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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提告方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葛斯齊寫的 狗眼人間:昂首走在四面楚歌的過敏世界 和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的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聞自由、隱私與個資法 - 台灣人權促進會也說明:其中有一則新聞更有趣,其標題為「個資法三讀通過范植偉PO王心凌仍觸犯民法」,報導一方面說范植偉公佈其與王的私秘照片侵犯隱私,王可依民法提告,一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暖暖書屋 和麥田所出版 。

國立臺南大學 教育學系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呂明蓁所指導 許友鄉的 民代地方服務處女性助理職場性騷擾經歷之敘事研究 (2021),提出個資法提告方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民意代表、職場性騷擾、權力差距、性別平等教育。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王啓行所指導 李昕的 色情著作之著作權保護與探究-以色情影片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色情影片、著作權、著作權侵害、善良風俗、盜版色情影片、日本成人影片、日本著作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個資法提告方式的解答。

最後網站如何因應個資法及個資法防護則補充:新法:以任何方式(包含紙本)留存的資料。 ... v 個資法第15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 ... 頁上,經學生提告後,將網頁資料撤銷,但在Google仍.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個資法提告方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狗眼人間:昂首走在四面楚歌的過敏世界

為了解決個資法提告方式的問題,作者葛斯齊 這樣論述:

  嚴冬難擋春蕾綻,真相終顯歲月中   一記從天而降的「蕾神之鎚」,在一夜之間,徹底摧毀優質偶像的完美人設;曾經高高在上、連媒體都不敢挑戰的完美一哥,終被「鎚」得四分五裂、面目全非。   原來狗仔才是娛樂圈最可以相信的人   過往狗仔所拍攝報導的新聞,往往遭到當事人的否認及指責,有些人甚至對擺在面前的證據視而不見;但時間和歲月不聲不響,不動聲色,一切謊言和偽裝,都難逃發覺事實真相的狗眼。   從事過新聞媒體報導工作的人,能夠更加體會到事實真相的重要和寶貴,維護大眾知情權的艱難,那些曾歷經艱險、探求真相的同行,以及拍到真實畫面的狗仔,他們就像給人間帶去聖火的普羅米修斯,真相的星星之火,可

以照亮人們前行的路程。   有「亞洲跟拍一哥」封號的資深狗仔小葛,在新聞業界打滾十六年後,決定透過出版記錄過往工作的心路歷程與不平凡的採訪人生,同時也希望藉由此書讓讀者一窺專案記者的心酸血淚,更希望透過文字證明十六年以來不收賄、不作假新聞的初心。 本書特色   「狗仔」追的不是八卦,而是真相   「狗仔」不是嗜血的代名詞,而是一份需要對新聞擁有高度熱情與參與感才能勝任的專業記者頭銜。身為一名資深專業狗仔,在他心中永遠存在「一把尺」,為的就是能時時刻刻提醒自己,別盲目追求新聞價值而忽略了新聞本質。 名人推薦   卓偉/前《南都娛樂週刊》主筆、《全明星探》總編輯   許聖梅/資深媒體人

  陳立峰/前世新大學新聞系老師  

個資法提告方式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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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只要一天在網內互打,民進黨的滿意度就不會掉,而疫苗不夠大家打不到的狀況就無法反映在執政黨民調上。陳柏惟的罷免逐漸炒熱啦,這個知識能力低過國中生的民代能存活嗎?還有恆大風暴是甚麼? ft.堅持自己是馮迪索的 #郭正亮

今天阿宅我生涯達到新高點,已經成為民進黨全黨氣噗噗的最佳男主角了,我比朱立倫江啟臣還要吸炮火啊!哈哈哈哈,送個花環到柏林也是羞辱第一線外交人員?我也覺得前所未聞,又要覺得侮辱公署就趕快提告啦!納稅養的官不能送花,是 #謝志偉 是紙糊的還是民進黨看到花就過敏?這麼脆弱怎麼抗中保台啦塔綠班!

