析日本高齡者就業促進制度,以作為我國日後制度發展的參考。經過研究分析後,本文以為可以提供以下修法建議供參:一、修訂勞動基準法第25條規定,直接訂明同工同酬之原則性規

範:「同一工作性質、職務內容不得因任何理由給予差別待遇。」。二、針對工作時間制度進行相對的彈性鬆綁。三、修訂我國《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1條規定為:「雇主對於有繼續就業意願之高齡者應努力僱用之(第一項)。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之受僱者達一定比率及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第二項)。」同時新增1條規定:「雇主應努力繼續雇用勞工至70歲(第一項)。主管機關對於企業致力於繼續雇用高齡勞工者,應提供必要協助。(第二項)」。三、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修訂為:「同一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惟在職勞工若已請領老年給付又再行加保勞工條例保險者,依

其實際保險年資,得請領老年給付。」。並刪除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6項規定,同時,第58條第2項規定亦應修訂為「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得辦理離職退保」。

社會福利行政法規導讀

為了解決離職退保的問題,作者謝榮堂 這樣論述:

  我國法律制度繼受德國法精神,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德國制定基本法,將人格尊嚴保護奉為憲法之最高指導價值,此一價值亦為我國學界與實務界所共同肯認,因此,國家權力之行使皆受其指導與拘束。人民與國家間之法律關係基於法治國原則,不再僅限國家依法規範要求人民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逐漸融入社會國思想,亦即法治國思想與社會國思想交互作用。國家之角色與功能不再只是秩序維護者,同時亦應兼顧社會共同資源之正義分配,以實現與保障人民之社會基本權利,並建構與改善社會安全法制。   社會安全法制依據德國立法例與通說,得分為社會保險法制、社會補償與福利服務法制及社會救助制度。本書依據公法體系與上述制度作為分類標準,首述

前言,次及社會基本權利之憲法法源依據,再分以社會保險相關法規、社會補償相關法規、福利服務相關法規以及社會救助相關法規,並將各該法規分別收錄整理,最後再列出司法院大法官與此相關之重要解釋。 作者簡介 謝榮堂   【現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經歷】  德國D&J法律事務所顧問  劉俠之友基金會法律顧問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華夏技術學院申訴評議委員   【學歷】  德國曼海姆(Mannheim)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美茵茲(Mainz)大學法學碩士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保老年給付適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離職退保的問題,作者許育珊 這樣論述:

我國對於具勞工身分之相關就業促進措施,多見於一般勞工身份之「就業保險法」、特定對象身份之「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如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其中,不論係依據就服法授權訂定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或「就業保險法」針對各類適用對象皆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之相關規範,以確保無工作期間參加政府主/委辦全日制職前訓練期間之基本生活維持安心受訓,且二者皆有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規定。然「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簡稱就促津貼辦法)或「就業保險法」(簡稱就保法)雖皆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之相關規範,且均以確保職業訓練期間之基本生活維持為目的,不過二者性質大不相同:「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

活津貼之給付,須以勞工繳費為前提,性質為社會保險給付,具有所得替代之功能;「就促津貼辦法」之職訓生活津貼,係依據就服法第23條授權訂定,以政府課稅來源支應,津貼功能是對於弱勢族群基本生活維持之照顧,性質為社會促進給付。另「勞工保險條例」之老年給付,係強制納的社會保險之一,勞工於就業時依法參加勞工保險,並繳納一定比例之保險自付額,符合退休年齡以及工作年資之條件時,辦妥勞工保險離職退保,就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老年給付,是提供高齡勞工於退出職場時之退休生活經濟保障。然,本文關注是就促津貼辦法以及就保法分別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到底產生了哪些問題,排除的法理基礎為何,有無檢討修正空間,系本文

論述主軸。本文於前二章首先拋出研究背景與動機,認為就筆者親身工作經歷而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將嚴重侵害部分人民權益,且恐有危害基本生活之虞,緊接著探討與本文相關文獻,試就社會給付請求權及最低基本生存權等議題爬梳本文次一章節脈絡。第三章開始指出論述「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與老年給付之內涵,並從我國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政策出發,討論高齡勞動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高度必要性,進而鋪陳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法基礎與問題。第四章以實際個案進一步論述「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衍生實務問題與疑義,以實際案例帶領讀者了解社會給

付政策失衡的嚴重性與法條假性齊頭式平等之邏輯錯誤;第五章試就本文發現問題提出相關論述,並就現行法制提出修正建議。本文具體研究發現,在「就業保險法」部分,將有繳納就業保險保費之勞工身分,與未繳就業保險保費之軍公教人員,並列排除於養老給付之外,而有現行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條文邏輯錯誤等4項問題;另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部分,亦有踰越母法「就業服務法」之程序性規範授權意旨,進一步實質限縮適用對象,影響人民基本權益重大,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4項重要問題。在現行法制修正建議部分,本文亦針對現行「就業保險法」第5條及第6條,以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4條,提出具體修正條文及修正理由。在我國

可能邁入超高齡化社會之際,對於高齡勞動者之權益保障是不可忽視的議題,希望藉著本文相關研究與建議,拋出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推行下,在職業訓練部分對於高齡勞動者保障不周的問題,以喚起更多人的重視,共創共好勞動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