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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苗栗縣政府地政處-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查詢也說明:非都市土地使用 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查詢.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單元查詢. 主題:. 送出查詢 清除. 主題. 使用分區及編定查詢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新保成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曾昱瑄的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2021),提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土計畫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土地使用管制、未登記工廠。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謝哲勝所指導 謝宗頴的 未開闢的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解決方案 (2021),提出因為有 土地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市地重劃、用地變更規劃、容積移轉、都市更新、編定工業區的重點而找出了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都市內及非都市使用計畫&用地管制 - 惠雙法拍則補充:都市 內及非都市使用計畫&用地管制. 全部非都市計畫內土地. 非都市計畫內土地>> 1.甲種建築用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容積率/建蔽率. 非都市計畫內土地>> 2.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2不動產經紀人搶分小法典(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收錄房地合一2.0相關條文)(九版)

為了解決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查詢的問題,作者徐陌 這樣論述:

  ★精選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四大類(民法、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共29種法規彙整!     【本書適用】   這本《不動產經紀人搶分小法典》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考試簡介】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考試內容不算困難,證照入手後每月約可多4~8千元薪資,算是高CP值的證照。且不動產業多數職缺不受學歷背景限制,房仲業也樂於聘用各學經歷背景的人才,因此不動產從業人員取得證照來證明自己的專業性,在博得客戶信賴方面尤為必要

。     【本書優勢】   .房地合一2.0通過了,要怎麼掌握最新規定呢?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不動產經紀人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會高分?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又快又準?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法規的使命,收錄最新條文,由作者根據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民法、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四大類共29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最新重要修法條文」使用特殊元件表示,方

便讀者掌握。再搭配本社出版的《不動產經紀人套書》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收錄105~110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並由作者親自研究後,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

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隨身書此尺寸攜帶方便,可隨時翻閱,活用零碎時間。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一書在手不怕錯失重點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土地法(110.12.08)   (1)依釋字第763號解釋,土地法第219條(下稱前條)第1項規定逕以「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為收回權之時效起算點,並未規定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被徵收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原所有權

人或依法公告,致其無從及時獲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於此範圍內,有違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     (2)為符合本解釋意旨,於請求權時效內提供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之要求,爰於第219-1條第1項明定私有土地經徵收並於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次日起,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土地使用情形。至其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於請求權時效完成前已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者,因該等情形已未符合前條第1項所定收回土地之要件,為避免續行通知及公告使用情形,造成民眾

困擾,爰規定應定期通知及公告至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止。(第219-1條)     2.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0.10.13)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係內政部依據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授權規定,作為實施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依據,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年七月十五日。本次係因應工業區內非製造業之產業使用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及為利不同產業發展更具彈性,其使用強度依核定之開發計畫使用,爰修正本規則第9條規定。(第9條)     3.土地稅法(110.06.23)   (1)依第779號解釋意旨,定明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其

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核發辦法之授權規定。(第39條)     (2)修正配偶相互贈與後再移轉及信託土地再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原地價之認定。(第28-2、31-1條)     (3)配合拍賣土地執行機關權責調整,增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另配合該分署之簡稱酌作文字修正。(第30、51、53條)     (4)配合農業用地移轉之土地增值稅已由免徵修正為不課徵,刪除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移轉現值相關規定。(第30-1條)     (5)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服務,刪除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規定。(第34-1條)

    (6)刪除地價稅原定「必要時得分二期徵收」及授權由省(市)政府訂定開徵日之規定,統一定明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8月31日)及開徵期間(11月1日起1個月內一次徵收)。(第40~44條)     (7)本法施行細則修正為財政部定之。(第58條)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林英樺   國文:62分   民法概要:79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1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84分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72分     從模仿學習起手 快速掌握答題技巧   起初未有任何概念時,以了解法條的意義為優先,對於法條有認識後再開始練習選擇題,批改後要了解錯的原因與

