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發展署雇主聘前講習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勞動力發展署雇主聘前講習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聰成寫的 人資人員常用法典(3版) 和的 人資人員常用法典(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雇主聘前講習專區 - 美加人力資源也說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雇主聘前講習專區https://fw.wda.gov.tw/employer/eplyr/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鄭津津所指導 林癸伶的 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法律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勞動力發展署雇主聘前講習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選擇職業自由、性騷擾、家事勞工保障法。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犯罪防治學系碩士班 黃富源、張平吾所指導 張慈恩的 警察機關偵辦外籍移工性侵害案件歷程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警察機關、外籍移工、性侵害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動力發展署雇主聘前講習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動部公告:預告「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 ...則補充:主旨: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草案 ...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動力發展署雇主聘前講習,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人資人員常用法典(3版)

為了解決勞動力發展署雇主聘前講習的問題,作者李聰成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九大部分,共收錄54種就業服務與勞動法令常用相關法規。   目前人力資源領域唯一的國家證照是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該考試之相關法規本書皆已收錄,因此可做為該證照之重要法規工具書,所有法規皆為最新通過的法條,可幫助讀者在相關考試或使用場合上,迅速達到查閱之便。

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動力發展署雇主聘前講習的問題,作者林癸伶 這樣論述:

為因應家庭照護人力缺乏,我國自海外引進外籍家事勞工,而為掌控與維持社會經濟與秩序,無可避免地對外籍家事勞工進行管理與加諸限制,如原則禁止例外同意轉換雇主。因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須基於雇主之同意,導致勞資關係易處於緊張狀態,且外籍家事勞工工作性質特殊,工作與生活在雇主或被看護者居住所,從事幾乎全日照護工作,其「性騷擾」爭議為轉換雇主相關法律問題中為人所關切。尤以COVID-19疫情期間邊境嚴管致缺工嚴重,報載外籍家事勞工以怠工、指控性騷擾等方式,為達轉換雇主至製造業工作之目的等爭議頻傳。 本文認為外籍家事勞工為因應國內經濟社會發展所需之人力,其在當地國已接受專長訓練並簽署勞動契約

,可知悉將來臺從事之工作類別,倘外籍家事勞工甫入臺即可完全自由轉換雇主,恐難以滿足家庭照護人力及我國跨國勞動力政策開放引進目的,故對其選擇職業之自由附加條件予以適度限制,係國家主權裁量所為保護國人工作權、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尚難謂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然而,外籍家事勞工受限語言,難與雇主約定較好勞動條件,加以勞動部難以推動外籍家事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另立專法,以維持渠等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使外籍家事勞工嚮往較高待遇,或遇有雇主不當對待,轉換雇主規範將加速惡化勞雇關係。 本文建議刪除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有關外籍勞工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相關規定,准予第1份聘僱契約期滿前得同一行業別轉換雇主;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2規定,初次與接續聘僱或轉換4次以上之雇主、外籍家事勞工,均應接受講習;並研提具體有感之可行政策或措施,包含提升聘僱資訊透明度、推動契約規範及透過外展看護服務結合喘息服務,解決外籍家庭看護工轉換雇主所面臨之照護空窗期等,逐步落實外籍家事勞工勞動權益。

人資人員常用法典(二版)

為了解決勞動力發展署雇主聘前講習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九大部分,共收錄50種就業服務與勞動法令常用相關法規。     目前人力資源領域唯一的國家證照是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該考試之相關法規本書皆已收錄,因此可做為該證照之重要法規工具書,所有法規皆為最新通過的法條,可幫助讀者在相關考試或使用場合上,迅速達到查閱之便。 編者簡介   李聰成     現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教育部人權專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榮譽觀護人   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合格   勞動部共通核心職能講師/勞工教育講師/職業安全衛生講師   勞動部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委員   台灣性別平等推廣協會理事長   臺中市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職業

工會副理事長   彰化縣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職業工會副理事長   臺灣淺山產業旅遊協會常務監事   臺中市職業災害法律權益服務協會理事   台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顧問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空中大學/臺中市勞工大學/中華大學/長榮大學/修平科大/中臺科大.勞動法講師   臺中市政府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調解委員   臺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會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工顧問」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民政顧問」   臺中市後備指揮部北區輔導中心輔導員   南投縣政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獨任調解人/調解委員   金門縣金湖鎮多年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金門縣政府縣政顧問     學歷

  朝陽科技大學碩士   國立空中大學學士     經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台灣重大工業意外防治協會研究員   台灣發展研究院副研究員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經濟部GSP優良服務認證評核員/訪查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輔導計畫」委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顧問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齡化趨勢下勞動市場調查計畫」專家委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諮詢輔導計畫」諮詢輔導委員   台中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協進會副會長   臺中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工安全衛生專業輔導員   中華民國

