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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勞基知識家】員工離職預告期|聯和趨動劉禹成顧問為您解析也說明:勞基法 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書泉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郭玲惠所指導 陳亭如的 勞動基準法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正當營業利益與營業秘密之研究 (2020),提出勞基法離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雇主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營業秘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蔡維音所指導 陳柔嘉的 論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可行性 (2019),提出因為有 受僱醫師、醫師工時、醫師過勞與職業災害、勞動基準法、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基法離職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資糾紛Top 5排行大公開老闆給資遣費就能叫你走?專家這麼說則補充:便有網友分享合法的資遣流程「雇主必須先預告、通報並開立非自願離職 ... 不是只要付資遣費,就能隨意開除員工」,有關《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基法離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2法學緒論(高普考、地方特考三四等適用)歷屆試題題題詳解(贈作文/公文寫作高分速成包)(六版)

為了解決勞基法離職的問題,作者洪正,李由 這樣論述:

  ★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本書依照考選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8-110年歷屆試題共23份,100%題題解析!     【常見問答】   Q1: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1: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108-110年警察人員三、四等、鐵路高員三級、鐵路員級、高考三級、普考、司法人員三、四等及地方特考三、四等最新試題,共23份,總計375題,100%題題詳解。     Q2: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2: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緒論》適用於:     .高考三級/普通考試。   .鐵路人

員考試(鐵路特考)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   .三等及四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關務特考/身障特考/司法人員(司法特考)/移民行政人員/原住民族特考。   .三等:海岸巡防人員/民航人員。     【本書優勢】   .有沒有一本法學緒論能讓法學零基礎的我也看得懂?   .法學概念抽象又複雜,該怎麼入門?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一、統整常考法律概念   第一部分收錄法學概念,並節錄往年考過或新近重要的大法官釋字內容,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在作者的諄諄引導下循序漸進,厚積薄發。     二、表格整理記憶更省力   內文裡於重要段落使

用「老師問」元件提醒,讀者可隨時用來測驗自己有沒有讀懂內文。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了概念。     三、精選試題測驗實力   每章後面附有精選試題,方便讀者念完馬上進行實測,研讀成果立即見真章。透過試題演練即時呈現未讀透的盲點,輔以內文中用特殊顯眼標示的解題關鍵字,將寶貴的時間花到刀口上。     四、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8-110年高考三級、普考、警察人員三、四等、鐵路高員三級、鐵路員級、司法人員三、四等試題及109年地方特考,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各類考試的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

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準備要領】   一、從考古題抓重點最快   法學緒論因涵蓋眾多法律概念,忙亂投入汪洋法海並非明智之舉,要迅速培養解題感,最快途徑便是勤做考古題並從中抓出常考條文。從考古題中鎖定重要條文後,即可排除其他較不常出題的內容,便於集中火力進行重點突破。     二、熟記常考法條   由歷屆考題分析可知只要先掌握民法與公法部分就已掌握逾50%出題率,且這部分命題的方向傾向考出法條的內容,諸如:違反該法條的法律效果為何?或是該法條之要件為何?這類題目莫不以法條記憶為主,是測驗讀者對於特定法條

的熟記。     三、掌握最新修法內容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有時候上榜關鍵只在一兩分之間,考生應有「一題不能少、一分我也要」的自我要求,熟練歷屆試題+吸收試題解析+複習檢討迴圈=穩固分數的不二法門。     【考生上榜心得1】普考戶政榜首上榜生:江佳倫   國文:60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64分   行政法概要:90分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88分   移民法規概要:94分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40分      本身個性喜歡面對人群,退伍之後找到一份銷售的工作,雖然還滿喜歡工作的內

容,但因工作性質的關係,常常忙到三餐不定時,且每日超過十個小時的上班時間,使我漸漸失去了自己的生活,於是在工作約滿三年之際,我選擇離職投身成為國家考試的考生行列。公務員的上班時間固定,且有合理的薪資與休息時間,加上結婚、生育補助等大大小小的福利,使我更堅定自己的決心,一定要成為公務員,在工作與生活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   測驗題方面,幾乎是靠高中時的記憶,好在近年文言文出題的比率下降,仔細看清楚題目要問的內容,應該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在法科讀到頭昏腦脹時,我習慣做些國文的題目調適心情。 公文部分,老師提供的口訣幫助我很多,再來就是把格式熟記,善用題

