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郭羿寫的 郭羿老師開講-勞動社會法-律師.專技高考(保成)(四版) 和林豐賓,劉邦棟的 勞動基準法論(修訂十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專欄-勞動教室—「勞退條例之個人帳戶制」淺談 - 台糖也說明:勞工退休金條例 (下稱勞退條例)於9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規範之退休金制度(時謂勞退新制)採確定提撥制,退休金與工作所得連動,適用勞基法之本國勞工有受僱工作獲致工資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三民所出版 。

僑光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研究所 葉金標所指導 吳玲華的 總體經濟因素對退休金之關聯分析 (2019),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退休金、所得收入、消費支出、儲蓄、政府部門醫療保健支出。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方明川所指導 陳炳宏的 台灣勞退新制與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之比較研究 (2008),提出因為有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勞退新制、確定提撥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的解答。

最後網站絕對要瞭解的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知識!真心不騙! - 理財寶則補充:勞工退休金v.s勞保老年給付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並不相同!勞工退休金是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當勞工退休時,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郭羿老師開講-勞動社會法-律師.專技高考(保成)(四版)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的問題,作者郭羿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參加律師考試的考生     使用功效   本書蒐羅大量的實務見解,配合每章相關法律概念,輔助讀者能更加理解法條的實際操作;同時結合重點學者的文章,達到效率及投資報酬率最高的讀書方式。     改版差異   依最新法規修正內容、實務見解、學界相關文獻   本書特色     勞動社會法是一科高度實務性的科目,同時國內又有眾多勞社法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參與研究,整個勞社法變遷的速度與程度都非常迅速。勞動法部分以勞動基準法為主,其中實務見解多如牛毛,不論是主管機關的函釋或是司法判決,都緊密牽繫著勞雇權益;社會法部分,從我國憲法社會國原則的釋義與實踐作為開端,進而建構了社會安全及社會保

險的體系,並發展出勞工保險條例許多保險給付的事項。     本書的編寫,期盼能讓選試勞動社會法的考生,在準備上不會感到沉重負擔,不用大量爭點轟炸考生,許多章節都會加上社會新聞案例並採以較口語的型態來解釋法條,再補充學說見解及相關考題。爭點的篩選及解說方面,多以實務見解為主,學說意見為輔,以言簡意賅,考試又能應用為最大目標!     另外,在節錄判決內容部分,相較於傳統參考書籍往往僅節錄法條釋義部分,而較忽略案例事實,本書儘量採比較完整的截取,並輔以作者解說,希望能幫助將來從事律師實務工作的同學,建立整理判決爭點及閱讀能力,同時提供正在從事實務工作的先進們,不論是雇主、勞工或是法律工作者,若初次

接觸勞動法案件,在這龐雜的見解中,希望閱讀此書後,有個較明確的方向。

總體經濟因素對退休金之關聯分析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的問題,作者吳玲華 這樣論述:

老不可畏,老年不是只有髮蒼、視茫、齒搖等負面教材,僅是人生必經之站而已。我們過去為生活、為家庭忙碌而忽略為自己老後生活做計劃,一轉眼遲暮之年將至,才發現為時巳晚,其實退休後生活取決於個人選擇,口袋的重量決定你未來的自主性,儘早準備是不二法門。面對遙不可及的退休規劃,究竟建樹重要?還是建林重要?本文希望以最後結果論(勞保退休金給付既定金額)來反推其影響因素(所得收入、消費支出、儲蓄及政府部門醫療保健支出),探討退休後,大部份勞工所依賴的退休金制度,是否真的能解決退休後經濟安全問題。在著手準備退休規劃時其影響因素有那些? 冀望本文能夠提供未來屆退者之參考。正所謂:知其不足,補其所短。研究結果發現

