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香港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劉韋廷寫的 律師今天不開庭,說法律之外,人性的糾結無奈:狼父伸魔爪竟嫁禍兒子、老婆被當性奴 隸、搶骨灰奪遺產、小三狀告強制性交、死亡女子現身喊冤……這不是八點檔,這是真實 人性! 和黃樹民的 林村的故事:一個村書記眼中的新中國變遷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凱信企管 和春山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王文杰、許政賢所指導 阮昊翔的 跨境代孕協議法律適用研究——兼論「兩岸四地」之相關問題 (2021),提出香港夫妻共同財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跨境代孕、國際私法、法律選擇、統一實體法、兩岸四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組 徐慧怡所指導 申孝慈的 論婚姻制度下女性之法律地位-以我國涉外越南籍配偶婚姻案件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婚姻制度、父權體制、女性法律地位、女性主義、國際私法、移民法制、婚姻移民的重點而找出了 香港夫妻共同財產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香港夫妻共同財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律師今天不開庭,說法律之外,人性的糾結無奈:狼父伸魔爪竟嫁禍兒子、老婆被當性奴 隸、搶骨灰奪遺產、小三狀告強制性交、死亡女子現身喊冤……這不是八點檔,這是真實 人性!

為了解決香港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作者劉韋廷 這樣論述:

  訴訟,不光是為了打贏官司,爭得利益,   更多的是,為了不想讓當事人抱憾終身。   即使只有一絲勝算,我也想和他們站在一起!   我是劉韋廷律師,   或許你常在電視媒體上看到我說故事,分享法律常識、提供建議,   但這一次,我想透過文字,藉由這些真實案例,讓你理解,   當不幸發生類似事件時,如何尋求幫助、自保,同時也不失去人性本善的那一面。   讓我們珍惜身邊的良善之人,期待「訴訟」能成為你的護身符,而不是唯一手段,   並將有限的人生時間,放在更值得的事物上!   ◎真實人生比八點檔還精彩   •狼父為脫罪,對哥哥屈打成招   •七姐妹為奪遺產,出手搶骨灰  

 •夫妻離異,搶兒子不要女兒   •小三狀告強制性交,男主為愛入獄   •遭詐騙抑鬱而終的老婦   ……   別以為這些荒謬、誇張的戲碼,只在八點檔連續劇裡上演,   其實,在現實人生裡,有更多的荒誕無稽,更令人不可思議!   自私、無知與貪婪,無不時的在考驗著人性,   在利益相爭的法庭裡,往往能看到這些最真實的一面。   18個包括親情、愛情、友情而衍生與金錢、感情、利益相爭的真實案件,   請你和我一探人心的暗黑世界,   每個訴訟案件的背後,都是一個人性的省思,一個對社會現象的探究。   ◎律師不止是律師   •磨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愁苦到臉上長瘤,健康亮紅燈   •被股東們誣陷,

憤而喪志的軍工廠廠長   •遭詐騙抑鬱而終的母親,情緒岔恨難平的家人   •因著愛,甘願為小三受勞獄之苦的醫師   •遺囑爭奪戰,商場霸主失望寒心   ……   透過本書,你看到的不僅僅是一個個令人揪心的案例,更能從中感受到,   作者如何在他們面臨天人交戰時,透過同理與傾聽,   陪伴他們克服心理痛苦,從低谷中,再鼓起勇氣高飛!   讓你即使感覺心情沉重之餘,也能對人性有另一番的體悟、對未來仍能充滿希望的期待,   同時為你帶來正向的改變;律師亦如是!   ◎看懂爭議,了解法律   •遇到家暴,該如何求助自保   •遭人誹謗、誣告,如何求償   •心智不足或有障礙,如何保護並維護其人權

  •如何做好預防措施,避免遺囑紛爭   ……   從與日常生活習習相關的議題切入,作者提供了相對應的「法律小學堂」,搭配簡明扼要的敘述及法律條文,從中學會如何利用法律保障自身權利。 各界聯合肯定推薦   媒體藝文界:   知名主持人/何戎   台灣好媳婦/李佩甄   名嘴前警官/高仁和   台大管理學院教授/郭瑞祥   人氣YT頻道「單程旅行社」/郭憲鴻(小冬瓜)   名作家H/陳鴻儀   兩性作家/黃越綏   刑事鑑識專家/謝松善   知名企業家:   六角集團(日出茶太)共同創辦人/王麗玉   誠美材料董事長/何昭陽   CAMA咖啡董事長/何炳霖   永康商圈理事長/李慶隆  

