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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謠言止於智者!-談刑法誹謗罪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說明:《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 「散佈於眾」的意圖,其在客觀上也做了上述的行為,行為人即構成刑法 ... 刑法第309 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

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鄭善印所指導 袁興的 公然侮辱刑事與民事判決實證之研究 (2018),提出侮辱罪構成要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然、侮辱、名譽。

最後網站網路言論如何避免掉入公然侮辱的陷阱?則補充:除了「侮辱」外,要成立刑法第309條還需要有「公然」的要件。只侮辱他人的言論,可以使得「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同聽到或是看到,就會構成「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侮辱罪構成要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然侮辱刑事與民事判決實證之研究

為了解決侮辱罪構成要件的問題,作者袁興 這樣論述:

公然侮辱刑法與民法上,就個人名譽之法益保護有所不同   公然侮辱刑法與民法上,就個人名譽之法益保護有所不同,刑法採以國家公權力介入,不論被害人名譽有無受實際損害,只要有侮辱之行為即成立本罪;民法保護方式則為,被害人所受損害由民法填補被害人之損害或回復原狀並得請求防止之。刑法第309條與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適用之關係相形之下各有保護目的與範圍。本文研究目的為:一、為了解刑法與民法對公然侮辱行為之學說及實務見解。二、為了解並統計分析刑事與民事有關公然侮辱之判決。三、檢討將刑法公然侮辱除罪的可能性。   ◎產碩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強力推薦   本書作者以法院有關公然侮辱之刑

事與民事判決案例與讀者分享,使讀者了解在法律上言論自由罪與罰的界線。

侮辱罪構成要件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林鈺雄:當獨裁即將到來 抵抗才是正義

林鈺雄則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苑裡反風車、苗栗大埔反徵收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被偵查中、就是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林鈺雄認為,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受偵查中、就是遭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則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苑裡反風車、苗栗大埔反徵收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還受到偵查中、就是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分析法律面對公民不服從可能有的辯論,首先,阻卻違法事由很難被信服。林鈺雄說,法律中傳統的阻卻違法事由難以適用,例外情況多是以「入罪」為下場;而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之中,常要求必須獲得被害人之承諾,但在實務上相當困難,像是關廠工人臥軌,還需獲得「被耽誤時間乘客」的允許,林鈺雄認為不太可能。

也有人主張將「民主體制被破壞」視為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中的類似緊急避難,但現有緊急避難多保障個人名譽、並強調危難即將發生的「現在性」。但像是反國光石化、反美麗灣等預防未來、整體性的危難,就很難適用。林鈺雄認為,避難的危難情況認定,應該要以急迫性取代現在性,也要考量超越個人的整體法益。

至於刑法該如何評價公民不服從,林鈺雄認為,以刑法犯罪三步驟來看:第一,構成要件該當性是否具備,林鈺雄認為現在被提出的許多罪行,像是侮辱公署、妨害公務等,其實很難成立。再者,違法性應考量侵害法益極輕微、類似緊急避難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在有責性部分,林鈺雄也認為可以過當行為受到緊急避難之保障。總而言之,林鈺雄認為公民不服從跟緊急避難有交集之處,因此未來若要審理相關案件,應該可從緊急避難的審查架構去思考。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1/%E5%85%AC%E6%B0%91%E6%8A%97%E7%88%AD%E8%88%87%E4%B8%8D%E6%9C%8D%E5%BE%9E%E9%81%8B%E5%8B%95%E7%9A%84%E6%B3%95%E5%BE%8B%E8%A9%95%E5%83%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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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刑事與民事判決實證之研究

為了解決侮辱罪構成要件的問題,作者袁興 這樣論述:

公然侮辱刑事與民事判決實證之研究摘 要公然侮辱所處罰之行為態樣是未指明具體事實,亦即為抽象的語言,其內容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行為,且刑法309 條規定須公然為之。然刑法與民法上,就個人名譽之法益保護有所不同,刑法採以國家公權力介入,不論被害人名譽有無受實際損害,只要有侮辱之行為即成立本罪;民法保護方式則為,被害人所受損害由民法填補被害人之損害或回復原狀並得請求防止之。刑法第309 條與民法第18 條、第184 條、第195 條適用之關係相形之下各有保護目的與範圍。本文研究目的為:一、為了解刑法與民法對公然侮辱行為之學說及實務見解。二、為了解並統計分析刑事與民事有關公然侮辱之判決。三、檢討將

刑法公然侮辱除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