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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30分鐘內不付薪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PhoebeGavin寫的 終結拖延,擺脫焦慮,無論誰都給你高評價的「時間控」:全面提升「時間價值」!花最少力氣取最大成果,不再累到死又被嫌到死 和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員工早到遲退做私事也算加班?好好管理不怕薪水小偷【書摘】也說明:從這個例子不難瞭解,確實的出勤紀錄有多重要。要談出勤紀錄,必須搭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和第6項條文來看:「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方言文化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蔡維音所指導 陳柔嘉的 論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可行性 (2019),提出加班30分鐘內不付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受僱醫師、醫師工時、醫師過勞與職業災害、勞動基準法、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李玉春所指導 張芙瑞的 私立醫療院所受僱醫師勞動權益保障之研究—以過勞職災為中心— (2018),提出因為有 受僱醫師、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職業災害補償、過勞、工時的重點而找出了 加班30分鐘內不付薪的解答。

最後網站未足半小時就不記加班,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呢? - 法律百科則補充:勞基法關於延長工時工資之給付,並未限定應以30分鐘或1小時為計算單位,是勞工有延長工時者,雇主即應按勞工實際工作時間計付延長工時之工資,雇主擅自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加班30分鐘內不付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終結拖延,擺脫焦慮,無論誰都給你高評價的「時間控」:全面提升「時間價值」!花最少力氣取最大成果,不再累到死又被嫌到死

為了解決加班30分鐘內不付薪的問題,作者PhoebeGavin 這樣論述:

進度落後、工作太多、時間不夠,你經常活在焦慮、壓力之中…… 別人請託的雜事,該怎麼拒絕又不傷和氣?! 做事拖拉、欠缺順序安排、總是搞到火燒屁股的「拖延病」,如何根治?   找到做事最佳順序的「4N排列法」, 不輕易掉進雜事黑洞的「火警掃描」, 學會S-M-A-R-T法則「訂下合理目標」, 讓你從此不再瞎忙,更提升時間價值,職涯晉升、薪水增倍超有感!     ★掌握秘訣,時間主控權就會在自己手上!   有以下困擾的人,一定要打開這本書—   ■工作似乎做不完,頻繁加班,但進度依然卡關!    ■不懂如何拒絕人際請託,而讓自己煩惱與困擾不斷!   ■找不到最佳時間管理軟體,用來提升做事效率!

  ■不知如何評估預防意外發生,避免工作超時延宕!     作者菲比.嘉文曾深陷工作效率和產值雙低的職涯危機,這也迫使她不得不面對與解決,她因此費盡諸多心力與時間,卻也徹底學得最好的時間管理能力和技巧,並且成為赫赫有名的時間管理專家。     如今,她在這本書中匯聚了經過實際驗證的最佳方法與多種訣竅,將能幫助你以最快速度學會時間管理,不再因為事情繁忙而焦頭爛額,或者身陷於胡亂嘗試與失敗的泥沼之中。     ★終結「拖延病」,建立成功職涯五階段     無論是上班族或者自由工作者,「拖延壞習慣」絕對是追求職涯成功者的最大勁敵:你很可能因為自己的不當拖延而失掉商機,遭到老闆責罵甚至升遷無望;團隊夥

伴因此而工作卡關,你也很容易受到排擠;顧客也會因為你的延遲失信而不再有信任感等等,都將對生涯事業有著極大的負面影響。     如今只要跟著本書「5大階段」,你將能輕鬆從心理狀態、執行力等方面,徹底終結拖延惡習,不管你是在辦公室內或者遠端工作,皆能花最少力氣取最大成果,無論誰都將給你高評價!這五大步驟包括了:   ►STEP1審視自己的狀態,釐清為什麼破除惡習如此重要?   ►STEP2找出生產力障礙,將手邊科技產品從敵人變盟友!   ►STEP3自我目標逐一檢視,培養對分心事件的抵抗能力。   ►STEP4發現出差錯該怎麼辦?建立危機處理的應變計畫。   ►STEP5如何保持正向心態,讓壓力與

