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每月工時上限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勞基法每月工時上限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和吳家揚的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也說明: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財經傳訊所出版 。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林更盛所指導 李栢滔的 工時制度比較研究 (2021),提出勞基法每月工時上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作時間、比較、中國大陸。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組 郭玲惠所指導 洪廷玠的 論醫療院所對醫師過勞職災之責任-以工作時間為核心 (2020),提出因為有 醫師、過勞、工作時間、保護照顧義務、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民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基法每月工時上限的解答。

最後網站2023全台保母托嬰費用保母簽約、臨托行情一次看 - 親子天下則補充:夜間托育:每日於夜間收托至隔天早晨,時間不超過12小時。 ... 屏東縣:找保母臨托每小時收費依勞基法之基本時薪為上限(2022年1月1日起為168元)。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基法每月工時上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勞基法每月工時上限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勞基法每月工時上限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台灣成為血汗之島已是不爭事實。台灣在2018年總工時2033小時全球第4多,亞洲第二高!但是,我們的薪資自2004年開始和GDP成長脫鉤。雖然,賴清德宣稱台灣每月平均薪資5萬,年平均薪資約60萬,仍嚴重落後南韓平均薪資104.3萬元新台幣。而台南是台灣勞工權益最惡劣的城市,堪稱血汗之城、功德之市!

台南人總是以人才輩出為傲!但是,在賴清德主政下,台南屢見超長工時/超低薪資/規避勞健保等違反勞基法情事,過勞死亡事件頻傳、90%打工機會違反勞基法、在台北七萬元的工作機會在台南只有2.4萬、甚且民進黨台南黨部都違反勞基法。台南平均薪資六都第二低,青年失業率六都第二達12.6%,年輕人七年內出走6.7萬人,生育率銳減至六都最末!這些慘狀突顯台南勞工與年輕人面臨的極大困境!台南人引以為傲的人才,被政客輕賤!

這些困境可以歸咎於賴清德、林俊憲、郭國文三人!賴清德與林俊憲都標榜自己是勞工家庭出生,郭國文年輕時投身工運,三人皆與勞工階級密切相關。三人在選舉時,也都號稱要為勞工爭取權益。

但是,檢驗此三人過去勞工相關政績,此三人實為青年與勞工的敵人。賴清德在市長認內專注於土地開發,卻造成台南經濟負成長4%!他任閣揆惡修的勞基法更深化「過勞」。勞基法宣稱加班、排班、彈性、輪班間隔、特休運用的「彈性」需經主管機關或勞資會議同意。但是,因主管機關總是站在資方,台灣工會覆蓋率只有7%。實質上,這些「彈性」全由資方決定。勞基法惡修造成勞工每年少七天假、加班費減少、每月加班上限增加、輪班間隔的休息時間縮短、連續工作12天。其中,「鬆綁七休一」和「縮短輪休間隔」是賴清德親自拍板「加碼演出」,修法幅度比工商團體期待的還多!「資方要五毛,賴神給一塊」更凸顯賴清德雖標榜自己出身貧苦勞工家庭,卻已自認為權貴,恣意魚肉百姓!

林俊憲在2016立委選舉時,全然沒有任何勞工政策。在朝野論戰《勞基法》時,他輕鬆自在看影片。被揭露後,告踢爆的網友「加重誹謗罪」,因為他看的是正版,而非盜版影片!在2013年任民進黨發言人時,甚至預告在軍公教年金「改革」,再進行勞工年金改革!看來,是要砍完軍公教年金後,將再砍勞工年金!林俊憲亦標榜自己出身勞工家庭,騙取選票。但如今,他亦自認為權貴對勞工輕蔑,追隨賴清德恣意魚肉百姓!

郭國文曾參與工運,為勞工陣線秘書長。他在市議員與立委競選時所提出的勞工政見,若非早已執行,就是毫無執行。他擔任勞動部政務次長時,參與勞基法惡修。面對立委要求提高勞基法罰鍰,以遏止資方寧違法也要苛刻勞工的現狀時,他說「違規重罰,企業承受不起」,拒絕提高勞基法罰鍰。2016年,面對工鬥連線時,他甚至否認蔡英文「勞基法修改不損及勞工權益」的承諾。面對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抗爭時,他批評勞工惡劣「不願和政府談」。郭國文背叛了勞工,也背叛了自己!

此三人透過消費勞工血淚往上爬,取得高官權威,享受榮華富貴。他們翻身了,成為權貴。但是,他們取得權力後的實際作為卻是造成今天台南青年與勞工慘狀的主因!壓迫著台南勞工與青年難以擺脫窮困的命運!在這次選舉中,我們怎可沉浸在芒果乾中,而忘記他們對青年與勞工的殘害!?背叛青年與勞工的政客,就該讓他們下台,台灣才會贏!