:除「所得收入」為負相關外;其餘「退休金」與「消費支出」、「儲蓄」、「政府部門醫療保健支出」等因素皆呈現正相關,只是會因為領取方式之不同其影響程度也會有所不同。而顯著性中僅有「儲蓄」變數因「一次請領老年年金」的方式與「預防性儲蓄」理論相違背而呈現不符合假說設定外,其餘變數皆呈現顯著水準。另外「所得收入」的迴歸係數之所以呈現負相關,研判因為勞保投保級距有其上限最高限制,故所得收入愈高者其退休金並不會呈現等比例增長亦無法滿足假說一。最後不論選擇何種請領方式,其「消費支出」與「政府部門醫療保健支出」都呈現顯著的正相關,代表這二個變數對退休規劃有非常顯著的影響。另外本文整理2011年~2018年五都及

全國低收入申請標準之平均「最低生活費」統計資料與「勞保老年年金」之比較發現,二者金額亦步亦趨十分接近,也就是說勞保退休年金給付只能保障每月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若不做任何退休規劃單靠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請領之「老年年金給付」金額來支撐日常生活所需則無疑淪為該地區的低收入者。

勞動基準法論(修訂十二版)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的問題,作者林豐賓,劉邦棟 這樣論述:

  只要人們出社會找工作,「勞動基準法」就如影隨形,從工資、休假到退休,處處規範民眾的勞資關係。因此,不僅小職員要懂法,大老闆也要守法。就單一法律而言,與民眾如此切身,影響如此普遍且深遠的,目前還沒有其他可比擬。     勞動基準法不像憲法是基本而空泛的大法,也不像刑法、民法是有些人在某些時候才用得上,它是一部關係千萬人在工作職場上的法律。對於一部這樣重要的法律,坊間縱有許許多多研究文獻充斥,總還是不夠,而且現有的相關書籍,或求實用,或講法理,很難滿足大眾需求。本書作者長期服務於公職及學界,以其法律專業素養和豐富的勞工行政經歷,兼顧法理與實務,撰寫這本《勞動基準法論》,希望能讓有心鑽研這部

實用法者,不論是為準備考試、實務運用或學科研習,都可從中獲益,收事半功倍之效。

台灣勞退新制與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的問題,作者陳炳宏 這樣論述:

摘要台灣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在2005年7月呈現了重大的變革,從過去以確定給付計畫為主的勞動基準法變更為將以確定提撥計畫為主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前者稱為勞退舊制,後者則稱為勞退新制。勞退新制除了採了採確定提撥計畫外,在運作上採雙軌作法,即計劃參加人可以選擇加入由勞保局主辦的個人帳戶或者選擇商業保險人所提供的年金保險。而雇主依法要為計劃參加人提撥不低於6%的退休金權益。雖然勞退新制提供給計劃參加人較舊制度更具安全的退休金保障,但我們發現整個條例中仍然存在不夠完美之處,尤其是關於勞保局所把持的個人帳戶制以及存在雇主與員工之間的勞僱關係問題。與此相較,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係於2000年12月實行,規定所

有雇主和雇員都必須參加強制性的確定提撥計畫。繳款率為10%,由雇主和雇員相互分擔,而基金由私營機構來管理,迄今成效良好。因此,希望透過香港強積金制度經驗當作參考對象。所以本文運用比較分析的方法,以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作為對象,將兩制度在制度規範層面以及經營管理層面做出具體的比較,得出對我國勞退新制的往後發展的一些結論,結論如下:一、政府在台灣勞退新制上所扮演的角色應該從基金管理者轉為單純擔任計畫監督者即可;二、建立規範民營受託人的規例與嚴格法規,有助於私營退休金計畫的成功;三、仿效強積金彌償保險與補償基金之做法下,台灣勞退新制應該加強民營管理下的安全保障措施;四、勞退新制年金保單要能發揮效果,

必須修改條例中不合理之規定(如200人資格的條件應該放寬);五、強積金採用信託基金當作退休金的籌措工具,而台灣的保險公司則可透由年金保險,讓參加計畫的勞工處理長壽風險(也可以藉由變額年金保單達到自主投資的資金累積目的);六、勞退新制比強積金制度更重視年金保險的功能,以有效管理退休者之長壽危險;七、未來勞退新制更加民營化下,專業行銷人員將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操守規範的建立迫在眉睫;以及八:為了有效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勞退新制應該考慮加入最低資格條件規定,使工作滿一段期間的勞工享有退休金福利(如60天以上)。