焦慮感都隨之減輕。     ★找到做事順序,擺脫焦慮的具體方法   許多職場工作與任務都非一蹴可幾,而是多面向、多步驟以及投入相當時間才可以圓滿達成,若缺乏順序結構的妥當安排、目標管理以及應變措施,很容易讓人不知所措與失去熱情。     作者在本書中將一步步教會你如何從「目標輕鬆化」到「快速有效區分任務順序」,更能學習繪製預防意外發生的「應變樹狀圖」,你將能利用這些技能提升自己的專注力、在時限之內完成任務,最重要的是,讓自己不因事情做不完而感到焦慮與沮喪,更樂在工作!      譬如目標輕鬆化,就靠S-M-A-R-T工作法—   ►Specific具體:明確的方向,將更容易完成相關任務。   

►Measurable可衡量:追蹤進度,用可以計算、評價的標準來確認自己是否及格。   ►Achievable可達成:掌握自身擁有的資源和技能,目標要能觸手可及。   ►Relevant關聯性強:與個人價值和生活訴求相關的目標,能產生最強大的動力。   ►Timely有時限:要有特定的開始與結束日期。     善用「4N排列法」,確認每項任務的輕重緩急—   ►「立刻完成」(Now):極為重要且急迫的工作。   ►「排在第二」(Next):極為重要,但沒那麼緊急的任務。   ►「分配他人」(Not by me)或「非獨自負責」(Not by myself):緊急但不重要的工作。   ►「可以忽

略」(Never):既不緊急也不重要的任務。     繪製「應變樹狀圖」前的自我提問,不遺漏關鍵事項—   ►涵蓋時間、預算、相關人士、資源、環境因素到技術細節的30個常見思考。   ►例如,「是否有必須當天或更快完成的工作?」、「你的工作需要管理或取得資金嗎?」、「你是否需要他人交付資料、核准或參與?」、「你會與外部廠商合作嗎?」、「需要特定技能來使用科技、工具或設備嗎?」     除此之外,《終結拖延,擺脫焦慮,無論誰都給你高評價的「時間控」》還透過真實故事的實際改善計劃與行動小技巧,提供如何「量身打造專屬工作空間」、「任務管理APP軟體」選用技巧以及在「第三空間」有效工作等等,解決造成時

間管理問題的「最大挑戰」與辨識「根本原因」。讀完這本書,你會更懂得如何把工作上的效能浪費逐一擊破,達到儘管只有一分鐘,也能妥善規劃的關鍵能力,同時獲得井然有序的個人生活。   本書特色     1.用「五大優化步驟」,終結拖延症、擺脫焦慮感。    2.連結真實案例,從問題核心到具體解決實作,改變所遇困境。   3.提升時間價值,提供內在動機提問表、應變樹狀圖練習與實用APP軟體介紹。   專業推薦     (依姓氏筆畫排列)   葳逸整合行銷總經理/艾薇。蕭   企業課程培訓師、簡報教練/林長揚   振邦顧問有限公司執行長、企業講師/趙胤丞 (專文撰序)

論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可行性

為了解決加班30分鐘內不付薪的問題,作者陳柔嘉 這樣論述:

醫師於1998年遭當時的行政院勞委會(勞動部的前身)指定公告排除適用勞基法,惟醫師工時過長,導致過勞釀成職災之事件屢見媒體報導,先後有台南永康奇美醫院外科住院醫師蔡伯羌於手術室走廊昏倒、成大醫院實習醫師林彥廷猝死於宿舍、林口長庚醫院外科住院醫師張皓程於執行職務時頭部突然劇烈疼痛合併噁心嘔吐等;排除醫師適用勞基法不僅侵害醫師之勞動權,也減損全體國民長期的醫療品質。 醫師過勞與醫療糾紛案件時有所聞,使得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保障之討論聲浪四起,反對者多認為醫師為責任制及醫療照護之連續性;勞動部雖於2019年9月1日起開始將部份僱用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適用,惟受僱主治醫師仍遭勞動部以主治醫師自主

