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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使用版權音樂,影片會侵權嗎?2大替代方案降低版權警告風險也說明:簡言之,就算我們影片使用的版權音樂的片段只有幾秒,YouTube 還是會偵測到,並且可能會導致影片中黃標且不得營利。 #2:只要加速影片裏使用的版權音樂,就不會觸犯到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典藏藝術家庭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姚信安所指導 宋貫宇的 挪用藝術之法律爭議研究-以著作權法合理使用概念為中心 (2018),提出音樂 合理使用 秒 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著作權、挪用藝術、戲謔仿作、衍生著作、合理使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央大學 產業經濟研究所 王明禮所指導 鄭宇哲的 論著作權之過度擴張-重新檢視P2P軟體之相關著作權責任 (2017),提出因為有 著作權、點對點傳輸、智慧財產權、著作財產權、著作權過度擴張、網路著作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音樂 合理使用 秒 數的解答。

最後網站中國成都夜晚驚見UFO?神秘綠光束「咻一下」消失專家說話了則補充:這道綠白色的光束快速的往地下墜,但正當以為會碰到地面時,下秒卻隨著光線 ... 狀況至今仍無法用科學做出合理解釋;而在昨(22)日晚間,中國成都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音樂 合理使用 秒 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當文創遇上法律:智慧財產的運用

為了解決音樂 合理使用 秒 數的問題,作者賴文智 這樣論述:

謝銘洋(臺大法律教授) / 專文推薦 專業律師團隊 × 藝術傳媒第一品牌 文創產業當紅,IP商機全球正熱, 想勝券在握?先搞懂「智慧財產」四大專法!     知名律師團隊精心規劃最詳備智慧財產專書「藝思有法」一套8冊,   Book 1:《當文創遇上法律:智慧財產的運用》,全方面解析文創產業面臨的各種法律問題,從創意的發想一直到商品化的過程,搭配豐富活潑的例證說明:     ‧時下的IP熱潮,與著作權之間有何關聯?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營業秘密又該如何釐清與運用?     本書在手,讓您秒懂智財掌握商機,識法不觸法!     對於文創產業而言,智慧財產權不是從天而降,並非只要任何

人有發明、創作,國家就該給予保護,而是必須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並經過申請、主管機關核准等程序,才能夠取得相關權利的保護。「沒有權利,就沒有保護」,一家沒有「IP」的文創事業,努力經營的成果沒有辦法受到法律的保護,難以維護自己的權利,無論對於經營者或投資者而言,自然就稱不上是好的文創事業。     智慧財產權領域中,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這四種是產業最可能取得的權利,保護制度上也各具不同的特殊性。本書將以這四種不同的智慧財產法律出發,配合文創產業的需求及案例,由知名的「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賴文智律師執筆,協助讀者了解智慧財產權的基本概念與初步的應用。     適讀年齡:18歲以上

挪用藝術之法律爭議研究-以著作權法合理使用概念為中心

為了解決音樂 合理使用 秒 數的問題,作者宋貫宇 這樣論述:

挪用藝術(appropriation art),係指利用既存之他人作品作為創作元素,加入自身對於素材理解後創造而成。挪用行為存在許多藝術創作面向中,無論是視覺藝術拼貼混搭、音樂取樣以及同人文化、戲謔仿作等等,而相關創作行為也隨著資訊指數型成長更加豐富,也形成ㄧ特殊文化。但挪用創作模式運用他人創作之行為根本上將會與著作權保障相衝突,由於著作權法保障著作人對於其創作之獨佔權利,在著作進入公共領域之前,對他人著作之挪用行為都將構成權利上侵害。故此一問題可歸納為藝術創作之公共利益以及著作權保障間之權衡,惟現行挪用行為之態樣日趨豐富多元,侵害程度亦有所不同,而我國現行多以著作權法第65條第二項之合理使

用概括條款加以處理,然無論是實質相似之判斷或是合理使用之要件審查,皆有不夠細緻之處,故造成挪用創作在我國著作權法上之生存空間受到壓縮。本文將從挪用藝術創作之現況出發,說明挪用創作在著作權法上所產生之法律問題,探討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對於人格權以及財產權保護規範(如重製權、改作權)以及相關罰則中需要修正之處,另外在挪用創作合理使用條款之運用上,嘗試在著作權侵權實體認定、合理使用判斷之調整以及訴訟程序中利用專家意見等方式提出較為客觀之審查方式,使得挪用藝術作品在法規適用上能符合美學不歧視之原則,進而對於挪用藝術之創作有所助益,以期促進公共文化利益發展為目標之著作權法能夠賦予挪用藝術創作更大創作空間之可

能。

像我這樣的法律人:蔡文斌律師的精彩人生

為了解決音樂 合理使用 秒 數的問題,作者蔡文斌 這樣論述:

  人稱「公道伯」的蔡文斌律師,出身平凡,法律是他一生的志業。年逾耳順之年的他,將從青春歲月開始,盡述他與法律結緣、穿戴法袍,扮演在野法曹──律師三十餘年而不悔的心路歷程。期間,因緣際會投入四大國際社團的服務與發展,成績耀眼,打破多項紀錄;跨足政治,先後擔任修憲國代、考試院考試委員、台南市副市長、319真調會調查委員……,言所當言,為所當為。政黨色彩由藍轉綠,再成為無黨籍,生涯起伏,遍嚐酸甜苦辣。年近半百,榮獲法學博士,課堂講學盛況,每以秒殺稱霸。熱情、執著如他,打開扉頁,蔡文斌即將躍然紙上。

論著作權之過度擴張-重新檢視P2P軟體之相關著作權責任

為了解決音樂 合理使用 秒 數的問題,作者鄭宇哲 這樣論述:

本文係討論著作權法管制過於嚴格之問題,著作權法作為帶有公共利益目的之法律規範制度,有著促進文化進步與鼓勵創作的目的存在。然而因為智慧財產相關產業所牽涉的利益龐大,在著作權人的不斷努力下,著作權在法律面以及實體面的控制力都比以往還要強。數位科技的操作與現代社會息息相關,然而卻因為數位科技的特性與著作權法產生本質上的衝突,導致數位科技的使用很容易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本文以P2P檔案分享軟體為例子,P2P軟體做為檔案分享軟體之一種,一直是著作權人打壓的目標,並且因其同儕分享的架構,並不能夠像其他數位科技一樣,從技術面解決可能會涉及到的著作權爭議。數位科技對於現代資訊社會具有相當重要的正面意義,亦對

著作權法促進文化進步的目標有所幫助。若從此方面觀察,在限制使用數位科技與保護著作權人之間,應取得適當的衡平。雖然過往的討論已承認P2P技術本身並不違反著作權法,然而使用該軟體的使用者們,其行為在法律上仍會成為著作權人的追訴對象。現今網路使用與分享著作呈現一團混亂的情況,科技的特性使得數位著作的近用與重製難以區分,並且網路上絕大部分的利用著作行為皆是不具營利意圖與惡意的私人、家庭行為,在著作權法規範過於嚴格的情況下,漁利訴訟、以刑逼民以及投機行為不段發生。本文嘗試從著作權的起源與規範目的出發,解釋為何我們應放鬆著作權的管制,讓其回到應有的範圍,並且提出具體改善方向,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