內容是件相當重要的事。從練習中,我發現題目的概念都是相似的,只是它以不同的形式出現,當了解了法條的概念,相對地題目不管如何改變,相信都能回答正確;但如果未把錯誤的題目與概念釐清,答案將一錯再錯。     再者,對於申論題,我認為是從模仿學習開始,尤其是非本科系的學生,因為本身並沒有答題的架構和概念,所以我從模仿抄寫擬答開始,並結合老師給予學生的架構內容進行答題,簡單的事情重複做,經過多次的練習,便會開始熟悉答題方式與寫作技巧,久而久之碰到題目,便能在腦袋中浮現答題的架構;也是因為努力的練習,讓我在國考的申論題中,獲得不錯的成績。     對於整理講義與筆記,一開始我會以老師課程的筆記為主,進而

開始延伸筆記內容,過程中能加強自己的印象,且筆記也會更加完整。並搭配講義閱讀,多次複習以對內容融會貫通,達到更好的學習成效。     分享各科準備技巧   【民法概要|申33、測46】老師課堂上畫的架構圖相當重要,也是答題的關鍵,架構圖是法條中精華的濃縮,若能將這些重點法條完全熟讀,相對地答題也會較輕鬆。民法的法條相對於其他的科目,使用的字眼較為艱深,不易理解,考生有時會選擇放棄此科目,但我認為千萬不能放棄本科,法條看似很多,但考試的重點通常會落在特定法條,題目重複練習便會發現考試的重點。此外,老師上課補充的憲法內容,對於申論題也可達到加分效果,務必熟讀,才能奪取佳績。     【土地法與土地

相關稅法概要|申32、測40】本科有許多相似的法條,看似內容相近但條號不同,所出現的考題類似,答案卻截然不同。所以在讀土地法時,我認為要將相似的法條歸類、比較,找出彼此間的共通點與相異點,並加深對法條的印象,對答題時會有很大的幫助。經過不斷地練習考題,也會讓自己的功力倍增,練習的過程中,可知道相似法條出現在同一題目時,老師的命題方式為何?更能夠掌握考試重點。此外,土地法與民法一樣,若想讓自己於申論題獲得更高的成績,不妨結合憲法內容作為開端,使閱卷老師看到您的答案,眼睛為之一亮。     【不動產估價概要|申39、測42】老師經常說本科是背多分。是的,我認為本科的不二法門就是努力的將法條熟記,勤

練題目,久而久之答題速度也會相當快速,至於計算題的部分,歷屆考題的考法相似,可從中歸納計算題的命題走向,面對計算題便能迎刃而解。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申44、測40】本科的法條較為冗長,需花較多的時間記憶。但老師於課程中總會教學生以關鍵字或口訣的方式背誦,使學習起來較為輕鬆,也令本科成為提高分數的關鍵。此外,經紀法規這本書,老師很用心地編輯,相關的申論題或補充資料於書本皆可見,學生於讀書時,不妨可以多看看補充資料,使申論題得以一一破解。慶幸當時自己有認真看相關的補充資料,於經紀法規的第二題拿下「25分」滿分的佳績。     【國文|62分】國文需平日養成閱讀習慣,多留意名言佳句,

並應用於題目。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查詢的問題,作者曾昱瑄 這樣論述:

本論文題目為「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未來我國之土地使用管制將依國土計畫法為之,待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布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首先本文將對國土計畫法之目的、定位、種類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進行分析,並著重在農業發展地區。國土計畫法下之土地使用管制與現行法制有所不同,須將各該土地進行評估劃設其所屬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且所為之土地使用需與其所屬分區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相符,再區分是否為都市土地而依不同法規進行管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以下所建構之特定登記制度,若為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於符合要件下可申請納管、進行工廠改善,並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取得特定工廠

登記,再繳交營運管理金至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成為合法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可免除土地及建築物管理等規定之罰則,亦不可有違反該法第28條之9之情事。特定登記制度之本旨在於平衡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農地上未登記工廠可透過此制度完成土地劃(編)定之變更,然此制度將持續至2040年3月19日,於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後,如何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變更,其規範是否完善,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為何,若否準或核准變更土地劃(編)定,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可提起訴訟、應如何進行救濟,皆為本文所及。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 2022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4版)