亞中風暴來襲,國民黨竟然要開考紀會暫停政見發表會?這個黨危機處理簡直比狗還要爛啊!遇到狂人就讓他自曝其短就好,誰叫你跟他認真?根據新頭殼的報導,【國民黨主席選舉候選人 #張亞中 13日因連日以「AIT美國線民事件」攻擊對手國民黨前主席朱立倫及500萬美元支票烏龍被送考紀會。對此,朱立倫13日深夜10點57分在臉書重申朱辦已發出的三點聲明,強調對過程一無所知,對會議結果錯愕,希望黨中央收回成命。而江啟臣11點36分自稱「晚輩」留言回應,澄清他已經請假參選,目前黨務「非我職權」。江啟臣說:「朱前主席晚安。啟臣已經在8/17請假參選下屆主席,目前黨務,因參選中非我職權。」並指出,選務部分,因他也是候選人更無權過問,這不僅是保護國民黨全體黨工遵守行政中立的規範,更是期待這場選舉能公平公正,選出符合黨員期待的候選人。】張亞中吸引極端派和反串派的表演看起來當然刺激,但是等到真正投票就知道是驢是馬,這有甚麼好急的呢?但棒就是棒在國民黨考紀會就這樣重重舉起重重打下,連政見發表會都暫停,為的是一個候選人彼此不可以人身攻擊的爛理由,馬的那以後選上被民進黨攻擊要不要回家找媽媽?今天先讓阿亮來笑一下國民黨吧,這樣沒戰鬥力的國民黨,簡直是喜劇專家啊!

還有,台中海線屯區的立委 #陳柏惟 現在已經進入了罷免第三階段啦,上周他還特別開記者會哭哭說要放下顏家往前走,結果我就想看看民進黨出來力挺的優質立委到底多麼有國際知識,沒想到震撼了!他光是描述以色列目前的狀況,從以色列人口,到每周確診數,到第三劑疫苗接種數,每一個都是錯的,這真是一個經典,我這輩子沒遇過一個立委一開口就需要事實查核而且一路錯到底的!這種國中畢業知識都沒有的立委,到底是怎麼選出來的啦!

而且,根據中時電子報的報導:【TVBS民調中心進行的民調結果,該民調詢問民眾「立法委員陳柏惟的罷免案的投票,假如明天就是投票日,請問您會投同意罷免?還是會投不同意罷免?」結果顯示,同意罷免50.7%,不同意罷免24.4%,投廢票0.9%,未決定23.9%,TVBS民調中心還指出,願意投票且會投下同意罷免者大約占20歲以上台中市第2選區選民的27%,約相當於8萬人。】但這個民調顯示出來的罷免知名剛剛好過半而以,這場罷免會怎麼進行,阿亮之前說民進黨會切割,可是我看到很多阿薩布魯的民進黨台中立委出來力挺ㄟ,他們把態勢跟知名度越炒越高,是不是想要送陳柏惟上路啊?

接下來要談對岸的潛在金融風暴了,恆大集團到底是不是大到不能倒?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讓恆大與眾不同的是,它是全球負債最多的房地產開發商,幾個月來一直處於半死不活的狀態。最近幾週,接連不斷的壞消息加速了許多專家警告的不可避免的結局——失敗的到來。
信用評級機構惠譽(Fitch)上週表示,違約「看來是很有可能的」。另一家評級機構穆迪(Moody\'s)說,恆大的現金和時間都已用光。恆大面臨的總債務超過3000億美元,有數百個尚未完工的住宅樓項目,憤怒的供應商已停止了建築工地的工作。恆大甚至已開始用移交未完成項目產權的方式來支付逾期帳單。
觀察人士正在看中國監管者們是否會兌現他們清理國內企業的承諾,讓恆大這種「債務炸彈」崩潰。】說是打房政策,可是這樣子一倒下去,那些沒完工的或是預售屋,下訂單的人不都跟著完蛋嗎?這樣會不會是一個大危機的前兆,而且最重要的是,恆大這種包山包海的企業集團,一炸開來,影響範圍很大啊!

