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長晏寫的 跨域治理:個案分析與應用-大學用書系列(一品) 和吳秀玲的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人事行政學-論現行考銓制度 - 第 32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六、適用對象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對象,亦即得依該法享有保障權之人員,可區分為下列兩類: (一)適用人員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條規定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一品 和三民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正根所指導 簡慧貞的 我國與德國公務員保障法制之比較分析-以保障對象及救濟類型為中心 (2010),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人員保障、保障制度、申訴、復審、行政處分、懲戒。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管理學院 法律學系 韓毓傑、鍾秉正所指導 林武震的 軍人與公務人員權益保障法制之比較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軍人權益、公務員保障、基本權利、權益保障、申訴救濟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規內容-國家教育研究院申訴評議小組運作要點 - 教育部主管 ...則補充:二、本院為辦理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提起之申訴案件, ...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院依法任用(聘任)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得準用保障法規定之人員。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跨域治理:個案分析與應用-大學用書系列(一品)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的問題,作者李長晏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大專院校、國考考生、國民營考生     使用功效   有助於政府實務者、學術界研究者、大學莘莘學子、各類考試考生,理解當今社會發展過程中的跨域議題與跨域思維。     改版差異   全新書     書籍特色   本書著重在理論與個案的結合與應用,從協力治理觀點、協力執行成效、協力經營成效、多層次治理落差、跨域韌性治理、跨域治理、跨區域聯合治理、及非營利組織參與跨域治理等面向,針對鹿港鎮圖書藝文中心的活化轉型、新北市幸福保衛站計畫、臺北水源特定區、高雄氣爆公共安全管理機制、中彰投區域食品安全管理機制、臺中市中區再生、美濃地震台南災區、中彰投空氣污染防治、及日本鶴見川流域治理

等不同個案,加以分析應用,據以歸納跨域治理理論在不同案例上的研究發現與建議。

我國與德國公務員保障法制之比較分析-以保障對象及救濟類型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的問題,作者簡慧貞 這樣論述:

公務人員保障法係於民國85年10月16日施行,其後公務人員保障法大幅修正,條文由35條修正擴增為104條,除刪除再復審之相關規定外,另增訂許多實體上保障內容,新制實施以來,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持續不斷的努力下,對提昇我國公務人員權利保障有相當大的貢獻。然而,時至今日,其在適用上亦產生不少爭議問題。隨著政府組織再造、強化政府績效管理及建立政府機關彈性用人的促動下,以公法契約進用之人員如納入保障對象,在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無法取得一致下,將造成保障範圍不明確性,再則,現行申訴、再申訴及復審救濟類型是否足以因應及保障公務人員權利?以行政訴訟法中訴訟類型實務之探討與德

國法制救濟類型之比較作為本次研究中心。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的問題,作者吳秀玲 這樣論述:

  本書以根植法治觀念為先,回顧法律ABC基本概念,針對醫事人員的專業法規、醫療與護理機構的法規範、健保體制與困境、長照法律問題、傳染病和愛滋防治、器官移植、安寧緩和醫療議題等,加以介紹分析。第2版新增禍害全球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防治、紓困振興特別條例、2022年醫療爭議新法、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憲法法庭判決等,增修幅度逾二分之一。   全書分十章:總論、醫療法與行政管制、醫師法與醫學倫理、護理人員法與專科護理師、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與醫療訴訟、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健保財務平衡策略、長期照顧服務法與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之借鏡、傳染病防治法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

染防治、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後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樂死合法化。本書側重於前開醫護健保長照管制法規、實務運作之論述,並檢討現行法規之缺失、法執行偏差,提出修法建議,以維民眾醫療權益。

軍人與公務人員權益保障法制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的問題,作者林武震 這樣論述:

摘要 近年來,學界與實務界均認為:人民雖任公務員,但其與生俱來之憲法基本人權,依然存在。迄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0號解釋,更明確指出:軍人亦屬於廣義之公務員,與國家間具有公法上之職務關係,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基此,當軍人之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理應許其亦可依法定程序尋求救濟。 軍人的義務與權利主要是針對一般人民公法上的權利義務加以限縮、改變,軍人之權利,一般多歸納為身分保障權、經濟受益權及其他權利等,乃係基於其與國家間所成立之特別法律關係,就其身分與職務之執行賦予各種權利,國家相應有照顧其生活及保障其權益之義務,使軍人能免於後顧之憂,勇於保家衛國。 民國92年間立法院修正通過

「公務人員保障法」,對於公務員在身分、工作條件、官職等級、俸給等方面,均提供了有關權益之完整規定,相較於公務人員在法制面上有具體、明文之保障,我國對於軍人權益之法制面保障,雖大多有規定,但除散見於如「兵役法」、「國防法」等個別法規外,並不盡週延,故曾有倡議應訂定諸如「軍人法」等基本法制,可依我國國情所需,完整明定軍人之權利義務及其保障,但多年來軍人法立法期程遲未見進展,有關軍人權益受侵害之救濟,除「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2條規定,對撤職或管訓處分,被懲罰人如有不服,得向上級申訴外,現行法律並無其他救濟規定。另外在行政規則上,則有國防部基於職權所訂頒之「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設置暨審議作業實施要點

」及「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等法規命令,據以實施相關救濟與申訴機制,但其功能性與周延性顯然不足。基此,本研究乃藉由比較軍人與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制度之差異研究,探討我國軍人在權益救濟保障之法制面上,能否比照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立法體例,增訂相關明確法律或修訂現行法律中相關條文,以加強軍人權益之保障。 本文由憲法基本權開始論述,再依序探討在特別法律關係下之軍人與公務員權益保障基礎,並針對軍人與公務人員權益保障現行制度差異進行比較,最後,綜合檢討軍人權益保障救濟制度之得失,並提出未來之修法建議,全文共分為六章,茲記其大要如下:第一章 緒論 對本文之研究動機、目的與研究範圍、研究方法等提出說明。

第二章 權益保障基礎 分別由憲法基本權之功能、種類與基礎理論等,逐層深入探討我國軍人與公務員權利應受保障之法理基礎。第三章 軍人權益及其保障 研究我國軍人權益保障制度之法理基礎,救濟制度相關法源依據及現況,並由現行制度之規範、功能及效果等面向,檢討其缺失或偏差。第四章 公務人員保障法制 主要探討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立法理由、立法過程、條文內容與其有關公務人員權益保障程序意涵等面向,俾供對應檢討軍人權益保障之缺漏。第五章 軍人與公務員權益保障制度之比較 逐項比較軍人與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制度,由組織面、程序面與效果面三方向,分別探討兩者間差異,藉以發掘軍人權益保障現制之應

行或可行改善方向。第六章 主要發現(修法建議) 本章則根據軍人與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制度之比較結果,說明軍人權益救濟應研擬立法保障之理由,再提出個人對於未來研擬修法之建議雛形與方案,希望藉此建構整體軍人權益保障法規,形成完整之軍人權益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