為了解決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查詢的問題,作者林育智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直接報考公務人員高考、地方政府三等與四等特考、不動產經紀人地政相關科目的讀者。   2.未來有加入公職報效國家的熱血同胞們。     適用時間   110年3月~111年3月     使用功效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確實吸收最新訊息不漏接!     改版差異   更新法規。   本書特色     法規修正‧全國最新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讓讀者方便查閱記憶。列舉如下: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110.03.03)   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110.02.05)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原: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110.02.03)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110.01.28)   平均地權條例(110.01.27)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10.01.27)   地政士法(110.01.27)   所得稅法(節錄房地合一稅部分)(110.01.20)   行政程序法(110.01.20)   遺產及贈與稅法(110.01.20)   民事訴訟法(110.01.20)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110.01.20)   民法 第二編 債(110.01.20)   民法債編施行法(110.01.20)   民法 第四編 親屬(110.01.20)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110.01.18)   民法 第一編 總則(110.01.13)   民法總則施行法(110.01.13)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110.01.13)   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109.12.23)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109.12.23)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109.12.02)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109.11.16)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09.11.10)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109.11.09)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109.10.06)   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109.09.14)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109.08.18)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09.07.28) 壹、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36.01.01) / 壹- 3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06.10) / 壹- 18 貳、民法 民法 第一編 總則(110.01.13) / 貳- 3 民法總則施行法(110.01.13) / 貳- 22 民法 第二編 債(110.01.20) / 貳- 26 民法債編施行法(110.01.20) / 貳- 84 民法 第三編 物權(101.06.13) / 貳- 88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99.02.03) / 貳- 185 民法 第四編 親屬(110.01.20) / 貳- 193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110.01.13) / 貳- 242 民法 第五編 繼承(104.01.14) / 貳- 247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02.01.30) / 貳- 264 參、不動產相關法規 土地法(100.06.15) / 參- 3 土地法施行法(100.06.15) / 參- 26 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91.02.27) / 參- 31 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執行要點(91.06.18) / 參- 33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

法(106.06.09) / 參- 35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106.12.01) / 參- 39 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102.02.07) / 參- 44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107.04.02) / 參- 48 平均地權條例(110.01.27) / 參- 53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104.06.22) / 參- 70 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104.04.23) / 參- 90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109.04.24) / 參- 92 信託法(98.12.30) / 參- 96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

員會組織規程(104.01.15) / 參- 104 農業發展條例(105.11.30) / 參- 106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94.06.10) / 參- 119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105.05.25) / 參- 123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105.02.15) / 參- 126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09.07.28) / 參- 130 農村再生條例(99.08.04) / 參- 135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100.07.20) / 參- 140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109.07.10) / 參- 143 農業用地興建農

舍辦法(104.09.04) / 參- 156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110.01.28)/ 參- 163 土地徵收條例(101.01.04) / 參- 189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108.12.16) / 參- 203 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93.10.26) / 參- 217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103.11.14) / 參- 219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08.01.09) / 參- 225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109.10.06) / 參- 231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108.07.03) / 參- 233 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91

.10.08) / 參- 240 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92.03.12) / 參- 242 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91.03.19) / 參- 248 新市鎮開發條例(109.01.15) / 參- 253 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88.10.16) / 參- 259 都市更新條例(108.01.30) / 參- 264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108.05.15) / 參- 286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108.06.17) / 參- 294 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108.05.27) / 參- 301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08.05.15) / 參- 303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

加速重建條例(109.05.06) / 參- 308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106.08.01) / 參- 311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09.11.10) / 參- 313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107.10.11) / 參- 316 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106.08.03) / 參- 319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108.06.13) / 參- 321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107.02.14) / 參- 323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103.08.04

) / 參- 329 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108.01.22) / 參- 333 住宅法(106.01.11) / 參- 335 住宅法施行細則(109.04.14) / 參- 347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106.12.27)/ 參- 350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08.02.18) / 參- 360 農地重劃條例(100.06.15) / 參- 366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100.10.14) / 參- 372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104.07.13) / 參- 381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108.04.09) / 參- 393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91.12.11) / 參- 405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98.06.03) / 參- 411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92.08.26) / 參- 419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91.05.15) / 參- 427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07.11.21) / 參- 431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108.11.11) / 參- 442 文化資產保存法(105.07.27) / 參- 456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108.12.12) / 參- 474 國家公園法(99.12.08) / 參- 482 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72.06.02) / 參- 48