 東森電視董事長/林文淵   3481地區扶輪社總監/邱文麗   統一博客來董事長/林丕容   網路溫度計共同創辦人/金志丞   迷客夏總經理/黃士瑋   野獸國董事長/楊詠喨   MOMO TV總經理/鄭偉柏   (依姓氏筆劃排序)  

香港夫妻共同財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離婚了,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該怎麼分配才能雙方平等?
一次來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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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的給大家問題的秒數❤️
*離婚協議書必備的三大重點 2:50
*如何定義財產?3:39
*彼此送的禮物算共同財產嗎? 6:14
*小孩和寵物如何分配 7:34
*對於通姦、家暴的討論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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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 #分財產 #分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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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代孕協議法律適用研究——兼論「兩岸四地」之相關問題

為了解決香港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作者阮昊翔 這樣論述:

人工生殖輔助技術的進步實現了性與生殖的分離,代孕亦隨之產生,這種分離使得代孕所產生的糾紛與爭議極具特殊性與複雜性。另一方面,全球化的發展下,各法域間法律衝突的發生隨跨境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密切而愈趨頻繁。此二者的結合,無疑增加了相關問題處理的困難程度,亦為國際私法上的法律適用提出了無法迴避的難題。而此一難題在日逾頻發的代孕糾紛中,得以凸顯其亟待解決的緊迫性。然目前為止,少有實踐經驗或學術見解對此一問題作出全面的回應。基於此,本文欲以跨境代孕協議法律適用問題為研究對象,探討並構想一個可行的國際私法規則。本文首先在基本問題概述中,對跨境代孕的相關概念進行界定,包括代孕、代孕類型、跨境代孕及其協議等,

敘明如糾紛產生與跨境動因等相關問題,梳理合法性與親子關係認定等法律衝突發生之處。緊接本文檢視當前既有的國際層面主要實踐,得出其指導作用存在二個不全面之處的結論,同時亦得到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的指導性地位之啟示,並在該層面論證另一指導性原則,即親子關係法定原則應得確立的必要性,進而探討跨境代孕協議之法律適用。鑒於國際私法上存在兩種法律適用方法以解決法律衝突問題,因此本文在確立親子關係法定原則與分割法理論的應用後,對此二種方法分論之。在衝突法調整方式中,分析並構想跨境代孕此一特殊情形下,其協議親權部分與非親權部分各自之法律適用規範的合理設計;在實體法調整方式中,探析不同類型統一實體法可行性問題,並提出

相對具有可行性之方案。最後,將上述所有理論分析置於兩岸四地此一特定地理範圍中,針對其特殊性,再作進一步之調整。望透過本文之撰寫,對比分析各類相似法律關係,盡可能全面地梳理研究相關理論,有助於構建一個切實可行的跨境代孕國際私法規則,以合理妥當解決代孕在全球帶來的部分難題,使各方利益在其中均得理想的保護。此外,更望藉鄙作此一家之言,作為引玉之磚,可激起學界更多探討,早日減輕甚至避免此一複雜問題所造成的不必要之利益損害。

林村的故事:一個村書記眼中的新中國變遷

為了解決香港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作者黃樹民 這樣論述:

▌一道當代中國的縮影,一本小說般的民族誌。▌ ●當代中國研究的民族誌經典●     【自從出了這件悲慘的事情,我開始問生活的意義是什麼?如果像侯桐這樣年輕、善良、健康、精力充沛、受歡迎的人,都這麼不走運,那麼,難道我就比他強、就配有好命嗎?如果到頭來不過是生病受罪、一命嗚呼,我為什麼還要玩命工作?有兩個月的時間,我盡量不待在林村。一在村裡,我就想起侯桐去世前的幾個月受的那份罪。就在這個時候,我發現廈門市的卡拉OK飯店能讓人舒坦一下。你可以長時間待在這裡吃飯,還有高級音響,可以找到年輕時唱的革命老歌。唱這些革命歌曲,我的生活就有目標,就有希望。我現在是一個好歌手,你信不信?】

    一九八四年,原於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人類學系任教的黃樹民,來到廈門市郊的林村,準備展開田野調查,希望以該村為範例,具體而微地呈現一九四九年新中國成立後,面對由上而下頻繁颳起的政治運動旋風和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平凡微末如林村的農村社會,如何度過並適應各種翻天覆地的變化。     一個溼熱的十一月天,作者與該村的黨支部書記,亦即村中的統治者葉文德初次見面,為了討論房租(但葉並不是房東),結果可說不歡而散:「一百塊美金!我真是氣極了,他竟然開出這種不合行情的價錢。我突然有股衝動想把桌上那盤蜜餞砸到他臉上。」哪知峰迴路轉,葉文德因父親墳墓被毀向作者訴苦,開啟兩人深談契機,最後作者更決