同樣也是紐約時報的報導,一個本來沒沒無聞,大家也都不太在意他文章的毛派復古文人,文章忽然之間獲得主流媒體吹捧,【李光滿在文章中讚揚了對富有的明星因涉嫌強姦被刑拘或因逃稅被罰款的報導。他還為對中國幾家最大民營企業進行調查和罰款的做法喝彩,這些公司包括阿里巴巴和滴滴,它們被指控濫用自己的市場控制力。
正值習近平凈化中國的道德和政治腐敗、為在「共同富裕」的口號下復興社會主義掃清道路之際,李光滿宣告,「一場深刻的革命」即將到來。
「這次變革將蕩滌一切塵埃,」李光滿在文章中寫道。「資本市場不再成為資本家一夜暴富的天堂,文化市場不再成為娘炮明星的天堂。」這篇文章最初於8月27日發表在中國社群媒體平台微信上。】,而bbc的報導是這樣說的,【文章得到人民網、光明網等眾多受官方直接控制的媒體的轉發,得到社會高度關注。有評論稱該文章像」文革「時期的大字報,並將其與」文革「前夕中共「筆桿子」姚文元寫的《評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相比。姚文一直被視為「文化大革命」的導火索。
李光滿文章的微博留言對其褒貶不一。新浪微博用戶「優優寶媽」評論:「反對文革語言!反對煽動語言,反對運動!」】

李光滿代表的是文革前夜,還是一個社會宣洩怒氣的忽然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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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開播
02:00 國民黨的亞中風暴/兩大罷免案 國民黨角色
21:00 朱大送花環到德國
43:00 陳柏惟的以色列防疫驚語/T台民調 罷免陳柏惟案
01:02:00 恆大事件
01:24:00 李光滿發聲背後...
01:31:00 拜登打電話給習近平
01:46:00 顧立雄 吳釗燮赴美為何被金融時報曝光

民代地方服務處女性助理職場性騷擾經歷之敘事研究

為了解決個資法提告方式的問題,作者許友鄉 這樣論述:

自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後,職場性騷擾的受害人有了正式的保障申訴管道,但在工作上遭遇到性騷擾的受害人對於自己在工作職場受到的性別歧視或偏見,會如何因應?他們會站起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嗎?本研究以地方服務處,需要大量參與人際互動之女性助理作為主要研究對象,使用敘事研究(Narrative Research),探討其遭逢職場性騷擾經歷的處境與對策。本研究採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邀請五位在求學或校外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後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且於民代的地方服務處任職的女性助理暢談他們的職場性騷擾經歷與生命故事,與其一同察觀性騷擾事件的歷程,了解作為雇主的民代對助理反應遭遇性騷擾時的態度與作法與面對性騷擾事

件的反應及後續。本研究之發現如下:一、 女性助理易於參加餐會的行程遭遇性騷擾;其行為態樣有三種,以「性攻擊」的強迫、逕自、忽視被騷擾者意願的強行觸碰身體為最主要的類型,例如趁機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等身體穩私部位;次之則為「性挑逗」的詢聊性事、暗喻穿著引人遐思,再次之則是因對女性的刻板印象及歧視產生的啐罵或批評等的「性別騷擾」。二、 女性助理傾向願意告知雇主遭遇職場性騷擾事件,儘管雇主知情後的主要態度仍為息事寧人,應對及處理的方式對女性助理的保護不足。三、 女性助理受制於組織權力結構與面對政治生態的環境運作,致使職場性騷擾發生,因擔心拒絕性騷擾遭受報復或影響日後生活,所以她們會選擇隱忍、

避而遠之,甚因工作需要與性騷擾者保持互動的正向關係。四、 女性助理肯定學校教師在性別意識的正確認知有助於學生增進性別平等意識,但也認為性別平等教育還能做的更好。關鍵字:民意代表、職場性騷擾、權力差距、性別平等教育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為了解決個資法提告方式的問題,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 這樣論述:

人權不是特權。人權到底是什麼? 一本適合所有人閱讀的人生教科書 納稅者權利法跟我有什麼關係?家長有權利對「同志教育」說不嗎?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 最實用的人權讀本,30條基本人權的探索與思辨,幫助我們真正理解人權的意涵,成為一個更進步的世界公民。 ●特別推薦 一起讀判決 (人氣法律粉絲專頁)/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周威同(國教署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培力計畫種子教師)/林辰(知識型Youtuber、《臺灣吧Taiwan Bar》共同創辦人)/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張瑜鳯