目給的資源,沒意外都能拿到該有的分數。     作文分數占了整科國文的60%,相當舉足輕重,是我認為國文這一科投資報酬率較高的部分,我會利用唸書的空檔看一些報紙副刊,教材提供的好文賞析也是寫作文不錯的素材。     【法學知識與英文】   法緒的題目包山包海,是個人認為較難準備的一科,建議可以與專業科目的行政法、民法一起準備,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小法典非常實用,裡面彙整了歷屆試題引用的法條,使我可以快速抓到各法律的重要考點。     英文的部分則是利用搭車或睡前等瑣碎的時間看看單字,其他都是吃老本,沒有花時間準備。     【行政法概要】   這一科囊括了較多的法規,部分考點與憲法、法學緒論重

疊,剛開始讀起來會有些生澀,多虧老師有體系的教學方式,把艱澀的法條帶入生活化的情境,讓我一步一步建立手感,從點到面慢慢破解考題。在記憶法規之餘,也能搭配老師上課補充的實務見解做記憶,即便遇到生硬的題目,也能透過體系及觀念各個擊破。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   國籍與戶政法規是我認為考點較明確的科目,包含戶籍法、國籍法及姓名條例,條文內容不多且重點集中,考題中常出現實務流程或是實例題型。國籍法與戶籍法的部分考點與移民法規重疊,可以一起準備節省時間;姓名條例則條文最少,熟記本法及相關細則就可以應對大部分的考題。     【移民法規概要】   非常感謝老師拯救了我這一科,本來因為法律條文繁多

而不知道從何準備,寫題目也是徒增挫折感。幸好老師上課時教我們活用體系表,並善用聯想法多點記憶,在幾週的課程之後我發現這一科其實不難,做題目的正確率也有明顯上升。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民法的法律條文較繁瑣,建議解題時善用三段論法,分點分段要清楚。準備法緒時可以一邊手寫法條一邊記憶背誦,除了基本的名詞定義題外,民總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及代理都是國考的常客。親屬與繼承編較為生活化,但考點重複的地方較多,多練習考古題可以避免正式考試時不知道如何下筆。     【考生上榜心得2】地特財稅行政榜眼上榜生:曾博謙     國文:58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68分   稅務法規概要:8

2分   會計學概要:87.5分   財政學概要:64分   民法概要:44分     取得記帳士證照之後與大學同學聊到了會計事務所的業界現況,發現這工作常常要加班到很晚,會壓縮到自己的休閒時間,因為我有其他想做的事情,所以希望有份比較輕鬆的工作,爸爸從很久以前就一直希望我考公務員,和他討論之後就報名了雙效輔導課程,開始為公職考試做準備。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   作文基本是靠高中時學的內容應對,如果你高中很混的話,那就多聽補習班老師的課堂講解。重點是要多練習寫字速度,多寫幾遍作文,寫作速度真的很重要,字要多分數才會拉高。公文格式用語要熟記,準備的內容不多,卻有選擇題跟公

文兩部分的分數, 這部分一定要全拿。課本有白話翻譯的看一看,還有有關年齡、季節的詞語要背。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跟增修條文容易出題,選擇題要多練習,遇到不懂的記得弄清楚。小法典多翻幾遍,有些沒收錄進去的法條可以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找,勞基法、勞保、健保、性別工作平等法要多看幾遍,有數字的地方不要弄混。我英文很爛,基本上跟用猜的沒兩樣。     【稅務法規概要】   首先要聽懂課程內容,上課筆記當下不需要抄得很完整,回家複習做題目時,再依照自己需求重新將筆記整理好,別只是抄了就放著。另外不要只看老師上課劃的重點,重點只是容易出題的部分,不是只考重點。     【會計學概要】   這科

目要花時間去重新加強基礎,會計重視基礎,根基打穩才好學習更艱深的部分,平時拿不需要的廢紙多多練習,才是學會的不二法門。還有考試的時候一定不能眼花,多練習、看清楚題目。     【財政學概要】   大多數同學都是第一次學,上課先聽懂最重要,下課的時候可以跟同學交流筆記。學者的名字跟學說要能夠連結,考試最難過的就是學說你都懂,是誰說的反而想不起來。歷屆選擇題要多做,可以幫助你釐清概念,圖也要多畫,幫助記憶。     【民法概要】   老師的筆記很有用,複習的時候放旁邊,一邊翻法典一邊看筆記。歷屆考題要寫,能幫助釐清觀念,申論題多寫多分,寫不出來也要用抄的,久了慢慢就會,抄的時候要先把自己的想法先大