定以這位村書記的個人生命史為主線,織連《林村的故事》。     上述過程生動地描摹在本書開篇,使我們立刻意識到,這是一本不尋常的民族誌──作者將不會隱身在故事背後,僅以旁白式的畫外音,進行分析解釋;反之,作者讓自己也成為故事中的要角。     《林村的故事》以作者和葉文德一問一答的對話形式推展,徐徐揭示林村自一九四九年後所受的衝擊與回應;由於筆調流暢,情節曲折,令人似在讀小說,常被譽為不只是扎實的學術研究,也是優秀的文學作品,甫出版就成為經典。     第二版增補了作者於一九九六年回訪時的觀察。此時葉書記五十開外,村子在其領導下欣欣向榮,他本人事業也很成功,但心中茫然卻

日益增多,開始流連在村外的卡拉OK飯店,唱舊時革命歌曲尋求安慰。     本書為最新的第三版,作者將二○一五年重訪林村的感想補寫一章,以期讀者體會當前中國改變的速度和趨勢。已富裕到全村四百多戶至少有十戶財產超過人民幣一億的林村,其未來有無隱憂?卸下了書記職務的葉文德,現況又如何?進入二十一世紀的林村,仍是值得我們密切關注的當代中國縮影。  

論婚姻制度下女性之法律地位-以我國涉外越南籍配偶婚姻案件為中心

為了解決香港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作者申孝慈 這樣論述:

婚姻制度之設計與女性之法律地位間,具有緊密牽連關係;法律與社會思想之間,因社會思想變遷而牽動法律之改變;我國父權體制之法社會思想,在儒家之「禮」規範制約下,法律、道德、習俗交互融合一體,剝奪婦女在婚姻家庭中應有之平等權利。女性主義者主張制定性別平等之相關法案,對於傳統父權社會之法律體系形成一股挑戰力量,臺灣婦女團體亦受此國際社會思潮影響,推動民法親屬篇修法,以提升女性在婚姻法上之法律地位。涉外越南婚姻移民女性在我國社會面臨不對稱婚姻關係、社會支持網絡薄弱、生活適應困難等處境,亟需國家透過移民政策與相關措施介入,使其融入臺灣社會。探究越南籍配偶婚姻案件,在我婚姻制度下之法律地位問題,必須從歷史

、文化、法律、政策等不同面向思考,才能探究其真實原貌。跨國移民婚姻除制度面因素外,在法律層次方面,越南籍跨國婚姻移民如欲進臺灣境內,依據我國法律完成結婚程序時,第一個法律障就是必須通過外交部駐外機構之境外「依親結婚」面談,這種針對東南亞等特定國家實施「境外結婚面談制度」是國家力量透過各種法令規定,介入家庭私密領域,形成跨國婚姻被國家監控之婚姻關係,對新移民家庭外籍配偶及其子女造成影響,值得關切。本文蒐集我國婚姻制度、女性主義、國際私法、移民法制、婚姻移民理論等相關資料採取:(一)邏輯-歷史研究法(logical-historical method):依據相關教科書、專論、期刊、學位論文等文獻資

料,以客觀角度對文件內容進行系統性之歸納、整理分析,期能全面且精準地鑑別和掌握本文研究議題之現象,並對於研究問題有客觀上基本之認識;(二)法律釋義學(Legal Hermeneutics),從法律釋義學觀點,「法律」是一種詮釋的、權利之概念,涉及我們對於「法律」應該是什麼?以及對於法律這種制度或著國家運用公權力範圍這件事情的想法與態度,討論越南籍婦女我國現行法移民法制之架構及其不足之處。本文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探討我國社會體制中之主要核心思想--父權思想、並從父權思想下建立之父權體制出發,論述法與父權社會思想密切牽連之婚姻制度、婦女在臺灣家族法發展過程中之法律地位,以及晚近女性主義思想帶動婦女

運動,倡議性別意識、男女平權之法律改革過程;第三章討論跨國婚姻涉訟有關之涉外婚姻事件管轄權與準據法問題;第四章為涉外越南籍配偶之婚姻案件分析;第五章檢討我國跨國婚姻移民法制;第六章結論。研究建議:(一)外交部針對東南亞等特定國家實施「境外結婚面談」,隨者時空環境變遷,容有適時檢討之必要,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權之要求。(二)強化法院審理涉外事件之論述能力,是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