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人力資源暨教育訓練委員會委員   金門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金門縣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委員   僑光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國立空中大學/臺中市勞工大學/中華大學/長榮大學/修平科大/僑光科大/中臺科大.勞動法講師     專長    人權議題、勞動法令、性別平等、人力資源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企業管理     證照   教育部審定講師資格【講字第091198號】   交通部危險物品運送管理講師【交運管字第中現0102號】   內政部警政署保全人員種子教官【刑偵字第0950194082號】   勞動部全國

技術士技能檢定監評委員【勞中二字第0980203372號】   勞動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及格【就專字第05903號】   甲級職業安全管理技術士及格【001201】   甲級職業衛生管理技術士及格【000847】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及格【103-007818】   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及格【195-002063】   乙級門市服務技術士及格【181-001108】   乙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及格【(88)環署訓證宇HB150470號】   單一級堆高機操作技術士及格【151-009221】     榮譽   101年榮獲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績優獎】   107年當選台中市才藝教學服

務人員職業工會【優良才藝教師】   108年當選台中市【模範勞工】   108年當選台中市總工會【模範勞工】   108年當選臺中市職業總工會【模範勞工】   108年當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榮民楷模】   109年當選臺中市後備指揮部【優良後備軍人輔導幹部】 壹、職業訓練 職業訓練法 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 貳、就業服務 就業服務法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

講習實施辦法 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參、就業保險 就業保險法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肆、勞動基準 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勞工請假規則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伍、勞工保險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勞工保

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陸、勞工退休 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柒、性別工作平等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捌、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視覺功能障礙者生活重建及職業重建服務要點 玖、其他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勞資爭議處理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勞動事件法 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警察機關偵辦外籍移工性侵害案件歷程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動力發展署雇主聘前講習的問題,作者張慈恩 這樣論述:

我國近年來由於外籍移工引進的數量繼續不斷的攀升,伴隨著外籍人口的增加,正負面事件自然也增加,其中外籍移工被害事件也因而逐年增加。根據監察院2012年開始至2018年的調查統計,每年有超過百起的外籍移工遭受性侵害通報,目前是以外國籍遭受性侵害的人數為較多,其中有七成以上屬於家庭看護工,近六成關係為上司和下屬,由於權力關係的不平等、中途轉換雇主不易之相關規定,使得外籍移工在遭受性侵害時多數會選擇隱忍或是逃避。沒有持續的關注,處於多方弱勢的外籍移工女性被害事件極易為社會所遺忘。 本研究欲針對警察機關處理外籍移工性侵害案件的方式著眼,以了解其如何偵辦此項案件與處理流程。透過滾雪球抽樣後

,採取個別訪談之方式,訪談七位受理外籍移工性侵害案件豐富經驗之員警,了解目前外籍移工遭受性侵害之報案現況,以及藉由訪談的過程中了解警察人員處理此類性侵害案件之感受、實務上受理過程中之困難,以及對於未來受理此類案件是否有改進的建議進行實務層面之探討。 研究結果發現目前外籍移工遭受性侵害之受理報案現況為:外籍移工性侵害犯罪隱含黑數,而犯罪黑數的成因是證據收集不易和非法工作之移工不敢報案;警察人員處理外籍移工性侵害案件之偵辦情形為:警察人員自認對外籍移工性侵害案件之認知和態度均正確和專業與受理外籍移工性侵害案件時間較長;針對警察機關提升其偵辦外籍移工之偵辦效率之部分為:通譯人員為警察機關處理外

籍移工性侵害案件之關鍵角色;角色的部分分為:偵辦前期,缺乏通譯人員為聯繫上之困境;偵辦中期:員警擔心通譯人員專業程度不足;偵辦後期:員警認為通譯應有制度及訓練,以利結案。根據研究分析與結論,為了減少外籍移工遭受性侵害之犯罪黑數之發生以及提升偵辦之效率,提出幾點建議以供參考,針對警察人員方面,為增加性侵害專責警察人員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內容和受理外籍移工性侵害之筆錄人員應加強筆錄之訊問技巧;關於雇主方面,於聘請外籍移工前,賦予良民證提供機制、提升聘前講習時數,講習內容加入防止外籍移工遭受性侵害之宣導,主管機關應進行勞動檢查;針對外籍移工方面,為對首次入臺之外籍工作者進行性侵害防治和相關法律之宣

導;關於通譯方面為偵辦性侵害案件之通譯人員應進行語言專業度之審核和相關單位應對通譯人員進行專責之教育訓練;針對仲介方面,仲介收取服務費應該給予外籍移工完善的服務制度,並且制定發生性侵害案件之相關協處流程,賦予相關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