陳致曉,台南市立委參選人(第五選區,東/中西/南/安平)

工時制度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勞基法每月工時上限的問題,作者李栢滔 這樣論述:

勞動基準法作為保護勞工最主要之法律規範,當中包括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相關規定,其核心價值為保護勞工身體福祉、工作安全,增加勞工休息避免壓力無法釋放,能夠工作同時兼顧家庭以及生活取得平衡,防止勞工所得工資及自由支配之時間導致嚴重失衡;但在保護勞工亦需考慮經濟發展與社會狀況與時俱進,應建立勞資雙方能夠公平和諧談判之空間,才能互惠互利得到雙贏局面。關於工作時間是對於勞資雙方與社會整體有著重要關聯性,所以各地方政府均對此問題立法保障勞工。台灣在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規範內容有其優缺點,範圍未必能及於各種不同類型之勞工,如工作時間的定義、計算及除外規定適用之問題,休息休假與工作時間所以清楚區分亦有其

討論上之空間。而工作時間經歷多次修法下正常工作時間、延長工時等類型是否能夠貼近世界潮流或過於守舊因窒礙難行,皆有重新加以探討之必要,台灣勞動基準法面對許多西方國家之立法例略嫌不足。本文鑑於全球皆有勞工因工時過長導致過勞死之事件發生及有企業濫用除外規定逃避法規之適用,因而運用比較研究法觀察,綜合亞洲地區法例規定作出分析,以香港與中國大陸對工作時間規定,採取其優缺點以長補短,以作為台灣修法例時有其參考價值。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

為了解決勞基法每月工時上限的問題,作者吳家揚 這樣論述:

  .假設A小姐在離職後一個月發現懷孕3個月,她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嗎?   .假設B先生在9月11日上班,但因為提供資料不齊,9月12日上午資料補齊後公司才郵寄勞保局,卻不幸在9月12日下午3點發生意外導致失能,他是否可以申請勞保給付?   .你知道勞工保險和國民年金保險有哪些保險給付嗎?   .你知道非因公生病住院4天以上,有無勞保給付?   如果你對現行社會保險沒有清楚的概念,就會非常非常容易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而那筆錢你原來是可以用在投資上、或是提升生活品質。   人吃五穀雜糧,總是會有倒楣事發生,因此需要買保險,以轉嫁風險。風險的轉嫁不是無價,但是要如何把費用降到最低,免得因為

「保險」而產生財務「風險」?   一個最基礎的概念,就是商業保險要與社會保險妥善的搭配,用商業保險補社會保險的不足。很可惜,多數人上班多年,還是不太清楚自己的社會保險有哪些。反正出了事,去會問公司人事就好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談什麼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搭配呢?   我國社會保險超強,提供以下左列的給付,不足之處則用相對應的商業保險(右列)來補足:   死亡給付              →人壽保險、投資型人壽保險   老年給付              →年金保險、投資型年金保險   失能給付、健保        →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   生育和傷病給付 、健保 →醫療險,重大疾

病險、特定傷病險   重點是以社會保險為基礎,補不足之處。如果你擔心遇到重大的意外,「人沒有死」,但是失去工作能力,怕因此而拖累家人,所以你想買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來消除風險,那你應知道在勞保的保險期間內,因故(不必是因公)「終身無工作能力」,你可以申請失能年金給付,日後死亡時,則得由其符合資格的遺屬選擇請領遺屬年金。   如果你確知你失能年金的給付金額是多少,不足之處,就用商業保險補足。這樣才可以把資金用在刀口上,更健全你的人生保障。如作者建議:「我認為的『最少』保障原則:癌症險住院日額1萬元,重大疾病100萬元,失能扶助險每月理賠4萬元。保障不夠的人,應逐漸將安全網買足。」   「

最基本的商業保險防護網為壽險主約附加意外險、意外醫療、實支實付、住院日額、癌症,有錢再逐漸加強到完整保障,才能享受高品質的醫療和退休後生活。如果體況或年紀已經無法買商業醫療險,只好多存一些錢來因應。」   把錢花在刀口上!投保商業保險為的是補足社會保險之不足,不要白白浪費一分錢。本書不但是收入有限的上班族必備,也是每位認真繳稅的國人保障自己權益必須知道的保險之道! 本書特色            ◆提供保險要訣,讓你少付多領   例如,如果你在職場生涯中,曾短期兼差,可能可以增加百萬以上的老年給付。以以下例子說明:   志明50年次,在甲公司專職工作40年,65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近10

