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是民法嗎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優生保健法是民法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呂秀蓮寫的 這三個女人 和楊哲銘的 醫師懶得說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優生保健法》遭批「惡法」將重啟修法,未來墮胎「需經配偶 ...也說明:《自由時報》今日報導,《優生保健法》現行條文規定,妻子若欲接受人工流產手術須經配偶同意,國健署將於明年3月啟動修法,改為不需經配偶同意;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聯合文學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中央大學 哲學研究所在職專班 李瑞全所指導 陳靜芳的 墮胎倫理道德之探討 (2020),提出優生保健法是民法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守主義、自由主義、折衷主義、母胎關係、儒家、墮胎、優生保健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麗卿所指導 蔡岳玲的 生育自主權與墮胎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生育自主權、墮胎、人工流產、除罪化的重點而找出了 優生保健法是民法嗎的解答。

最後網站關於自主墮胎降為18歲及其長怒反一事的延伸性思考則補充:依據<優生保健法>的第9條第2項規定,未滿20歲的未婚女性若懷孕,須經 ... 為未成年人,未來若決議修法,建議一併下修<民法>成年人的法定年齡。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優生保健法是民法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三個女人

為了解決優生保健法是民法嗎的問題,作者呂秀蓮 這樣論述:

  呂秀蓮的獄中小說《三個女人》  華視八點檔大戲 (2008.11.24上檔),潘儀君、潘慧如、林韋君主演   一個看似擁有一切卻失落自我;  一個未婚單身但生活多采多姿;  一個守寡三年,回首對丈夫的愛恨往事而有所自省。   這三個女人在婚姻、家庭、事業間掙扎,譜出起起落落的人生戀曲,凡是讀過此書的人,都會在書中看到屬於自己或屬於台灣女性的故事。 作者簡介   呂秀蓮   台灣桃園人,1944年6月7日生。北一女、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先後獲得美國伊利諾大學及哈佛大學法學碩士。正要攻讀博士學位時,因獲悉美國將與台灣斷交,毅然放棄獎學金,回台參選國代。1970年代首開風氣,倡導新女性主義,

不遺餘力。   黨外時代,她擔任《美麗島雜誌》副社長,高雄事件當晚因發表二十分鐘演講,以「暴力叛亂」罪名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實際坐牢五年多(1933天)。出獄後,呂秀蓮立志走遍天涯為台灣,廣結國際知名人士,參與國際會議,主辦世界婦女高峰會議,又發起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與中國當局進行場外角力。   1992年當選第二屆立法委員,1997年當選桃園縣長,2000年當選中華民國第十任副總統,2004年連任第十一屆副總統。2005年擔任由33個環太平洋國家組成的「民主太平洋聯盟」( DPU)理事長,2008年創立台灣國際職業婦女協會( BPW,台灣)。   著作有《數一數拓荒者的腳步》、《新女性

何去何從》、《兩性之間》、《新女性主義》、《重審美麗島》、《台灣的過去與未來》、《台灣大未來》、《台灣良心話》、《世界的台灣》及小說《這三個女人》、《情》。

墮胎倫理道德之探討

為了解決優生保健法是民法嗎的問題,作者陳靜芳 這樣論述:

墮胎是長久以來的問題,因為它牽涉到胎兒的生命,及懷孕婦女所遭遇困境的問題,蘊藏極大的爭議。因為墮胎不僅涉及道德的問題,對於有些西方國家也是政治與法律的議題。對於支持墮胎與反對墮胎兩大的陣營--支持生命權(Pro-life)的保守主義者及支持選擇權(Pro-choice)的自由主義者至今仍激辯不休。現實生活中有時確實有必須墮胎的需求,如果完全禁止,反而危害孕婦的健康,威脅她們的生命安全。比如,有生理上不可避免必須要墮胎的問題,如:子宮外孕、胎兒嚴重畸形等。或是基於倫理的考量,如:未成年懷孕的女性及因強暴而懷孕的婦女等。自由主義者尊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因而支持選擇權和墮胎,但也不允許太隨意的墮胎

。本文藉由探討西方三大主流對於墮胎的觀點,引進西茂爾非一非二之母胎關係,闡述母親與胎兒之間並非獨立、互相爭權的個體,母胎之間有不可分割的親密關係。與西方倫理觀點相較之下,儒家的倫理思想較能符應台灣社會倫理的觀點。因此,進一步探討儒家的倫理思想,以儒家的道德觀分析墮胎的道德問題。最後,檢討台灣墮胎的情況,及分析台灣優生保健法之法律與倫理問題並提出修法建議。

醫師懶得說法

為了解決優生保健法是民法嗎的問題,作者楊哲銘 這樣論述:

『醫師懶得說法』裡的醫師說的不是醫學, 他不僅不懶,甚至很努力地說了比法還要多的事。 哲銘本身的背景加上觸類旁通的能力, 讓你根本無法歸類本書到底是醫療、法律、歷史 或者是文學散文的作品, 這種『無法歸類』卻又好看的閱讀經驗, 是在這個愈來愈強調專業分科的醫學體系中, 這本書為什麼叫人驚艷的理由了。 本書作者揚哲銘博士是台灣醫師、美國律師。 這本書收錄了楊博士對許多國內外醫學及法律現象的觀察, 攸關生命、健康及醫病關係, 以輕鬆小品文的方式呈現,希望引起熱愛生命者的共鳴, 特別值得關心醫學或是法律的一般民眾及年輕學子的閱讀。 這些重要的醫療和法治議題,需要大家共同關心積極參與, 讀者的法律

見解未必相同,但是大眾的共同思辨是社會未來走向的指針。 作者簡介 現職:臺北醫學大學醫務管理系助理教授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核子醫學科主任 學歷:臺北醫學大學醫學士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約翰霍浦金斯大學醫務管理博士 經歷:台北市立萬芳醫院副院長    臺北醫學大學主任秘書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副執行長 考試:中華民國核子醫學專科醫師    美國印第安那州暨華盛頓特區律師 著作:臨床案例醫療法律

生育自主權與墮胎之研究

為了解決優生保健法是民法嗎的問題,作者蔡岳玲 這樣論述:

摘要 懷孕對大部分的人來說,是一件值得開心的事情,新生命帶來喜悅以及無限的希望,但不是所有人都認同這樣的說法。懷孕本身就存在傷害婦女身體健康的風險,甚至可能造成婦女生命的威脅,此外,胎兒的出生將影響婦女的人生以及未來,非依婦女所願出生的胎兒,可能讓婦女陷於更加弱勢的地位,對婦女的身心健康構成負擔,未婚母親也可能面臨額外的困境與外界異樣的眼光,否定婦女擁有墮胎的權利,將對婦女的生命、身心健康以及處境都造成傷害,新生兒對這些婦女而言,只會帶來更多的絕望。 本文認為,婦女擁有控制自己生育的能力,可以自己決定生育的時間、數量還有間隔,包含終止懷孕的權利,讓婦女能夠掌控自己的人生,確保婦女

可以保有身心協調的健康生活,也有助於婦女權利的提升。婦女的生育自主權涉及婦女的人性尊嚴、人格發展自由,也涉及婦女生命、身體、健康等權利的保障,是值得受到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應該讓婦女的生育自主權成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做為各項法律的指引,才能完整保護婦女的權利。 最後,本文想要探討,當婦女的生育自主權逐漸受到重視,成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現行的刑法墮胎罪章以及優生保健法關於人工流產的規範,勢必有重新審視的必要,是否過度侵害婦女的生育自主權,而有除罪或者是修正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