性高、工作態樣多元適用勞基法尚有難行之處,因而不在勞基法之保護範圍內。因此,本文乃以受僱醫師為討論範圍(含受僱住院醫師及受僱主治醫師),探討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之可行性。而受僱醫師是否可以納入勞基法的適用,首先,必須解決的爭議在於受僱醫師是否為勞基法中所稱的勞工,本文認為受僱醫師具有從屬性之特徵,除了公立醫院中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公職醫師外,其餘受僱醫師與醫院之法律關係為勞動契約者,即為勞基法中所稱之勞工;其次,因為醫師工作上會有面臨緊急開刀、長時間手術之需求,醫療具有連續性亦為受僱醫師普遍遭反對適用勞基法之理由,本文從工時不可間斷性及職業特性觀察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之可行性,並以機師及保全人員作為例

子。即使受僱醫師嚴峻的工時難以符合勞基法之規範,僅需將其納入勞基法保障後,以勞基法第84條之1作為基礎,由勞雇雙方另行議定工時、例假與休假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即可不必受到勞基法有關工作時間之限制,則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並無窒礙難行之處。 若受僱醫師順利納入勞基法,亦可享有其他勞基法上之保障項目,如:解雇最後手段性、調職原則、離職違約金、退休金制度、加班費、職業災害補償等,均可大幅改善醫師的勞動權益。 衛福部於2017年公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以之作為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前的過渡手段;惟在住院醫師尚未正式納入勞基法之前,並未有勞基法第84條之1作為連結,衛

福部即試圖以行政指導之方式,拘束醫療機構之契約自由,其形式正當性與實質正當性有加以釐清之必要。主治醫師的部份缺乏類似之指引作為工時限制的參考基準,顯然係保護不足,於此部分,衛福部仍需為主治醫師建立一套工時指引,作為受僱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後之工時參酌基準。 最後,文末提出「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後所面臨之衝擊」之因應措施,本文嘗試建構一套「類似S型編班」之住院醫師夜間值班床數分配規則,以期使每位住院醫師照顧的病患病情難易度盡量均質,希冀可以作為未來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之立法參酌;至於人力缺口的部分,本文認為在科技進步的浪潮下,或許可用AI取代受僱醫師之行政庶務工作,讓受僱醫師可以全心全意

將心思放在照顧病人身上。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加班30分鐘內不付薪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私立醫療院所受僱醫師勞動權益保障之研究—以過勞職災為中心—

為了解決加班30分鐘內不付薪的問題,作者張芙瑞 這樣論述:

臺灣勞工普遍有嚴重過勞情形,就連醫師也面臨同樣困境,因人力不足及分佈不均,造成工時過長與過勞現象;以往受僱醫師不論是主治醫師或住院醫師皆未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當發生職業災害時,僅得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民法之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等相關規定請求雇主賠償,相較於一般勞工少了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在職業傷害的部分可能較無太大爭議,但就職業病而言,尤其是過勞職災的部分,要證明過勞最重要的工時問題,即是受僱醫師最難的關卡。2019年9月起私立醫療機構之受僱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並有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之工時規範為認定標準,然而該規範中之工時規定卻遠高於過勞職災認定參考指引之長期工作過

重之評估時數,在過勞認定上仍有其爭議在;而受僱主治醫師部分,雖然衛生福利部擬於醫療法增訂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予以保障受僱主治醫師之勞動權益,但對於受僱主治醫師之合理工時並未有相關規範,一旦有過勞職災情形發生時,雇主責任之認定較難舉證,將使受僱主治醫師的職業災害賠償訴訟難以順利地進行。依我國醫師勞動概況及醫師過勞之形成因素,受僱醫師合理工時問題無法明確定義前,就目前實務上,當醫師因工作過勞突生重病致失能或死亡,依我國現行職業災害救濟制度,受職災醫師的補償或保障仍顯不足。故本文藉由探討醫師在遭遇過勞職業災害時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又將面臨哪些法律上適用的問題、以及現行過勞職災認定參考指引於醫師過勞職

災認定之適用性,嘗試提出能健全醫師過勞職業災害填補制度改革方向之建議,藉以完善我國醫師過勞職業災害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