年工資都是36,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36,300元,健保投保金額36,300元。先不考慮勞(就)健保費用的調整。   A:志明每月甲公司勞保負擔=36300×11.5%×20%=835元;健保負擔=36300×5.17%×0.3=563元。勞健保40年總負擔=(835+563)×12×40=671040元。如果志明領年金而非一次金,勞保年資40年,65歲退休開始請領,到85歲身故。   勞保B式=36300×40×1.55%=22506元(擇優給付)。   假設志明也同時在乙公司部分工時兼職5年,工資4,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11,100元,健保投保金額24,000元。志明每月乙公

司勞保負擔=11100×11.5%×20%=255元;不需重複繳交健保費。勞健保5年總負擔=(255+0)×12×5=15318元。乙公司的型態可能是大賣場、清潔工、速食店、便利商店、保全等等行業。     兼職後的勞保投保薪資為上限45,800元(36300+11100>45800)。   勞保B式=45800×40×1.55%=28396元(擇優給付)。   有兼差的新制勞保老年給付每月多5,890元(=28396-22506),20年多領1,413,600元(=5890×12×20)。5年只要多繳15,318元,就可以達到多領1,399,620(=1413600-13980)元的

效果。   ◆圖文對照,快速掌握重點   許多抽象的事物,用敍述的方式讀者不易理解,本書用大量的圖例,讓你輕易了解複雜的觀念,內心不再糾結。   ◆大量案例,化抽象為具體   抽象的文字說明,有時讓人難以理解,但是一個實際的案例,就說明了一切。本書用大量的案例說明,讓你由新手變專家。如:   志明45年次,在53歲就離開職場,當年國保開辦不久,自然就被納入國保。57歲國保期間因意外死亡,國保年資有4年,同時還有勞保年資20年,退保前最後10年的月投保薪資都為43,900元,遺有1子滿26歲。57歲的志明申請勞保老年減給年金,才領幾個月就身故。志明身故後,兒子可以申請什麼給付?   勞保

退保當下,53歲的志明還不具請領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57歲時,志明可以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減給給付=43900×20×1.55%×(1-3×4%)=11976元(以公式B擇優領取)到身故。   志明屬於勞保斷保族,除非後來再重新加入勞保,否則勞保權益就會中斷。若請領勞保年金其間死亡,遺屬只能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不得改請領差額。因遺屬不符資格,所以也無法請領遺屬年金。   ◆參考資料、主管機關詳列   法規不時變動,你要如何跟上?本書詳列各內容主管機關的相關網址,讓你必要時可以查到最新的規範及案例。 重磅推薦   中華電視公司總經理 莊豐嘉   中央廣播電台新聞部經理 沈聰榮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秦夢群   中鋼公司智財與檢測技術處專家室工程師 黃延真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劉江彬

論醫療院所對醫師過勞職災之責任-以工作時間為核心

為了解決勞基法每月工時上限的問題,作者洪廷玠 這樣論述:

有鑑於近幾年醫師因為過勞,發生數起造成醫師死亡、身體健康受損而不可回復之事件,深感此問題之嚴重。醫師過勞早已成為現代社會勞雇關係之重要議題,而我國依據憲法明定對勞工負有保護照顧之義務,應有積極之作為,但在現行的法秩序下,對防止醫師過勞之保障卻仍不完備。尤其是目前的醫師工時制度,造成醫師工時非常長,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下將容易導致過勞發生。而過勞的醫師在醫療行為與照護中可能誤診、甚至造成醫療過失發生率上升之情形,此將間接損害病患之生命、身體與健康權益。因此醫師過勞之問題影響的不僅是醫師的勞動權,更關乎於全民的權益。 我國法規範與制度對醫師過勞之防治,則似尚有不足之處。首先雖住院醫師自108年

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惟主治醫師卻仍不得適用之,此造成因身分不同,保障即不同的現象;再者,醫師工作時間制度僅對住院醫師有明確規範,其他級別醫師並無明文保障,欠缺明確性與安定性,而住院醫師工時參考指引所訂定的工時長度是否合理,亦非無討論之空間。第三,我國法規範依據醫師級別不同,對醫師之保護照顧義務密度有所不同之方式似不妥適,可能發生保護之漏洞。 本文之目標係尋求適用於「所有」醫師之雇主保護照顧義務與責任。並在不同級別的醫師遭遇雇主違反義務導致過勞職業災害時之求償方法有何不同進行分析,同時探討我國法規範對不同級別醫師之保護照顧是否完備。而本文研究之法規主要涉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民法、勞動

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與「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重點將放在討論勞基法第84條之1、民法第483條之1與職安法規範下,醫療院所對防止醫師過勞之保護照顧義務與責任。除了本國法外,本文亦將討論美國紐約州住院醫師工作時間制度,以其制度與法規之優點與缺點與我國法規範比較,期望可成為我國未來立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