6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101.10.18) / 參- 488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88.10.05) / 參- 497 肆、不動產登記相關法規 國土測繪法(96.03.21) / 肆- 3 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96.11.30) / 肆- 12 地籍清理條例(108.05.01) / 肆- 15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104.11.27) / 肆- 23 地籍清理清查辦法(104.11.27) / 肆- 33 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108.07.15) / 肆- 35 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109.05.05) / 肆- 41 土地登記規則(108.12.09)

/ 肆- 44 關於水道浮覆地及道路溝渠廢置地所有權歸屬處理原則(91.08.09) / 肆- 69 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108.03.14) / 肆- 70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109.04.09) / 肆- 73 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108.07.09) / 肆- 78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108.06.25) / 肆- 80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97.08.06) / 肆- 90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109.11.16) / 肆- 94 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94.0

1.26) / 肆- 99 耕地分割執行要點(105.05.06) / 肆- 101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106.01.09) / 肆- 103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102.09.06)/ 肆- 133 祭祀公業條例(96.12.12) / 肆- 136 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104.06.09) / 肆- 145 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107.05.15) / 肆- 151 地政士法(110.01.27) / 肆- 154 地政士法施行細則(91.08.01) / 肆- 162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07.11.09) / 肆-16

6 家事事件法(108.06.19) / 肆-171 公證法(108.04.03) / 肆-201 強制執行法(108.05.29) / 肆-219 民事訴訟法(110.01.20) / 肆-241 非訟事件法(107.06.13) / 肆-315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108.08.06) / 肆-330 伍、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5.11.16) / 伍- 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4.11.16) / 伍- 16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98.09.21) / 伍- 18 公平交易法(106.06.14) / 伍- 23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04.07.02

) / 伍- 32 消費者保護法(104.06.17) / 伍- 38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04.12.31) / 伍- 49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10.01.27) / 伍- 52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1.03.22) / 伍- 60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節錄)(108.10.31) / 伍- 65 陸、不動產估價相關法規 不動產估價師法(108.06.21) / 陸- 3 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90.10.17) / 陸- 9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102.12.31) / 陸- 13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99.06.24) / 陸- 19 不動產估價

技術規則(102.12.20) / 陸- 22 柒、不動產利用相關法規 國土計畫法(109.04.21) / 柒- 3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108.02.21) / 柒- 16 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109.09.14) / 柒- 19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106.03.10) / 柒- 37 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106.07.20) / 柒- 39 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107.02.08) / 柒- 41 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107.02.08) / 柒- 42 檢舉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獎勵辦法(草案)(106.07.1

0)/ 柒- 45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及復育計畫擬訂辦法(108.05.30)/ 柒- 47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查費收費辦法(108.11.29) / 柒- 50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108.11.29) / 柒- 52 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108.03.28) / 柒- 56 土地利用監測辦法(108.03.28) / 柒- 66 區域計畫法(89.01.26) / 柒- 68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102.10.23) / 柒- 73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09.03.30) / 柒- 78 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105.09.13)/ 柒- 1

53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108.05.30)/ 柒- 155 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108.10.22) / 柒- 159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108.10.15)/ 柒- 176 ○○縣(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使用事業計畫審查及管理要點(範例)(102.07.23) / 柒- 213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104.07.31) / 柒- 216 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104.12.04) / 柒- 218 都市計畫法(109.01.15) / 柒- 222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108.03

.31) / 柒- 234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108.07.03) / 柒- 253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108.01.17) / 柒- 273 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109.12.23) / 柒- 288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109.11.09) / 柒- 306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110.01.18) / 柒- 322 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107.01.25) / 柒- 356 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100.12.23) / 柒- 363 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107.08.24) / 柒- 367 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變

更為醫療專用區回饋處理原則(93.02.19) / 柒- 373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106.04.18) / 柒- 375 都市計畫分區發展優先次序劃定原則(88.06.29) / 柒- 382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91.06.13) / 柒- 384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109.12.23) / 柒- 387 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107.01.04) / 柒- 408 海岸管理法(104.02.04) / 柒- 410 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105.02.01) / 柒- 419 民宿管理辦法(108.10.09) / 柒- 422 捌、不動