(資深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許全義(台中一中社會科教師)/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惠貞(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發言人、板橋高中歷史科教師)/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錢建榮(最高法院法官)/蘭天律師(依姓氏筆劃排序) 人權並非國家所賦予的權利,而是先於國家、任何社會與法律制度出現前就存在了,而人權的內涵就在於體現對人之尊嚴的尊重,每個人都是有自主性的主體,而不會淪為被他人或國家所支配的客體。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那是第一份全球性的人權保障文件,這一天也被

訂為人權日。 二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的人們看盡殘暴的國家機器如何輾壓自己或其他國家的人民,因此聯合國成立時,各國即把人權保障視為這個國際組織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並迅速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 人權法典化是為了賦予人民對抗國家暴力和歧視的武器——雖然締約或修改條文都太困難,但我們能透過重新詮釋、擴充文義,讓人權法持續保持其活力和韌性。反之,若任由政府恣意排除或限制人權內涵,將失其最初捍衛個人尊嚴及促進社會正義的精神。這也是一開始想編輯這本書的主要目標,希望提供讀者有關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基本認識,學習相關語彙後,用以觀察自己與其他人的生活處境,進而勾勒出心目中理想社會的藍圖。——法律白話文運動

本書邀請一群年輕有想法、寫過多部暢銷法普書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執筆,以明確好讀的文字,把嚴肅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一般大眾容易理解的常識。內容以聯合國特別為青少年編寫的《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為基礎,從每一則法條的核心精神作闡釋,並援引國內外的案例,輔助說明該法條我們應該具備的正確觀念,探索人權樣貌,傳達人權基本知識,幫助我們更確認與思索人權的重要。 也許我們對這些人權條文並不陌生,但我們對它的內涵確實為何,其實仍然一知半解,甚或明知故犯;在世界仍然到處充斥忽視人權、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理解並維護自身的人權,已是一個當代的重要課題。 作為自許尊重人權的台灣,其實我們還有許多可以努力的

空間,這本書深入淺出的書寫,提醒我們正視人權的重要,我們才能更往前成為一個進步的世界公民。 ●內容大要 美國知名歌手小甜甜布蘭妮為何害怕父親的監管?性工作者真的不配擁有工作權?反送中運動為何衍生出抗議者被受虐酷刑?維吾爾族被中國奴役生產棉花,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中國真的吃西方人權這套?跨國同婚是否是夢一場?棒球員曹錦輝的假球案如何引用「無罪推定原則」?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成了遷徙自由的絆腳石?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在網路上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他是否「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土耳其海面上漂浮了一名紅衣小男孩的屍體,他足以召喚難民的無辜嗎?原住民自傳統部落領域取回

木材,是否竊盜觸法?禁止穆斯林婦女穿罩袍是錯誤的法令?…… 全書談及的領域眾多,包括身心障礙者、遊民、勞工、維吾爾族、人權工作者、難民、愛滋感染者……;議題多元,包括反送中、八仙樂園火燒案、死刑存廢爭議、打假球、隱私權、出版管制、兒少言論權利、集會遊行示威、罷工、迫遷、恐同、受教育權、著作權、國際人權…… 從個人到社會,從台灣到世界,各式各樣的基本人權議題,在在凸顯人權脆弱的面向。當大眾被侵權時是否真能知法而保護自己的權利?「法律白話文運動」有條不紊地整理出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不僅讓普羅大眾閱讀本書而獲得啟蒙,更可以觀照自身本該擁有的權利,避免因為對權利的懵懂與知識的薄弱,進而喪失權利而讓

生命深陷恐懼的泥淖之中。 這本書每一章談論的都是人權的缺角,唯有把破碎的缺角拼圖起來,才能更接近人權的真相。 每章末附有「思辨與討論」,延伸引導讀者對該章作進一步思考;書末並有相關人權工作者的筆記(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作為對照參考,豐富對人權的探討。 ●全書30章內容主旨(呼應《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 第1章: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核心概念﹞:我們生來就是自由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內容要點﹞:以美國天后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爭取打破被監管的人生為例,談「

