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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台中市各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2015/07/14(台中房屋 ...也說明:... 乙種工業區. 65. 200. 300. 1.5. -. 4. 250. 文山及春社里地區. 使用別. 建蔽率%. 容積率%. 上限容積率%. 高度比. 前院深度(M). 後院深度(M). 住二. 60.

國立嘉義大學 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研究所 朱政德所指導 龔哲永的 高雄市大坪數集合住宅之建築計畫的供給特性 :以第44期重劃區與農16區段徵收區為例 (2016),提出台中市乙種工業用地建蔽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高雄市、第44期重劃區、農16區段徵收區、大坪數集合住宅、建築計畫、供給特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蔡宗珍所指導 蔡惠方的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2013),提出因為有 文化資產保存法、遺址保存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中市乙種工業用地建蔽率的解答。

最後網站乙種工業區容許使用項目則補充:使用分區名稱建蔽率(%) 容積率(%) 容許使用項目住宅區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內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中市乙種工業用地建蔽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高雄市大坪數集合住宅之建築計畫的供給特性 :以第44期重劃區與農16區段徵收區為例

為了解決台中市乙種工業用地建蔽率的問題,作者龔哲永 這樣論述:

高雄市近三十幾年之高級住宅或豪宅以集合住宅為主要的供給主流,且「大坪數」成為重要的供給指標。本研究透過高雄市建管處所列管之相關資料,針對竣工圖面之分析與測繪,以「時間軸」、「基地面積」與「室內面積」等研究視點,自供給實態、住棟構成與住戶平面計畫等三個階段,探討高雄市大坪數集合住宅的發展脈絡與供給特性。研究結果指出,高雄市大坪數集合住宅呈現【高容積率】、【低建蔽率】以及【高層化】的供給特性,而且2000年代後期~2010年代前期鼓山區之第44期重劃區與農16區段徵收區皆為主要供給區域。此外,在住棟計畫方面,兩區域之住棟配置以【單獨型】做為供給主流;住棟形態則是以【塔型】所占比率最高,【板型】居

次;住棟單元則是以【梯廳型】為主流。在住戶平面計畫部分,第44期重劃區之住戶平面空間構成均以【A1:公個分離型‧集中型】所占比率最高;農16區段徵收區則是以【D:無隔間型】為主流,得以降低二次設計之可能性。兩區域之出入口數目以【單出入口】為主流,然而第44期重劃區與農16區段徵收區分別於2000年代前期、2010年代前期開始有【雙出入口】的案例供給;兩區域之平均衛浴/個室比值達0.7,表示平均每間個室將近有一套衛浴供使用。此外,進一步發現,當室內面積達【57坪以上】時,可視為高雄市第44期重劃區與農16區段徵收區兩區之集合住宅的「大坪數」邊界值。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為了解決台中市乙種工業用地建蔽率的問題,作者蔡惠方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遺址保存法制化為中心,在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體系之下,討論遺址保存的法制架構,以及現行文資法施行以來,遺址保存規制的實踐現況。有鑑於遺址在我國法定文化資產項目中,是較不為人所熟悉的一項,因此,在本文的第一章與第二章之中,對於遺址的意涵做基本解說,包括其內容、價值、做為文化資產的意義、與其他文化資產的差異特質以及保存規範應注意的重點。在對遺址有初步了解的基礎之上,再繼續探討遺址的法制化過程。第三章則自文資保存的憲法依據出發,簡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整體架構,接著試以釋義學的方法,解析文資法中遺址保存法制之架構,尤其針對遺址保存之規範內涵,從法定遺址本身、遺址因定著於土地的特質,而法制規範如

何安排遺址之保存權利與土地權能者之間的衝突。在解構法制體系之後,藉由因遺址而生爭議的案例,從法定遺址的認定、遺址與其所定著土地之間所生的權利紛爭,包括遺址發掘致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土地之權能者對於遺址的破壞,以及對應此破壞的公權力行使方式,透過案例更具體化遺址法制保存的特質。遺址保存最佳的方式就是現地保存,但是在與土地開發權能有所衝突時,於衡量輕重後,遺址保存不得不讓步之下,尚有發掘記錄的保存方式,然而遺址發掘卻又致使土地權能人支出額外的成本。參考日本及法國的法制安排後,毋寧還是從考古發掘著手,解決方式乃是將考古發掘國家化,亦即由國家擔負遺址發掘工作,使土地所有權人受到遺址保存土地管制之最小衝

擊,而遺址仍能得到最底線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