產環評相關法規 環境影響評估法(92.01.08) / 捌- 3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107.04.11) / 捌- 9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109.08.18) / 捌- 18 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95.04.07) / 捌- 51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99.02.03) / 捌- 53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99.12.31) / 捌- 68 水土保持法(105.11.30) / 捌- 73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109.12.02) / 捌- 80 玖、不動產稅法相關法規 土地稅法(104.07.01) / 玖- 3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103.01.13) / 玖- 16 土地稅減免規則(99.05.07) / 玖- 30 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80.08.16) / 玖- 38 房屋稅條例(103.06.04) / 玖- 40 契稅條例(99.05.05) / 玖- 44 遺產及贈與稅法(110.01.20) / 玖- 48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06.13) / 玖- 60 稅捐稽徵法(109.05.13) / 玖- 69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01.07) / 玖- 82 所得稅法(節錄房地合一稅部分)(110.01.20) / 玖- 85 印花稅法(91.05.15) / 玖- 89 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89.11.08) / 玖- 93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106.04.19)/ 玖- 96 拾、不動產經濟相關法規 產業創新條例(108.07.24) / 拾- 3 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109.01.07) / 拾- 27 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109.01.30) / 拾- 33 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99.12.22) / 拾- 40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107.12.10) / 拾- 43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108.07.03) / 拾- 48 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108.03.25) / 拾- 56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107.06.06) / 拾- 58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110.02.03) / 拾- 66 大眾捷運法(103.06.04) / 拾- 74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06) / 拾- 85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98.06.19) / 拾- 103 發展觀光條例(108.06.19) / 拾- 105 工廠管理輔導法(108.07.24) / 拾- 117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110.01.20) / 拾- 128 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110.02.05) / 拾- 130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109.05.06) / 拾- 133 長期照顧服務法(108.06.19) / 拾- 142 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108.10.24) / 拾- 152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106.06.03) / 拾- 154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108.12.31) / 拾- 157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107.01.31) / 拾- 166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106.06.03) / 拾- 174 老人福利法(109.05.27) / 拾- 176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105.05.04) / 拾- 187 拾壹、不動產建築

相關法規 建築法(109.01.15) / 拾壹- 3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92.03.26) / 拾壹- 21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88.12.24) / 拾壹- 23 拾貳、國有財產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107.11.21) / 拾貳- 3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99.07.23) / 拾貳- 12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110.03.03) / 拾貳- 21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107.08.20) / 拾貳- 30 拾參、行政法相關法規 行政程序法(110.01.20) / 拾參- 3 行政訴訟法(109.01.15) / 拾參- 28 行政罰法(100.11

.23) / 拾參- 107 訴願法(101.06.27) / 拾參- 128 國家賠償法(108.12.18) / 拾參- 140 拾肆、大法官相關解釋 附錄、法規名稱索引表

未開闢的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解決方案

為了解決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查詢的問題,作者謝宗頴 這樣論述:

編定工業區內公共設施用地未開闢問題的起源,可追溯至民國50、60年代,當時政府因應工業快速發展之需要,由地方政府依原獎勵投資條例規定勘選土地並經中央政府核定工業區,然,因地方政府缺乏財源辦理徵收作業,園區土地仍為原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為解決編定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未開闢導致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受損的問題,本文探討透過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容積移轉及用地變更規劃等方式,來取得編定工業區未開闢的公共設施用地之可行性。本文以為,政府應積極透過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容積移轉及用地變更規劃等方式。於上述各種手段中,當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決策考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決策考量在於,開發後取回的

土地價值高於發前的土地價值,或出售土地而取得的土地價款符合自身期待的利益;以開發單位作為決策考量時,開發單位或個別企業決策考量在於,執行整體開發的過程中能夠獲得足夠利潤,或透過容積獎勵制度取得的利益大於送出基地的成本支出,或透過用地變更規劃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的成本低於原先須負擔的回饋金數額;而以政府機關作為決策考量時,倘政府考量將公共設施用地作最有效率利用,宜採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都市更新等整體開發方式;倘政府著重於民意,追求盡可能降低民怨的決策時,宜採容積移轉或用地變更規劃等手段,由企業向土地所有權人自行取得用地後,再由政府取得用地並開闢之。惟當前揭5種手段皆不具可行性時,本文以為,政府仍應透

過分期或分區並逐年編列預算採取一般徵收以解決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長期未開闢的問題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