不能以監護為藉口,限制其他權利」,並擴及台灣的情況作闡述,儘管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享有基本人權保障。 第2章:不該有差別待遇 ﹝核心概念﹞: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內容要點﹞: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談身心障礙者的困境及反歧視法。 第3章:生存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內容要點﹞:身為遊民有罪嗎?從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提議向無家可歸的遊民潑水驅離案例談起。國家能賜死人民嗎?人權法中最難解的爭議之一——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 第4章:不要有奴隸制度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

內容要點﹞:國家、法律為什麼要管勞雇關係?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探討性工作合法化之必要。 第5章:沒有折磨或不人道的待遇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內容要點﹞:從香港反送中運動談「酷刑」,看國家執法界線在哪裡。 第6章:不管到哪裡,你都有被視為人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和你一樣都是人,享有的尊重和權利都一樣。 ﹝內容要點﹞:新疆維吾爾族受中國壓迫,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所產的棉花,中國說「不吃西方人權這一套」有理嗎?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命案的判決,為何引發軒然大波? 第7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核心概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內容

要點﹞:外國人在台工作權益差很大,白領是人才,藍領的人權呢?跨國同性婚姻在台灣的演進情況。 第8章:你的人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核心概念﹞: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內容要點﹞:從八仙樂園火災事件訴請國賠,看國家對人民的保護義務。醫療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與暴力相對,法律能否保障他們的人權? 第9章: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核心概念﹞: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人有權利把我關到監獄裡裡,或把我從自己的國家驅逐出去。 ﹝內容要點﹞:從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入境中國被拘禁談「強迫失蹤」所帶來的傷害。 什麼是羈押?你說羈押就羈押嗎?縱使是重大刑案的被羈押人,因尚未被定罪

,其人身自由仍應盡量受到平等保護。 第10章:公平審判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被審判,就應該公開進行。不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應該要怎麼做。 ﹝內容要點﹞:即便是犯罪被告,也應享有公平審判的程序權利;情節最嚴重的罪行一定會判死?從湯景華縱火案談起。 第11章:在被證明有罪前,我都是清白的 ﹝核心概念﹞: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要求為某件事負刑事責任。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內容要點﹞:從曹錦輝假球事件談「無罪推定」原則。「無辜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被誤關了14年的鄭性澤案帶給我們的司法正義省思。 第12章:隱私的權利 ﹝核心概念﹞

:沒有人可以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人可以進入我家、拆開我的信件、干擾我或我的家人。 ﹝內容要點﹞:祕密被人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不想被Google不行嗎?——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 第13章:行動的自由 ﹝核心概念﹞:在自己的國家裡,我們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內容要點﹞:防疫不外人權——可用提供檢疫報告當作國人入台的條件嗎?被陌生人跟蹤了怎麼辦?各國法規大不同,在許多國家甚至無能為力! 第14章: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我們在自己國家裡害怕被迫害,我們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內容要點﹞: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

mos Yee)因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遭判刑後,他尋求美國的庇護,什麼是庇護?阿拉伯之春到今日,世界上出現了許多難民,更別說以前歷史上不同時期的難民,我們對難民的認知有多少? 第15章:取得國籍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內容要點﹞:從越界者與無國籍人的眼中,看見人權法的極限。從難民到無國籍兒童到台灣的新移民,關於追求國籍保障,歸化移民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思索。 第16章:婚姻與家庭 ﹝核心概念﹞: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內容要點﹞:婚姻平權里程碑:南非Fourie案。從通姦除罪化討論

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防疫時期不讓中配孩子來台是否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第17章: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並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內容要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原住民自傳統領域取回木材,是否竊盜觸法? 第18章:思想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某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的時候,可以改變想法。 ﹝內容要點﹞:曾經台灣有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國家該管制宗教嗎?民主國家有辦法讓宗教歸宗教嗎? 第19章:表達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

