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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也說明:(二)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五項及第十二條所定通知之作業程序及法令規章。 (三)個資法第二十七 ... (三)重大個人資料外洩事件時,通報主管機關、當事人。 (四)本校個資管理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會計與法律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所指導 邱任翔的 從政府e化服務探討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以臺中市政府為例 (2021),提出個資外洩通知當事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GDPR、個資法、個人資料保護指令、人工智慧、ISMS。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劉建宏所指導 洪翊傑的 論個人資料保護之界線 (2021),提出因為有 個人資料保護法、隱私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個資外洩通知當事人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規內容-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則補充:十七、本署遇有本法第十二條所定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情事者,經查明後,應由資料外洩單位以適當方式儘速通知當事人。 肆、當事人行使權利之處理十八、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個資外洩通知當事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智慧醫療與法律

為了解決個資外洩通知當事人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智慧醫療是新興重要生醫發展領域,歐美各國均積極投入,在2020年COVID-19世界疫情突發巨量醫療需求下,智慧醫療更扮演關鍵角色。新科技產生,帶動新法律議題的挑戰。產品開發過程之初,要產生足夠醫療資料以進行機器學習,就需要解決個資隱私權問題。   產品產生後要經藥證機關查驗登記,其涉及產品查驗登記要兼顧效率與驗證安全與有效性的兩難。上市後要考慮產品責任及醫事人員使用上的責任分配。更重要的是,智慧醫材並不只是單純醫材技術的改變,更涉及應用端醫療系統的改變。在COVID-19疫情發揮關鍵角色的遠距醫療與行動醫療,在我國法界尚乏關注。一個對智慧醫療友善、善用智慧醫療長處的

醫療法制,可以對國人提供既有結構難以產生的巨大益處。更重要的是:智慧醫療將帶動「醫療體系2.0」,形成未來以數位科技為主的新生醫機構生態系。   本書主要是對智慧醫療主要法律議題進行產品全生命週期、鳥瞰式的觀照,透過歐、美、日等國與我國的比較分析,點出我國發展智慧醫療的法制癥結,並指出在法制修改前,投入此領域之公私立機構可以採取的行動策略。全書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遠距醫療法制,由我國立法史及外國比較法,檢討運作條件與責任認定;第二部分是醫療健康資訊之跨機構合法利用,包括政府持有公眾健康資料之開放研究利用、商業利用、公共目的利用、行動醫療隱私權政策檢討等;第三部分是上市智慧醫療產品的法律問

題,包括臨床輔助診斷軟體之上市管制、產品瑕疵責任、演算法可專利性等。貫穿本書的重要觀念是:智慧醫療不同於過往各種生醫科技的創新,是體系關係而非僅是單一科技的改變,需要新的管制思維與有效的執法機制。本書期望為智慧醫療技術開發者、產業推動者、政府決策者、醫事法律從業者提供決策與行動參考,帶動關鍵法律議題的深入討論與法制創新。

從政府e化服務探討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以臺中市政府為例

為了解決個資外洩通知當事人的問題,作者邱任翔 這樣論述:

近年來隨雲端運算、人工智慧、物聯網、巨量資料等科技發展與應用,生活型態快速改變,傳統社經運作模式受到衝擊。政府施政必須與時俱進,為跟上時代的潮流,從多年前即積極推動電子化政府(e政府),發展至今,政府推動各項施政,資訊設備及系統已成為不可或缺的一項工具,政府機關也因此常常持有或隨時可查得民眾生、老、病、死及個人所有財產資料,藉由該龐大資料庫執行各項政策,使業務進行更為迅速且有效率。但往往更便捷之方式使人疏忽安全性,進而因為資訊的開放性與流動性,個人資料也相對的隨時都有洩漏的危險性,更易面臨資訊安全問題。本論文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核心,參考國際組織或各國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以瞭解各國之立法目的

、立法模式、適用主體、構成要件與法律責任等內涵,進而比較分析我國與他國之差異,以及我國面臨之困境,最後再提出見解與建議。另針對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之重要e化服務系統現況,規劃使用個人資料系統稽核工作項目,以各機關執行公務所使用之個人資料系統為標的,協助機關檢視查調系統使用情形及內部控制是否完善,其最終目的係為防護不當查調情事及保護合法使用個資,並將結果綜整分析,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來探討如何防制公部門於使用個人資料查詢系統時,防制洩密情事發生。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理論與實務(二版)

為了解決個資外洩通知當事人的問題,作者林洲富 這樣論述:

  作者本於實務之經驗,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理論與實用之法學,故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運用,應以實務見解為主,學說理論為輔,故參諸國內實務見解及學說理論,作為本書藍本。   本書以例題之方式,計有實例33則,茲於探討各章節之理論前,先提出例題,使學員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文內並探討實務見解;最後解析例題解答與說明相關實務見解,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

論個人資料保護之界線

為了解決個資外洩通知當事人的問題,作者洪翊傑 這樣論述:

20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文共計56條,條文皆於201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除第6條、第54條之條文外),主要係為擴大保護客體及普遍適用主體,新增有特種之個人資料、告知義務要求、資料之當事人得拒絕行銷、民刑事相關責任與行政處罰以及團體訴訟等之引進等,用以符合國際立法趨勢且更周全保護民眾之個人隱私,於現今資訊日益發達社會生活之中,全民皆應擁有個人資訊交換、分享之需求,在享受資訊自由利益之同時,應需注意不得侵害他人之隱私權益,所以對於資訊之運用及限制應該有所認識,因此,探究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個人資料之運用限制及程度,為本文之目的。本文首先探討個資法於日本、南非、美國、馬來

西亞、韓國、歐盟、奧地利等國家之立法情形及執行狀況,並探究保護之客體(個人資料)、範圍等,並分析個人資料之種類有哪些,以及我國個人資料保護與相關法規之關係,然後就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目的,亦即包含個人人格權及隱私權之保護,並同時探討資訊隱私權、資訊自主權之保護;以及,當資料管理者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時,如何避免侵害個人資料擁有者之個人人格權,以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最後就他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以及保障個人資料隱私權相關規範,提供本國個人資護法立建議立法趨向為探究。第五章綜合結論並提出筆者建議,希望藉由本文可讓讀者喚醒自我個資權益保護之意識,進而尊重他人之個資隱私及自主權益,以及針對其

他國家個資法之優點提供本國個資法制及作業上之建議,進而對於本國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運用及限制,能在生活或工作中正確運用他人之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