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HIRO寫的 身分法爭點整理 和黎民的 老師開講-破產法-司法事務官.關稅財稅法務.銀行金融實界(四版)(一品)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編六法參照法令判解全書 - 第 233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事及程序之相關規定辦理前項人員均以其屆退日為退休生效日但休職人員應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之給與以最後在職同薪級第二十五條(申請退休或資遣應不予受理之法定事以原因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一品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黃俊杰所指導 張峻誠的 宗教醫療財團法人房屋稅課徵之研究 (2021),提出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具宗教背景之醫療財團法人、稅捐優惠、公益目的、房屋稅、宗教自由。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宋明燁的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務員退休制度、年金改革、社會連帶、基礎年金整併改革(国民年金)、受僱者年金一元化改革(厚生年金)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日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總說明 - 國家發展委員會則補充:三、第二項參照原退休法第三十一條第二. 項及原撫卹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明定八十七年六月五日以後退休、資. 遣生效或死亡公務人員之義務役年資. 未併計核給退離給與者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身分法爭點整理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日的問題,作者HIRO 這樣論述:

  本書並非體系書或解題書,而是一本爭點書。內容將省略過多的理論介紹,主要以簡短、好記、好用的論述方式,將身分法重要爭點一次掃描,俾考生能以最短時間掌握所有考點,期能於考試上加以發揮。   ‧基礎觀念不漏接──收錄身分法傳統重要考點。   ‧追求高分不是夢──以專題研究剖析新興議題,包括同性婚姻、人工生殖、意定監護、繼承回復請求權、遺體性質等均一一介紹。   ‧考試論述不單調──每個章節適時補充重要實務及修法動態。   ‧知己知彼不困難──收錄歷年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法研所的題目,並提示考點之所在。   ‧隨走隨讀好自在──本書附有考前即時回顧別冊,臨時抱佛腳也能得分

。  

宗教醫療財團法人房屋稅課徵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日的問題,作者張峻誠 這樣論述:

具宗教背景之醫療財團法人,適用房屋稅條例的稅捐優惠規範時,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基於稅捐優惠的公益目的,第二種是基於宗教自由的保障。前者,醫療財團法人能符合廣義的慈善,若其餘慈善也達成就適用房屋稅條例;後者,具宗教背景之醫療經濟行為若涉及核心理念就應考量免稅之先例。不論是從解釋函令或是論文案例觀察,都指向了同樣的修法建議,若公益性並沒有達到免徵房屋稅的程度或者具宗教背景之醫療經濟行為涉及宗教核心理念時,如果不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以適當減免的方式較現行給予免稅更為適當。

老師開講-破產法-司法事務官.關稅財稅法務.銀行金融實界(四版)(一品)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日的問題,作者黎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關稅財稅法務人員、銀行金融實務界   使用功效   1.建立破產法清晰的體系與架構   2.各項國考相關試題,可迅速掌握重點及未來考題趨勢   3.重點式說明兼顧各家學說爭點及實務見解,理論與實務並重。   改版差異   依據最新考情及實務修訂 本書特色   ‧流程圖表、掌握全局:檢附程序流程圖表,有系統的建立整體債務清理之架構。   ‧體系總攬、導讀大綱:各章節之前附以樹狀圖表、幫助讀者保持閱讀方向,已符合時間經濟、減少空間落差。   ‧試題精選、掌握爭點:精選理論與實務爭議問題共計百題,附於相關各章節之前,使讀者能迅速掌握重點。   

‧重點整理、歸納分析:整理各家學說見解,附以現形司法實務運作方式及未來修法方向,條理分明幫助記憶。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日的問題,作者宋明燁 這樣論述:

我國公務員鑑於與國家間之「特殊身分關係」、「特別法律關係」,實有肩負、承受較諸一般人為多之義務與限制;相對之,國家基於渠等之特殊身分以及從業期間戮力從公、恪遵義務所負之生活照顧(照養)義務,即設有公務員退休制度與公務人員保險等退休後之經濟保障制度(下稱退休制度)。是該保障制度之立意除為維繫退休公務員之生活尊嚴外,尤為重要者,乃在確保公務員對於國家之忠順勤勉,從而完善國家之行政機能。我國現正面臨高齡、少子化等攸關年金制度續存、穩固性之問題,原所建構之退休制度實已備有改革之需求。然則,觀諸我國本次年改之景況,非但關係機關未見退休制度所隱含之制度意涵,從而大刀闊斧式之刪減公務員(無論係仍在職抑或已

退休者)之退休給付;即如大法官對此所為之違憲審查,於立論過程中似亦未有就文官制度與社會保險之內涵等層面為衡量,從而就改革之結果起臨崖勒馬之效。對之,本文除有就攸關此次改革之內容為整理、解構外,並有就與其所對應之年改釋憲案於論理上似有疑義、缺漏之處為釐清、爬梳,從而嘗試就本次改革為再次評價、呈現一有別於今之樣貌。此外,於本次改革中實可見有職域群體間差異性之操作,並試圖以此合理化大幅刪減之改革手段。鑑此,本文即有嘗試提取日本關於基礎年金整併、受僱者年金一元化等藉由全體國民之連帶思維以強固制度基盤之經驗,試探於我國建立一相類制度之可能,進而拋卻本次改革所營造之職域間相互對立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