概寫一下,再和解答比較。題目寫完要畫下那題的架構圖,分析自己是哪裡忘了或是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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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正當營業利益與營業秘密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基法離職的問題,作者陳亭如 這樣論述:

在知識經濟時代下,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不僅於科技產業行之多年,傳統食品業、製造業及服務業等,近年來也開始廣用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不少企業與員工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大多目的為保護營業秘密,但依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第1項第1、2款之規定,將雇主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與營業秘密作為判斷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有效性標準,但此兩者並非為同一概念,雇主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是否限縮於營業秘密之要件,以及倘若為營業秘密以外之機密資訊,該如何判斷其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限制與有效性,至今並未有合理的判斷標準。 本文將探討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第1項第1、2款中雇主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與營業秘密兩者間

之關聯性,以此檢視勞基法第9條之1其他要件與其之關聯性,並釐清營業秘密與雇主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兩者之差異性,進而分析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各要件之有效性判斷標準。此外,本文透過介紹美國法上離職後競業禁止制度,分析美國法上對於雇主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認定,及其如何判斷營業秘密以外之其他營業利益標準,審視我國對於兩者之適用是否需要修正與如何能夠減少相關爭議,以期提供予實務上作為審查之判斷。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勞基法離職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論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可行性

為了解決勞基法離職的問題,作者陳柔嘉 這樣論述:

醫師於1998年遭當時的行政院勞委會(勞動部的前身)指定公告排除適用勞基法,惟醫師工時過長,導致過勞釀成職災之事件屢見媒體報導,先後有台南永康奇美醫院外科住院醫師蔡伯羌於手術室走廊昏倒、成大醫院實習醫師林彥廷猝死於宿舍、林口長庚醫院外科住院醫師張皓程於執行職務時頭部突然劇烈疼痛合併噁心嘔吐等;排除醫師適用勞基法不僅侵害醫師之勞動權,也減損全體國民長期的醫療品質。 醫師過勞與醫療糾紛案件時有所聞,使得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保障之討論聲浪四起,反對者多認為醫師為責任制及醫療照護之連續性;勞動部雖於2019年9月1日起開始將部份僱用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適用,惟受僱主治醫師仍遭勞動部以主治醫師自主

性高、工作態樣多元適用勞基法尚有難行之處,因而不在勞基法之保護範圍內。因此,本文乃以受僱醫師為討論範圍(含受僱住院醫師及受僱主治醫師),探討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之可行性。而受僱醫師是否可以納入勞基法的適用,首先,必須解決的爭議在於受僱醫師是否為勞基法中所稱的勞工,本文認為受僱醫師具有從屬性之特徵,除了公立醫院中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公職醫師外,其餘受僱醫師與醫院之法律關係為勞動契約者,即為勞基法中所稱之勞工;其次,因為醫師工作上會有面臨緊急開刀、長時間手術之需求,醫療具有連續性亦為受僱醫師普遍遭反對適用勞基法之理由,本文從工時不可間斷性及職業特性觀察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之可行性,並以機師及保全人員作為例

子。即使受僱醫師嚴峻的工時難以符合勞基法之規範,僅需將其納入勞基法保障後,以勞基法第84條之1作為基礎,由勞雇雙方另行議定工時、例假與休假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即可不必受到勞基法有關工作時間之限制,則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並無窒礙難行之處。 若受僱醫師順利納入勞基法,亦可享有其他勞基法上之保障項目,如:解雇最後手段性、調職原則、離職違約金、退休金制度、加班費、職業災害補償等,均可大幅改善醫師的勞動權益。 衛福部於2017年公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以之作為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前的過渡手段;惟在住院醫師尚未正式納入勞基法之前,並未有勞基法第84條之1作為連結,衛

福部即試圖以行政指導之方式,拘束醫療機構之契約自由,其形式正當性與實質正當性有加以釐清之必要。主治醫師的部份缺乏類似之指引作為工時限制的參考基準,顯然係保護不足,於此部分,衛福部仍需為主治醫師建立一套工時指引,作為受僱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後之工時參酌基準。 最後,文末提出「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後所面臨之衝擊」之因應措施,本文嘗試建構一套「類似S型編班」之住院醫師夜間值班床數分配規則,以期使每位住院醫師照顧的病患病情難易度盡量均質,希冀可以作為未來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之立法參酌;至於人力缺口的部分,本文認為在科技進步的浪潮下,或許可用AI取代受僱醫師之行政庶務工作,讓受僱醫師可以全心全意

將心思放在照顧病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