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內容要點﹞:從《出版法》看台灣的民主進程。從烏克蘭感染愛滋病毒的女孩所寫的〈讓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談兒童也有說話且被聽見的權利。 第20章:公眾集會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願意,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內容要點﹞:遊行抗議沒錯,除非它造成危險或蓄意破壞法治。從香港反送中事件談「禁止蒙面」上街頭的合法性問題。 第21章: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內容要點﹞:從日據時期台灣人推動「臺灣議會

設置請願運動」,爭取頭一次的民主成果談起。 能投票就是民主嗎?罷免案如何進行?2019年的香港議會選舉給台灣的提醒。 第22章:社會保障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內容要點﹞:生計出現困難時,人人都應受到來自國家的支持。礙知與愛滋的無間道:從不歧視原則談起。 第23章:工作者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一個成年人都擁有工作、公平的工作報酬,以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內容要點﹞:談勞工的不合作運動——罷工權。「職業災害」哩干災? 第24章:休息和休閒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

的權利。 ﹝內容要點﹞:工作誠可貴,身體價更高——談超時工作的法律問題。最陌生的熟悉人:台灣長期照顧政策中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該有的保障。 第25章:良好生活條件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好好過日子。母親和孩子、老人、失業的或有障礙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內容要點﹞:華光社區的迫遷安置難道是種恩賜,而非權利?從「恐同」現象談性/別少數群體的健康權。 第26章:接受教育的權利 ﹝核心概念﹞: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家長能優先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內容要點﹞: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指的是什麼?家長有權對「同志教育」說不嗎?從英國「伯明

罕抗議事件」反思台灣現況。 第27章:著作權 ﹝核心概念﹞:著作權是用特別的法律,來保護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不可以複製。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享受藝術及科學所帶來的好處。 ﹝內容要點﹞: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談林暐哲訴吳青峰案的合約問題。台灣第一起傳統智慧創作侵權事件——奇美部落提告原民會。 第28章:生活在一個在乎人權的世界的權利 ﹝核心概念﹞: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人權保障不僅僅靠規範,更有賴健全的監督機制;良善的全球秩序,取決於良善的國內與國際環境。 第29章:責任 ﹝核心概念﹞:我

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從菲律賓的賈巴里被槍殺案,談「生命權」是一項不得減損之最高權利,即使在武裝衝突和其他威脅國家存亡的公共緊急情況下。對於女性生育與墮胎權利的探討。 第30章: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核心概念﹞:人權宣言是最低標準。不應該用保障某一人權當作藉口,合理化對其他人權的侵害。 ﹝內容要點﹞:從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致死案,談台灣監獄的人權問題。人權不是特權:「反毒戰爭」的健康權爭議。 後記:人權工作者的筆記  

色情著作之著作權保護與探究-以色情影片為中心

為了解決個資法提告方式的問題,作者李昕 這樣論述:

近期,台灣社會開始出現大量國產色情影片,早年實務上認為色情光碟片等成人內容作品均違反著作權法有關促進國家社會文化發展的立法目的,不符善良風俗,即否定色情影片為著作權法須保護之著作。影片著作權人想追究盜版行為人法律責任,找不著明文依據,求償無門,甚至已有日本色情影片業者跨海控告之案件產生,渠等問題日益嚴重,而在民國101年以後,實務上有判決逐漸對此鬆綁,如民國110年,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出現了肯定色情影片擁有著作財產權的刑事判決,特別的是該案遭受侵害的方式不如以往為傳統的盜錄DVD光碟,而是網際網路平台的破解和通訊軟體LINE的群組擅自傳遞,新式手法始受到關注,替色情影片爭取納入著作權之路,又添

加一筆新氣象。人民有自由創作的權利本為憲法之保障,參就鄰近的日本、美國等對色情議題之開放性,當地亦有審查色情影片之機關輔助,管理此類問題,惜我方則相較態度曖昧,甚至偏於消極否定,依賴法院依照個案改變見解。日本對於色情影片著作權之尊重、成熟的態度與專業、適法的一套流程,值得探討與借鏡。近年亦有多位學者開始重視此議題,就算近期我國多數法院已經變更見解肯認了色情影片之著作權,惟後續的修法和提告、舉證仍舊困難,我們是時候不再迴避,著作權法之未來該試著朝開放之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